Ⅰ 父母遺產子女怎樣分配
父母遺產子女一般應平均分配,各繼承人協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盡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Ⅱ 遺產如何分配 配偶子女父母分別分到多少
遺產分配,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繼承人,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對於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適當多分:
1、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
2、對被繼承人盡義務多的;
3、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
對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Ⅲ 遺產繼承怎樣分配,妻子,子女,父母
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一般應該均等繼承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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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兒媳改嫁後也可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以案說法)
《 人民日報 》( 2018年08月22日 18 版)
【案情】張家二老都已去世,留下一處老宅子。老兩口共有兩兒一女,小兒子17年前先於老人去世,留下兩個女兒,程某是小兒媳婦,但5年前再婚了。
不久前,老人的一兒一女,還有代位繼承人的兩個孫女,一起去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以便簽訂《拆遷還房協議》。公證員對所有材料均已核實,都准確無誤。在與鄰里鄉親聊天過程中,了解到程某是出了名的孝順媳婦。
自打小兒子去世後,張老媽精神一直恍惚,張老爹也突發中風,卧床不起,多虧了程某一直悉心照料。由於張家其他兒女日子都不寬裕,對老人的衣食住行,程某始終堅持共同負擔,即便再婚了,也沒有割捨對老人的親情。對此,村民個個豎大拇指稱贊。
公證員當即做了《證人詢問筆錄》。隨後,又向張家子女分別了解程某是否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一兒一女回答都是肯定的。
公證員又單獨與程某談話核實,詳細了解了她贍養張家二老的細節,跟大夥說的沒兩樣。公證員心裡有數了:「程某也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加繼承」。
【說法】我國繼承法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那麼,如何認定「主要贍養義務」呢?公證員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
公證員表示,喪偶兒媳、喪偶女婿是否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與是否再婚無關,而與是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有關。而主要贍養義務,與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付出的時間、付出的照料、付出的費用,還有付出的情感等有關。
程某公、婆生前一個卧床不起,一個精神恍惚,程某付出照顧多,支付的費用與其他兒女一樣,而且長達17年,程某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有事實依據。此外,對這些事實,所有繼承人都無異議,程某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參考資料:人民網-兒媳改嫁後也可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以案說法)
Ⅳ 父母遺產子女怎麼分配
父母遺產應該是按照父母的遺囑進行分配。如果沒有遺囑就按照子女的人數平均分配好了。
Ⅳ 父母如何分配子女的遺產
一、法定繼承適用法定繼承時,《繼承法》第10條、《繼承法》第13條,依照下列內規則分配遺容產:1?法定繼承,由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遺產分配,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繼承人,原則上應當均分。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遺囑繼承。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准;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准。
Ⅵ 父母去世後遺產子女如何分配
父母去世後遺產子女應當等份分配。若父母去世時立了財產如何分配的遺囑,則應該按照遺囑來分配,若父母去世時沒有立遺囑,則按照第一順序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分別有,父母,子女,配偶。所以,子女分得的財產應該是等份等量的。但有些遺產分配達到均等很難掌握。但經各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Ⅶ 遺產繼承分配的子女分配比例是多少
遺產繼承子女分配比例一般均等,電腦有特殊情況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遺贈優於遺囑、遺囑優於法定繼承的順序辦理。且法定繼承中,配偶、子女、父母繼承順序優於配偶、子女、父母的順序,同一順位均等分割遺產,繼承人協商一致,或存在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等情形下,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Ⅷ 遺產子女如何分配。
一、法定繼承適用法定繼承時,《繼承法》第10條、《繼承法》第13條,回依照下列規則分答配遺產:1?法定繼承,由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遺產分配,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繼承人,原則上應當均分。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遺囑繼承。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准;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