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的房子過戶給了子女,原先房屋登記台賬會注銷掉嗎
㈡ 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怎麼辦
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應當簽訂買賣、贈與或繼承合同,父母簽字(共有房產需要共有人簽字);提交申請材料,到房產局填寫表格和存量合同;房產局給予回執單,繳納稅費;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㈢ 子女和父母共同勞動共同出資的房產被登記在父母名下,如何訟訴維權
首先那是共同出資的房產,被登記在父母名下,而生父去世後,母精神房產這種你需要跟當事人進行溝通,或者說私下維權,如果說沒有作用的話,那麼就可以在法律上申請維權。
㈣ 父母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有什麼風險
一、只能全款 如果孩子不滿18周歲,房子又要登記在孩子名下,既不能選擇公積金貸款也不能選擇商貸,只能選擇全款。因為貸款只針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滿18周歲是硬性條件。
二、財產分割麻煩 夫妻雙方如果婚姻破裂,就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登記在孩子名下的房產是不可被分割的,即使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因為從法律角度來說,該房產屬於孩子,只是由獲得孩子撫養權的監護人代為管理。
三、父母不能隨便出售孩子名下房產 父母可以替孩子買房子,但不能隨便賣孩子名下的房子。按照正常程序,孩子名下房子只有在孩子年滿18周歲後,經其同意才能被出售。 如果必須要出售,則首先取得監護人的簽名文件,確認其監護人資格,然後簽署保證書:出售孩子房產是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孩子罹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父母如果想賣孩子名下房產套現也是不被允許的。
四、父母不得要求收回房屋 雖然父母是實際出資人,但房屋已經登記在孩子名下,父母因特殊原因,比如贍養糾紛欲收回房屋,表示,這種可能性很小,因為物權法對不動產權有著明確的規定。
㈤ 父母把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有什麼影響
父母將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的缺點有:子女未經過父母同意將該房地產擅自出售且買家是以正常價格購買的,父母無法要求取消交易;子女因法律問題被法院查封房產;子女將房產設置抵押權;子女離婚,房產作為其夫妻共同財產被分割;子女死亡,房產作為遺產被劃分繼承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㈥ 父母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有什麼風險
對很多家庭來說,房產是一筆重要財富,而有的父母在生前就對房產進行處置,將之登記於子女名下。從法律上來說,這樣的做法是存在一定風險的:
1.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父母無法主張收回。
2.子女成年前,父母不得自由處分該房產。
3.子女無法再行購房。以杭州為例,子女名下有房後,很可能受到限購政策影響,無法另行購房。
4.子女婚後可自主加名,離婚時遭到分割。
5.如有夫妻共同債務,子女婚前個人財產將被執行。
6.子女身故,其配偶可繼承房產。
要應對以上風險,有幾個措施可以參考:簽訂贈與撫養協議;父母一方保留一定的份額;指定贈與;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利用其他財富工具提前規劃。
繼承有哪幾種形式?要注意什麼?
1.法定繼承。
按照法律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另外,還有兩種特殊的繼承——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轉繼承:指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尚未實際接受遺產之前死亡的,其應繼承的份額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的行為。
法定繼承可能遇到的難題一般有三個,即身份證明難、找被告難、財產證明難。
要避免以上問題,建議繼承人和被繼承人提前詳細列明各項財產清單,妥善保管財產權屬證明,提前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或訂立遺囑,並指定遺囑執行人。
2.遺囑繼承。
當然,有了遺囑並不意味著萬無一失了,一份遺囑必須符合四個法律要件才是合法有效的:遺囑設立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不同形式的遺囑,要求也不一樣:自書遺囑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公證遺囑須經公證機關辦理;代書遺囑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註明年、月、日,代書人、見證人、遺囑人簽名;錄音遺囑採用錄音形式,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口頭遺囑只適用於危急情況,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
要注意的是,其他形式的遺囑不能否定公證遺囑,而口頭遺囑在危急情況解除後自動失效。
3.遺贈。
遺贈是指被繼承人通過遺囑的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予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遺贈是單方的、無償的法律行為,只須遺贈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並不需要徵得受贈人的同意。但遺贈不同於生前贈與,必須在形式上和內容上具備設立遺囑的法定要件方為有效。
另外,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遺贈的表示。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6-0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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