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多子女如何繼承房產
子女均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在沒有父母遺囑的情況下,分配遺產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是平均分配的。但是,個別情況需要特殊處理,例如,有未成年的子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子女在分配遺產的時候可以適當的多分一部分。沒有出世的胎兒也應該留下一份遺產,由胎兒出世以後繼承。
B. 父母和子女的共同房產, 子女如何繼承
父母和子女的共同房產的話,如果父子女想繼承的話,是需要父母簽字認同的。
C. 父母的房產子女怎麼繼承
答:根據有無遺囑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兩種方式。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執行。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繼承權男女平等,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因此,沒有子女的,遺產既可以由被繼承人立遺囑指定繼承人,也可以由子女以外的其他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D. 子女如何繼承父母房產
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
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 父母的房產子女怎麼繼承2021
F. 多個子女怎麼共同對房產的繼承
多個子女的,但是如果父母留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的,那麼每個子女的繼承份額一般是均等的,履行贍養義務較多的,可以多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G. 兩個子女怎麼繼承父母房產
如果父母生前立有生效的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並且其中對房產問題做出了處理,那麼子女是否可以繼承房產,如何繼承房產,應當按照遺囑的內容確定。如果是按照法定繼承,那麼兩個子女同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原則上與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同樣的份額。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