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被收養的子女 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嗎
可以。養子女與收養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版但這種擬制的關系其法律後權果卻等同於親生父母子女間的血親關系。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因此,養子女關系一旦確認,其繼承權益受法律保護。同時,根據《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意見》第19條的規定:養子女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既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也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適當遺產。
② 被抱養出去的子女能繼承親生父母房產嗎
子女和養父母辦理了收養手續,那一刻起,子女和親生父母之間就沒有了法定權利和義務,
所以,親生父母無遺囑指定這個孩子繼承遺產前提,這個孩子不能繼承親生父母遺產,
《婚姻法》:
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③ 被收養子女對親生父母遺產有繼承權嗎
若已辦理正規的收養手續就沒有了。根據我國《婚姻法》第26條、《收養法》第23條規定,自收專養屬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④ 被收養的子女能否繼承親生父母遺產
《收養法》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這就是說,被收養人自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這就是說,被收養人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便取得收養人婚生子相同的法律地位,並同時消除了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一般地說,養子女應無權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繼承法》的規定,在一定的情況下,養子女是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的。這種情況,《繼承法》的規定是:「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這就是說,養子女如對生父母撫養較多,作為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得適當的遺產。
⑤ 養子女有繼承權嗎,養子女能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嗎
如果對親生父母盡到贍養義務,可以以「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的身份,要求適當分得遺產
《繼承法》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繼承法意見》
19、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
⑥ 養子女能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嗎
養子女一般情形下無權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⑦ 養子繼承了養父母的遺產,還可以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嗎
不可以。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是養父母遺產的法定繼承人。
養子女與生父母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養子女不是生父母遺產的法定繼承人,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收養法》
第二十三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