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人有刑事犯罪記錄會影響孩子上大學嗎
父母有刑事犯罪、被法院判過刑才是能影響子女升學工作的案底。
如果有案底,在考大學如果報考的是需要進行政審的學校,爸媽有案底是有影響的,但如果是升初中、高中不會有影響。
就業在公務員、當兵方面有影響,政審會不合格,其他行業沒影響。
2. 父母有案底影響孩子上大學嗎
父母犯罪總不可能連累子女。每個公民都依法享有上學的權利,只要成績符合錄取要求就行,跟父母是否有案底是沒關聯的。
大學從產生到至今已有上千年的歷史。起初,主要是從德國、英國等國家最早發展起來的。中國現代大學源起於西方,現代西方大學又是從歐洲中世紀大學、英國大學、德國大學再到美國大學這樣逐漸演化過來的。無論哪一個時代的大學都是以前大學的創造性繼承而不是否定。
起源:
近現代大學直接起源於12、13世紀的歐洲中世紀大學,古代的埃及、印度、中國等都是高等教育的發源地,古希臘、羅馬、拜占廷及阿拉伯國家都建立了較完善和發達的高等教育體制。 雖然許多教育史家把上述地方的高等學府也稱之為大學,但嚴格地說,它們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大學。
1088年,義大利建立了第一所正規大學——博羅尼亞大學,它是歐洲最著名的羅馬法研究中心(也被稱為「母大學」,是一所學生大學)。隨後,歐洲各地相繼出現了大學。巴黎大學由巴黎聖母院的附屬學校演變而來。
3. 家人有刑事犯罪記錄會影響孩子上大學嗎
上大學肯定不會受到影響。
我國刑事法律規定罪責自負,也就是說誰實施犯罪行為由誰承擔法律責任,不搞株連,不能涉及其他家庭成員。因此,從法律上說,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
但在現實中,父母或家庭成員犯罪,社會對並無犯罪的其他家庭成員是有偏見的,在考公務員時可能會有影響,一般情況主要是在政審方面可能會受到影響。
(3)父母有案底子女能否讀高中和大學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刑事法律規定:
罪責自負原則
1、罪責自負原則的基本含義是:誰犯了罪,就應當由誰承當刑事責任;刑罰只及於犯罪者本人,而不能連累無辜。
2、罪責自負原則的基本要求:
①犯罪的主體只能是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對於沒有實施犯罪行為的人不能對其定罪;
②刑罰的對象只能是犯罪者本人,對於僅與犯罪者有親屬、朋友、鄰里等關系而沒有參與犯罪的人,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罪責自負原則又稱罪及個人原則或個人責任原則。即由犯罪者本人承擔刑事責任,而不株及他人的原則。中國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刑法以權利保障為本位,以個體行為為調整對象的宗旨和特徵,不言自明應作為刑法基本原則。
隨著近代思想啟蒙運動中人權觀念的勃興,刑事追責原則完成了由團體責任向個人責任的嬗變。與株連相對,現代刑法堅持罪責自負的個人責任主義。罪責自負,意味著國家在進行刑事責任歸屬,進而作出刑罰處罰時,不能將他人應負的責任歸咎於特定的個人,同時,也不能將犯罪人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轉嫁給第三人。
4. 父親,有前科對子女考大學有影響嗎
父母親有前科不影響孩子考一般大學,但是軍事大學,國防生等需要政審的有影響。
法律依據如下:
一、按照《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考生的直系親屬有以下情況,則該考生的政審為不合格。
1、家庭主要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接撫養人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2、主要家庭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參加民族分裂、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社會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3、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又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有嚴重違法事實尚未查清者;
4、主要家庭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4)父母有案底子女能否讀高中和大學擴展閱讀
高考結束後,考生在就讀學校《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普通高校招收學員政審表》(各地略有不同),考生填寫個人信息,所在就讀高中學校負責填寫學生在校期間的表現鑒定。
考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對考生本人、家庭情況、主要社會關系進行考查並出具考查證明以及意見,縣區武裝部和招生辦匯總考查情況,對考生作出考核結論。
實際情況是,報考軍隊院校、公安武警類院校的時候,政審也特別嚴格。考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單位需要對考生本人、家庭情況以及主要成員情況進行政審考查,會查閱公安網,只要在公安網上記錄有主要家庭成員的「不良記錄」,都會被視為考生政審不合格。
包括一些情節輕微治安處罰、行政處罰等,只要處罰事實、過程被記錄在公安網上,也會影響考生的政審。
例如考生的主要家庭成員曾經因為賭博被派出所處理過,處理之後派出所民警根據規定會將處理情況和事實過程記錄到公安網上。只要在政審時查出這樣的記錄,考生也會受到影響,屬於政審不合格。
5. 父母有案底的對子女有哪方面的影響,可以考師范大學當
這個案底大還是小了,但多多少少都會影響的。所以說父母還是不要犯事了。孩子當然是可以考師范大學的了,但是警校和軍校是有點問題的了。具體要咨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