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15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1.屬於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從領證開始每個月有10塊錢的保版健費。
2.在職職權工的單位負責發放保健費,如果無職業則由當地政府發放。
3.獨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滿了60周歲女的滿了55周歲可以領取計劃生育獎勵金。
4.農村戶籍獨生子女一次性獲得補助金,由當地政府發放。
5.獨生子女如果發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請扶助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❷ 浙江省計生最新政策
應該不能,以下是浙江省人口條例關於再生育的條件,請參照以下條款,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已生育一個女孩的,但一方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或一方從事工商業一年以上以及雙方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個或兩個女兒,男到女家落戶,並贍養女方父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只適用於姐妹中一人);
(五)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是少數民族並具有本省兩代以上戶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七)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並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十一)一方連續從事礦井井下作業五年以上,已生育一個女孩,並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
❸ 浙江省獨生子女定義
可以的吧,不過得領個獨生子女證
❹ 浙江新計劃生育政策
原則上,按照浙江省的政策,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農村戶籍夫妻是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男到女家落戶也是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但是具體是要看所在鄉鎮的計生辦是否執行了這一政策。
❺ 浙江省獨生子女費新規定2016獨生子女是否還有享受哪些獎勵
已經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要求再生一個,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政策..
❻ 浙江省城鎮獨生子女有哪些政策
計劃生育條例上好像講的也不是很清楚,這是條例第五章關於獎勵與保障部分,摘下來供你參考: 第五章獎勵與保障
第三十六條晚婚晚育的,應當給予獎勵和照顧。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第三十七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夫妻雙方申請,村(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核實,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三十八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項待遇:
(一)領取每年不低於一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女方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二)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給予女方產後一年假期(含法定產假),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第三十九條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農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另一方所在單位全數發給。
第四十條生育雙胞胎或多胞胎的,不享受獨生子女家庭待遇。
第四十一條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改為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障金。
第四十二條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時,獨生子女按兩人計算。農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家庭。農村扶貧應當把貧困的獨生子女戶和女兒戶作為重點對象。
第四十三條農村居民、失業人員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應當給予獎勵和照顧。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設立計劃生育公益金。計劃生育公益金由社會資助、財政投入等方面組成。計劃生育公益金主要用於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或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對象和對其他特殊情況進行扶持。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五條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應當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取消其他優惠措施。
第四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給予其他獎勵。
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除享受本條例有關優惠待遇外,並可給予必要的獎勵。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
❼ 浙江省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什麼時候實施為什麼遲遲不實施
浙江省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什麼時候實施?為什麼遲遲不實施?
這位知友,到目前為止,浙江省還未有相關辦法出台,請看報道:
雖然全面二孩時代已經到來,但獨生子女及家庭在我國仍然是一個龐大的群體。權威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我國獨生子女總量約1.5億,生活在獨生子女家庭的人口有將近4.5億。最早一批獨生子女父母目前已年逾六旬,獨生子女家庭面臨的看護壓力與日俱增。
記者查閱《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發現,我省並未對獨生子女護理假有相關規定。其中僅第十一條規定提及:「贍養人及其配偶和家庭其他成員應當在生活上關心和照料老年人。老年人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贍養人應當承擔護理的責任;贍養人本人護理有困難的,應當請人代為護理。」
記者也向相關部門詢問獨生子女護理假問題。省人社廳回復時表示,目前,我省現行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政策文件中,尚未有關於「獨生子女帶薪護理假」的規定,並且目前也未打算設立獨生子女護理假。省衛計委表示,「目前並不清楚獨生子女護理假問題。」
記者注意到,在今年杭州兩會上,杭州市人大代表、杭州市餘杭第二高級中學教師應健提交了一份《關於杭州市出台獨生子女護理假政策的建議》,呼籲讓獨生子女安心盡孝,放個護理假。
無獨有偶,在2017年省兩會上,時任台州市政協副主席張正煜早就提交過一份《關於設立獨生子女護理假的建議》。《建議》提到,「中國約有1.5億獨生子女家庭,面臨著很現實的『四個老人一對夫妻』的壓力,而且很多問題不是靠錢可以解決的,比如老人生病需要照顧,能不能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20日的父母年老住院護理假?」
張正煜認為,獨生子女政策從1980年開始實施,到2016年退場,已經有整整一代人是獨生子女,他們沒有兄弟姐妹幫襯,而且很多人的父母都已經邁入老年。怎樣才能讓這些獨生子女兼顧事業與親情?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也是一個無法迴避的沉重話題。
❽ 浙江省獨生子女父母補貼政策
❾ 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殘疾人獨生子女父母生活補助2015年是多少
首先告訴你獨生子女獎勵金和殘疾沒有任何關系。和別的正常的獨生子女獎勵金一樣,另外一個月多少錢去當地計生辦咨詢,因為浙江省各地執行標准不統一。
❿ 浙江省對獨生子女家庭的獎扶政策有哪些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領取每年20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14周歲止,夫妻不在同一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農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另一方所在單位全數發給。夫妻雙方都為城市下崗失業人員且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沒有發放的獨生子女家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市財政給予解決。女方產假期滿3個月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第三十一條 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時,獨生子女按兩人計算。
(2)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應一次性發給200元獎金。有條件的村(居)委員會按照村規民約給予獎勵。
(3)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獨生子女戶除列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外,有條件的村(居)可給予其他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