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女兒在德國已拿綠卡。父母可以跟女兒移民嗎
不可以。
孩子拿德國綠卡、孩子在德國工作、孩子和德國人結婚、孩子入籍成為德國人……以上情況都不可以。
按照德國法律,對於成年人來說,父母不能算是「家人」。所以孩子無論是什麼身份,都和父母無關。
如果她有收入和住房擔保,可以按程序邀請你們拿短期旅遊簽證去德國探親,每次最多3個月,每年最多2次。
『貳』 孩子在德國工作結婚.中國父母可以伸請定居德國嗎
不可以。
孩子拿德國綠卡在德國工作、孩子和德國人結婚、孩子入籍成為德國人……以上情況都不可以。
按照德國法律,父母對於已成年的子女來說,不能算「家人」。
『叄』 子女在德國父母六十歲後可以去德國養老嗎
可以來德國 簽證一辦就是3個月。簽證很好辦 因為你子女在德國 在國內只需公證幾個親子專證明啥的就OK
來德屬國只能玩 沒有任何福利 你來德國辦理的保險僅僅只是旅遊保險 生病就醫是不報銷的。那僅僅是入境保險 不是醫療保險
德國沒醫療保險 看病是非常貴的
『肆』 子女已經入德國籍,父母能移民嗎
可以的,先用探來親的方法辦理出去自,然後在那邊可以居住一段時間,當地有一些律師事物所是可以幫助你辦理你父母的居住問題。是以什麼身份去的?學生身份是拿不到國籍的。不過如果你孩子有國籍,是可以辦理的。不過要有足夠的擔保。
『伍』 父親在德國有長期居住證子女怎樣加入德國國藉
連父親抄本人都不是德國國籍,那孩子想要入籍又從何談起呢。
德國法律有規定,新入籍的德國人(比如原來是中國人),孩子在父母申請入籍時必須已經在德國住滿3年,並且不滿16歲,才可以和父母同時申請入籍。否則的話,就要在德國住滿3年,才可以提出入籍申請。已經成年(滿18歲)的孩子,不能作為家庭成員,想要入籍的話,就需要在德國住滿8年,並有經濟收入。
『陸』 移民德國條件 父母可否隨子女移民同住
你好,長期商務還是可以選擇的!實在不行,可以辦理一個歐盟國家的省份,一樣在德國長住。
『柒』 子女在德國,父母是否可以投靠辦家庭團聚
如果是獨生子女或是全部在國外的,應該是可以的。
『捌』 請問父母已經可以移民去德國了,作為子女的我還要在花多長時間
如果你父母移民手續已經完全辦完,那隨時可以申請兆寬把你接過去,因為是直系族返亮親屬,沒有任何問題。德國政府確實提供一些免費的語言班給外國人,但如果你年齡不大,應該可以直接世團進入德國的學校的。
『玖』 子女已移民德國父母能申請長居嗎
這個問題要考慮家庭移民的條件,首先要區分親屬關系。德國移民的分析到德國的親回屬移民只有答有
配偶團聚移民、子女團聚移民這兩種類型。若申請家庭移民的親屬為父母,需要提醒申請者,按照
德國法律,對於成年人而言,父母不能算是「家人」,因此父母不能依靠子女獲得家庭團聚的移民
條件。
(9)子女在德國父母是否可投奔擴展閱讀
德國是歐盟大國,世界第4大經濟體,德國教育醫療福利讓其他國家望塵莫及,是國人移居的理想目
的國。德國創業移民,通過國內公司派遣申請人到德國管理德國公司的模式,辦理過程安全無風
險,全家移民德國僅需25萬人民幣,登陸德國即可享受德國優渥的福利醫療教育。
『拾』 請教:如果孩子拿到了德國的國籍,是否可以把父母也辦出國
德國《移民法》具體內容可查看德國司法部相關網頁:
http://bundesrecht.juris.de/aufenthg_2004/index.html
德國國籍政策
自2000年1月1日起德國《新國籍法》實施生效,對原國籍法做了較大的修改與補充,改變了過去單一根據血統原則確定國籍的做法,引入了出生地原則,有限度地承認雙重國籍,進一步簡化外國人入籍的手續,表明了德現政府在對待外國移民問題上採取了較為開放和寬容的態度。
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1.血統及出生地原則
父母雙方中有一方擁有德國國籍,則他們的孩子也將得到德國國籍。對於非婚生子女,如果母親是德國籍,則孩子為德國國籍;如果只有父親擁有德國籍,則在確認他們的父子或父女血緣關系後方可獲得德國籍。這種確認必須在小孩未滿23歲之前進行。在德國境內出生的外籍兒童,如其父母雙方中有一方在德國連續居住滿八年以上,並且持有定居許可或持無限期居留許可滿三年以上,則他們親生的子女即可自動獲得德國國籍。
2.選籍原則
在德國,原則上是不容許出現雙重國籍的,因此外國人加入德籍都要求先退出原國籍。但在根據出生地原則獲得德國國籍的情況下,則存在出現雙重國籍的可能性,即當父母一方或雙方為外國籍時,新生兒童根據德國國籍法獲得德國籍,但同時又根據血統原則擁有外國國籍。根據德國國籍法,無論是根據出生原則還是通過入籍手續獲得了德國國籍,只要他還同時擁有其他國籍,則他在成年時(23周歲)要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以書面聲明的形式就是否繼續持有德國國籍作出選擇,如果保留外國國籍則意味著德國國籍的喪失,如保留德國國籍則須遞交已失去或放棄外國國籍的證明,如果超過23周歲尚未做出選籍聲明則將自動喪失德國國籍,在此之前持有雙重國籍是被允許的。同時新國籍法允許在特殊情況下保留雙重國籍,但須經主管部門批准。
3.簡化入籍手續
辦理入籍手續是獲得德國國籍的一種重要途徑。如申請者滿足下列條件可申請入籍:
※居留年限:要求合法在德連續居住滿八年(原規定為15年)
※居留種類:要求持有定居許可或居留許可
※放棄或喪失原國籍
※經濟方面:要求生活來源有保障(不含社會或失業救濟金)
※政治方面:要求申請人認同自由民主制度原則和基本法、無犯罪判刑記錄
※文化方面:要求有足夠的德語知識,須通過德語語言測試,還須參加學習德國憲法和國家政治制度等內容廣泛的入籍知識培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