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親名下的房產子女都有份嗎
除了遺囑繼承除外,子女都有一份的
Ⅱ 父母房子拆遷子女都有份嗎
父母的拆遷房子女沒有份。
房屋徵收拆遷補償是給予被徵收人的,房屋是屬於父母的,徵收補償給父母,子女是沒有權分的。如果父母雙方過世,子女應當享有繼承權,但是這個也是與房屋拆遷無關的。
根據即將實施的相關規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Ⅲ 父母的房子以後兒媳婦或女婿有份嗎
一般沒復有。只要父母一直健在,制所有權一直歸父母所有,兒媳或女婿就一直沒份。如果父母有一方死亡,或雙亡,子女作為繼承人繼承了父母遺產的話,如果父母沒有遺囑專門指定由兒子或女兒個人繼承的話,則屬於兒子或女兒婚姻存續期間所得,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時兒媳或女婿就有份了。
根據我國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法官認為,從產權歸屬上看,父母為其子女買房,這種情況下兒媳或女婿可能沒有所有權,但是兒媳或女婿依法享有對該房屋的居住權。任何房屋所有人的配偶或家庭成員對於其房屋都享有受法律保護的居住權。因為,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家庭關系這種共同關系,所有的家庭成員基於這種共同關系對於某一家庭成員所有的房屋均享有居住權。因此,兒媳或女婿對於父母為其子女購買的房屋也享有居住權,有權居住和使用該房屋。
Ⅳ 父母房子子女有份嗎
男女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當然除約定或法定為個人財版產的除外,因此權,父母的財產與子女是沒有直接關系,無論是父母婚前的財產還是婚後的財產都沒有子女的份額。當然,父母自願贈與給子女的除外。
Ⅳ 父母關系的房子是子女有權收回嗎
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一般情況下父母無權收回。但以贈與方式過戶,子女違反贈與協議約定或存在法定情形的,父母可以申請撤銷該贈與行為、收回房產;以買賣方式過戶,子女沒有付錢的,父母雖無權收回房產,但可以依法主張債權、要求子女歸還購房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條
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出賣人對標的物保留的所有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Ⅵ 父母房產分配女兒有份嗎
如果父母健在,則父母有權依法對自己的房產進行處理。如果父母去世屬於父母遺產的,則女兒和兒子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妹妹可以通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拿到屬於自己的一部分房產。但如果父母去世前有遺囑且指定房產全部給哥哥,則要遵循遺囑。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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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四條,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Ⅶ 父母農村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子女有份
Ⅷ 父母的房產,所有子女都有繼承權嗎
男女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當然除約定或法定為個人財專產的屬除外,因此,父母的財產與子女是沒有直接關系,無論是父母婚前的財產還是婚後的財產都沒有子女的份額。當然,父母自願贈與給子女的除外。
Ⅸ 父母的房產子女有繼承權嗎
母親的房產有繼承權的人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受贈人;沒有協議的,有遺囑的就是遺囑繼承人;既沒有協議,也沒有遺囑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