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的遺產債務是否一定要由子女償還
法律規定,子女如果繼承父母的財產的也需要償還父母的債務,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償還的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㈡ 父母的債務在父母死後沒有遺產子女用還嗎
債務由本人承擔,既然父母已不在且未留下遺產,也就是說,既沒有人承擔債務也沒有財產用來償債務了,因此,子女沒有償還該債務的法律義務。
㈢ 父母的債務子女是否也應繼承
如果是繼承遺產,則也要繼承債務,但償還債務的范圍以遺產的價值為限回,以簡單的例子說答,比如A的父母去世有一萬的遺產,但有兩萬的債務,則A繼承遺產後只有還一萬的義務。如果A聲明放棄繼承,則無需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