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現在還有獨生子女費嗎
從2016年1月1日出生的孩子不在享有獨生子女費了,之前的符合一胎的可以享用
Ⅱ 自己的親戚產下了一個女兒,那親戚能領獨生子女補貼嗎
一、自己的親戚產下了一個女兒,若是以後不要孩子了,可以領獨生子女補貼。
獨生子女證是針對夫妻只要一個孩子而存在的獨生證,以後可以享受獨生子女政策的福利待遇。
親戚有了一個女兒,以後不準備再要一個孩子了,可以去相關部門另一個獨生子女證。
但是這種情況已經不存在了,現在三胎政策都已經開放了,估計以後的家庭都是生養兩個孩子了。
獨生子女證還是計劃生育給予的一種政策,是管理現實人口給予的方向感,也是提倡一種社會發展的人口世界。
但是領不領獨生子女證還是夫妻兩人一起決定。
獨生子女證對於現在的家庭人口已經失去了永久法律作用,退出了人口世界的有效期。
Ⅲ 我只生一個孩子女兒今年二十歲了,沒領獨生子女證,請問我到了60歲能領獨生子女費嗎
企業退休後,提供獨生子女證明,子女的身份證,申請領取一次性最高3600元(視各地方政策),目前是這樣規定的。
你沒辦獨生子女證,估計是沒有這待遇。
Ⅳ 關於獨生子女費,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關於二胎獨生子女費、獨生子女費征稅方面的規定如下:
1、正常生二孩無需退獨生子女費。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針對調整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政策措施及相關工作,明確提出「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國家衛計委表示,全國絕大多數省(市、區)按照《通知》要求,通過修訂有關規定或政策性文件,規定對符合政策申請再生育的夫婦不再要求退回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2、獨生子女費等不征稅。
就公眾關心的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發放的獨生子女津貼,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回應說,根據相關稅收法規規定,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稅。
但這里所述的「獨生子女補貼」,是指各地出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數額發放的標准之內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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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費的內容: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2、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3、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國家衛計委:正常生二孩無需退獨生子女費
Ⅳ 2016年以後出生的孩子還有獨生子女費嗎
你好,直接向衛生局咨詢為好。
各地政策法規不同,可以問問
《獨生子女證》也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上個世紀70年代末開始頒發,延續了30多年,見證了獨生子女的成長史。根據當時相關法律法規,「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證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獎勵。」
2016年1月1日前只生一個子女、且自願終身只生一個子女的夫妻,可繼續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存在期限問題;而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能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可以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按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的,可以繼續享受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可以繼續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Ⅵ 現在還能領獨生子女費嗎
【法律分析】
現在國家放開二孩政策,即使自願只生育一個孩子的,也不再發放獨生子女證,沒有補貼;二孩政策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且領了獨生子女證的,可以領取補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Ⅶ 2016年二胎放開後還能發放獨生子女費么
不能
國家衛計委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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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胎政策全面放開之後,作為獨生子女的父母,仍可享受以下幾點優惠
1、獨生子女獎勵。之前對於家裡是獨生子女的,給父母發放《獨生子女光榮證》,憑借光榮證,每個月可以領取十塊錢的獎金,一直到子女年滿十八周歲。現在雖然放開二胎,但是獎勵政策不變,仍可繼續領取。一年1200元,十八年算下來也有21600元。
2、獨身子女的托幼管理費、18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單位報銷
3、獨生子女父母,在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時候,可以得到每人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4、在繳納養老保險的時候,對於獨生子女父母優先。安排宅基地的時候也優先照顧獨生子女父母。
5、有條件且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父母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6、如果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父母在退休時,單位將發放一份一次性退休補貼。發放標准為當地去年職工平均工資的30%。
參考資料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Ⅷ 結婚後只生一子,後妻帶了個小孩還是獨生嗎退休後能享受獨生子女補貼嗎
Ⅸ 獨生子女費一年多少錢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且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的,可以向雙方任意一方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只存活一個未超過18周歲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但都未直接撫養,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單方申領,用各自對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後,已承擔了相應的計劃生育法律責任,辦理了結婚證,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9)生一個小孩是獨生子女費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二十九條本章規定的獎勵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Ⅹ 請問我們只要一個孩子,有沒有獨生子女費,我的孩子4歲了
無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繼、養兄弟姐妹)的獨生子、獨生女或者依法收養的獨養子女為獨生子女。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低於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獨生子女保健費的發放,夫妻雙方都是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的,由所在單位各支付一半;一方是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另一方是其他非農業人口或者農業人口的,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所在單位全額支付。夫妻雙方都是其他非農業人口或者農業人口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縣、鄉財政共同安排解決
獨生子女費、午餐費、交通補貼不能直接進費用,只能進福利費,超支了就留待下次計提時再彌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