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類型都有那些
目前獨生子女享有的已實施政策還真沒有多少,幾乎是沒有。只有13年年尾推出實行的獨生子女開放性二胎政策而已。相比這也是獨生子女的福利,和父母無關。
② 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的第五章 優待與獎勵
第三十五條 建立和完善政府為主、社會補充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推行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特別扶助等制度。獎勵和扶助標准應當隨著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逐步提高。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多渠道籌措資金,設立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用於對實行計劃生育公民的獎勵,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六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滿十四周歲以前,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相關的優待與獎勵。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十七條 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一次性發給不低於一千元的獎勵費。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夫妻所在單位各發一半;一方屬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由工作人員一方所在單位發給全數;雙方均屬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費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支付。
第三十八條 符合再生育條件自願不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發給不低於一千元的獎勵。獎勵費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支付。
第三十九條 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生育兩個女孩並已絕育的家庭,享受下列獎勵與優惠:
(一)在分配集體經濟收入、享受集體福利、劃分宅基地時,增加一人份額;
(二)在培訓、就業、就醫、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面給予優惠;
(三)在扶貧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予以照顧;
(四)實行退休金或者生育補助費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生育補助費;
(五)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級財政按規定給予補助;
(六)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
第四十條 農村生育兩個女孩並已絕育的夫妻,除享受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獎勵與優惠外,還享受下列獎勵與照顧:
(一)發給不低於三千元的獎勵費,其費用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支付;
(二)符合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優先給予享受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第四十一條 生育獨生子女和農村生育兩個女孩的夫妻,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發給獎勵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發放特別扶助金。有條件的地方應當適當提高扶助標准。
獨生子女死亡、傷殘的夫妻和因計劃生育手術引起並發症的人員,由市、縣人民政府按照本省有關規定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
第四十二條 生育獨生子女和農村生育兩個女孩的家庭,遭遇家庭成員死亡、傷殘或者重大疾病的,按照本省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第四十三條 本章規定的獎勵費、獎勵扶助金、特別扶助金,國家規定的標准高於本省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符合本條例規定要求再生育的,從批准之日起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獎勵費。
享受本條例規定的優待與獎勵後,違反本條例規定再生育的,追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獎勵費,停止執行有關優待。
第四十五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晚婚的,婚假為十五日;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七日至十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③ 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享受獎勵扶助政策國家有規定嗎
在全國已實行獨生子女獎勵扶助制度的省份,是有獎勵扶助的,城市和農村獎勵標准各不相同。
以在重慶為例:
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申請當年年滿60周歲。扶助標准為農村獨生子和雙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農村獨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3)福建省獨生子女獎勵扶助政策擴展閱讀: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四章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是對農村居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年老後,對其生產、生活、就醫等給予照顧的規定。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集體經濟組織對其生產、生活、就醫等給予照顧方式主要有:提供必須的生產生活資料、辦理養老保險、發給獎勵扶助等。
一、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的是獎勵扶助制度。
二、對參加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獨生子女父母,開始領取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金後,每月增發10元基本養老金。
④ 獨生子女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有:
1.每個月的時候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錢的補助,只要在你領版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後權開始領取一直到領取到你的子女十八歲的時候。
2.還享受產假的增加,在經單位的批准後,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三個月的產假,但是在享受這三個月的產假的時候,要減少三年的是、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送。
3.獨生子女上幼兒園和十八歲之前的醫葯費,可以在相關的單位進行報銷。
4.獲得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歲的時候和男方在六十周歲的時候,兩個人要享受過不少於一次性獎勵的一千元整。
5.當前的養老制度已經推往農村,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應該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辦理。
⑤ 福建南平地區獨生子女享受優惠的條件
一、國家優惠政策:農村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和雙女絕育戶家庭,夫妻雙方年滿60周歲後,每人每月享受政府獎勵扶助養老金50元。
二、省優惠政策:1、農村、城鎮居民、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免費享受查孕、查環、查病的「三查」服務;免費享受在規定標准之內的上取環、結扎、人流、引產、皮埋、等避孕節育技術服務。2、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獨生子女,自領證之日起至孩子14周歲止,憑證領取不低於5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3、農村符合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可一次性獎勵2000元。4、在發展地方經濟的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享有優先獲得政府資助、扶持和優惠的權利,在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招工和組織勞務輸出方面,享有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的權利;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社會救濟等方面,有優先獲得照顧的權利;在由村民出錢出工的鄉村公益事業中,免去一個人十年的負擔;分配集體資產收益和財物時,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份的分配份額,雙女戶增加半個人份的分配份額。5、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接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職工達到晚婚年齡而未婚的,在參加集資建房和分配住房時,與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農民和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市優惠政策:1、農村獨男戶的保健費每月不低於10元;農村獨女戶的保健費每月提高到20元,自領證之日起至孩子14周歲止。2、農村雙女絕育戶由原來每戶投保600元改為一次性獎勵1000元。農村獨女戶主動放棄二胎生育指標的,一次性獎勵不低於2000元。3、在市、縣區所屬的各類學校招生中,農村獨女戶、雙女絕育戶的女孩下延20分錄取;城鎮獨女戶的女孩下延10分錄取。4、在全市各類就業招聘考試錄用中,城鄉獨女戶、雙女絕育戶的女孩,在同等條件下下延10分錄用。5、在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改革中,獨生子女、雙女絕育戶個人籌資部分縣區要給予適當補助。6、農村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獨女戶和雙女絕育戶5歲以下女孩在全市各級醫院免收門診掛號費,減免20%的檢查費和手術費
⑥ 獨生子女家庭有哪些獎勵扶助政策
1、獨生子女費補助,一般是小孩1-14歲
2、退休後,每人每月獨生子女獎勵,按地方可能有所不同
3、產假休息可憑獨生子女證多休一個月,但一般很多單位都不給這個福利
4、其它當地地方性的獎勵或補助
⑦ 獨生子女現有什麼優惠政策
獨生子女戶享受的優惠政策有(1)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滿60周歲的,享受國家規定的獎勵扶助金每人每年720元;(2)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中,女方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特別扶助金每人每年2400元;(3)農村雙農戶的獨生子女,婚前如遇劃分宅基地和分配集體經濟收益時按雙份享受;(4)獨生子女高考成績名列全市文理科類前三名,並被高校正式錄取的,由市政府給予一次性2000元的計劃生育獎勵金;(5)獨生子女未成年時不幸死亡,夫妻無再生育能力的,由市政府給予一次性10000元的計劃生育救助金;(6)鄉鎮村另行制定的相關扶持配套政策。
根據《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六十一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可以享受以下獎勵和優惠待遇:
(一)念局旦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費100元至500元,並從領證當月起每月領取5元以上的獨生子女保健費臘悶,至子女滿14周歲止;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規定退休的,加發5%的退休金,但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的100%,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獨生子女升學、勞動就業、農村安排宅基地,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農村獨生子女戶的女孩考生、二女結扎戶的考生,在參加全國普通高考時給予加10分的照顧;
(四)有條件的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酌情補助或者減免獨生子女的入托費、入學費、醫療費等;
(五)當地規定的其他獎勵和優惠待遇。
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按照本條例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的有關獎勵和優待外,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縣級仔擾人民政府給予表彰,並一次性發給500元以上的獎勵費。
第六十二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50%;夫妻一方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另一方是城鎮居民或者農民的,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一方所在單位全部承擔;夫妻雙方均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承擔。
第六十三條 在縣以下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企業事業單位計劃生育崗位累計工作20年以上,並獲得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頒發的《榮譽證書》的專職人員,退休後給予獎勵。
【一點說明】:由於各地人口結構不同,人文環境不同,經濟發展程度不同,地區經濟條件不同,政策規定不同,優惠政策就會有一些差異。
⑧ 獨生子女父母滿60歲獎勵扶助金每人每年.領960元需哪些證件
除河南省外,各地社保政策和計劃生育地方法規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在專退休時,增發3-5%養老金或退休屬工資,農村戶籍人員領取一次性補貼。所以說,目前流傳的滿60周歲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每年還會給予每人960元的獎勵是不可信的,是低成本的謠言,起於微信,不要相信。或者你明天就到居委會去詢問,保准碰一鼻子灰。
⑨ 泉州地區沒有獨生子女證的父母怎麼領取福建省衛計委出台的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補貼
這個補貼你不用急,只要你符合條件的,政府已作了批準的,就會給你,到時會有人通知你們的。 象我們這兒,直接從銀行里將錢打到領取者的卡上,你什麼時候想用去拿就是,非常方便。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⑩ 福州退休職工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官方文件
1、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新政策是怎樣的?
答:2009年1月1日後女性年滿55周歲、男性年滿60周歲,且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
2、新的獎勵政策與舊的獎勵政策有何區別?
答:一是改退休時獎勵為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時獎勵;二是改給予一次性獎勵為每月兌現150元,直止本人亡故止;三是改有所在單位單位支付為各級財政支付;四是新政策不覆蓋無子女人員;五是兌現舊政策獎勵時無需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新政策則需提供。
3、享受每月15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對象是哪些人?
答:該夫婦所生育的子女屬無同胞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的均屬於獎勵對象。
4、如何認定撫養關系?
答:以再婚時帶進現家庭的子女是否達到18周歲來界定:超過18周歲(含18周歲)視為沒有形成撫養關系;沒有達到18周歲視為形成撫養關系。
5、個別到退休年齡但未達到女性年滿55周歲、男性年滿60周歲獎勵年限的,認為舊政策退休時就能拿獎勵金,現政策還要等5年,提出異議。
答:新舊政策獎勵方式有所不同,舊政策是一次性獎勵,退休時兌現獎勵較合理,但新政策是每月領取獎勵金,由於退休時間存在差異,如企業女職工50歲退休,退休時就按月領獎勵金的話,算下來就比55歲退休的女職工多拿9000元,同樣是獨生子女父母,同樣是公共財政兌現獎勵,享受的獎勵政策也應當是一致的。因此新獎勵政策按年齡時間劃定,為的就是體現政策的公平合理性。
6、某夫婦生育了一個子女,小孩9歲因車禍死亡,該夫婦一直未再生育,能否領取獎勵?
答:獨生子女死亡後沒有再生育或收養的,可以享受獨生子女死亡扶助政策,此政策省正在制定中。在扶助政策未確定前,可按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扶助政策確定後按其執行。
7、某夫婦咨詢他們一直沒要孩子,也算是為國家作出了貢獻,能否享受計劃生育獎勵政策?
答:獎勵是一種利益導向機制,計劃生育政策是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子女,國家沒有倡導不生育,實際上不生育對國家和家庭並不一定是有利的。因此新政策只獎勵獨生子女父母,無子女的人員不享受計劃生育獎勵政策。
8、「城中村」轉制居民轉制前領取了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金,轉制後享受何種獎勵?
答:屬獨生子女父母的,轉制前領取了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金,轉制後可依申請享受每月150元的獎勵金,但原享受的待遇要同時終止;屬純二女家庭的,原獎勵政策不變。
9、某人咨詢非婚生育一個子女,終身沒有結婚,能否享受獎勵?
答:不能享受獎勵。因非婚生育是違法行為。
10、為什麼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獎勵政策覆蓋了無子女人員,而新政策沒有覆蓋,是否政策前後不一致?
答:政策的變化是以省條例為依據,原省的獎勵政策包含了對無子女的補助,但新修訂的《省條例》修改了原獎勵辦法,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只獎勵獨生子女父母,廣州市遵循上位法的規定,明確適用原政策的人群仍按原政策執行,新的人群按新政策執行,也就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11、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後戶籍發生同城遷移,在遷移期間如何發放獎勵金?
答:戶籍遷出後當月辦理遷入手續的,遷出當月仍由遷出地發放,次月起由遷入地發放。如遷出後未及時辦理遷入手續的,遷出當月由遷出地發放,遷入當月由遷入地發放,期間戶籍空檔期無法發放獎勵金的責任由其本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