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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獨生子女申請書

發布時間:2021-11-26 00:16:21

『壹』 離婚後如何辦理獨生子女

離婚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方式:由當事人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交由所在村(居、社區)審核並簽署意見,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審核並簽署意見;當事人將填寫完整的申請表以及本人身份證、子女出生證、戶口簿等材料,前往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貳』 離異後如何補辦獨生子女證

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即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符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且自願領證的,按以下程序申領:

(一)在所在村(居、社區)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填寫基本情況,並在「申請理由及承諾」欄中親筆簽名;

(二)所在村(居、社區)審核並簽署意見,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審核並簽署意見;

(三)申請人或委託代辦的村(居、社區)計生服務員,需攜帶申請表及以下有關證件、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

2、一孩《生育服務證》、《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3、夫妻雙方近期2寸橫排免冠合影照片;

4、依法收養子女的,應提供《收養證》及其復印件。

(2)離婚後獨生子女申請書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

『叄』 離婚了獨生子女證怎麼辦

離婚辦獨生子女證的辦法:由親生父母雙方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書;由所在的社區、村委會等機關填寫相關情況,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審核並簽署意見;當事日恩攜帶前述申請書、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肆』 獨生子女申請書

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
一、本市戶口: 1、凡達到晚育年齡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夫妻,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向女方單位(無業、個體人員在女方戶口所在地居委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2、由男女雙方單位(或居委會)分別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由女方單位或女方戶口所在地居委會登記造冊。 3、女方持《結婚證》、《戶口本》、《生育服務證》到女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計生辦審批,蓋章並登記造冊。《生育服務證》交由當事人保存。 4、女方戶籍地如有變化,由女方持《生育服務證》到遷入地進行變更登記。 5、當男女雙方婚姻發生變化時,則《生育服務證》作廢,由單位收回《生育服務證》。二、外地戶口人員辦理《生育服務證》 1、由女方戶籍所在地出具婚育狀況證明; 2、持婚育狀證明信、男女雙方戶口本、結婚證到現居住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辦理領證; 3、到男方單位蓋章; 4、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登記。三、集體戶口人員到檔案所在地的計劃生育主管機關辦理,但需本人持《生育服務證》到女方戶口所在街道計生辦辦理登記及孕期保健手續。

辦理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
1、符合政策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婦,須向雙方單位計生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鋼筆或簽字筆),雙方單位進行核實後,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2、女方單位持雙方申請、女方《戶口本》、《結婚證》及有關材料(「病殘兒」帶診斷證明、病歷;「雙獨」帶雙方父母單位及雙方單位人事部門證明;「收養後雙孕」帶收養子女證明及妊娠證明;「再婚」帶歷次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到女方戶口所在街道計生辦申請辦理。(註:均需原始件及復印件) 3、街道計生辦審核後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表」由女方單位填寫,男女雙方單位簽署意見蓋章、當事人交雙方《身份證》復印件、《生育服務證》工本費5元。 4、街道計生辦初審簽署意見後,將「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表」及有關材料送區計生委審批。 5、區計生委在「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將再生育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返給街道計生辦,由計生辦交給女方單位轉交當事人。要求單位對當事人發放宣傳材料並記錄。 6、已辦理《生育服務證》的夫婦戶籍地發生變化後,遷入地街道計生辦為其辦理變更登記,在《生育服務證》第3頁副頁背面及變更登記欄中蓋章。 7、辦理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婦,如配偶死亡或離異的,原《生育服務證》作廢(女方已懷孕的除外),女方單位(居委會)收回,交原核發《生育服務證》的計生辦予以注銷(如發生戶口遷移並已進行了變更登記的則由新遷入地注銷)。 8、申請病殘兒「二孩」的手續:(1)街道計生辦、單位負責對申請病殘兒鑒定的家庭核實情況,提供咨詢服務,並進行家庭調查,填寫《病殘兒病情鑒定登記表》。(2)智力低下、癲癇持確診單、戶口簿且由母親陪同到首都兒科研究所進行檢查診斷。(3)各種心臟病須經心血管疾病專科醫院診斷治療。 9、申請特批的手續:(1)如有改判情況,要提供改判的對方的婚育狀況。(2)80年代以後出生的第二個子女要出示有關證明。

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新生兒出生後,夫妻雙方提出申請,由女方單位(無業、個體人員由女方戶口所在居委會)發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書」一式兩份,由夫妻雙方填寫。 2、男、女雙方單位審核、簽署意見並蓋章。 3、申請人持雙份申請書和戶口本到女方戶口所在居委會審核、簽署意見並蓋章。 4、申請人持雙份申請書和戶口本到女方戶口所在街道計生辦核准、蓋章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5、申請人將雙份申請書、《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交女方單位計劃生育部門驗收。由女方單位在申請書上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編號、起止時間和產假天數,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伍』 關於離婚後獨生子女證的辦理

現在只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了。只要是只有一個血緣孩子,也只撫養過一個孩子的人都可以去辦
至於獨生子女證,現在絕大多數地方沒有,只有證明
父母證直接去社區填表,簽署意見,到街道辦理

『陸』 離婚的單親家庭怎麼申請獨生子女證

您好!歡迎本站。來源
夫妻婚後生育一個孩子,離婚後,沒有再婚的一方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證;在孩子的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申請辦理;需要填寫申請表,需要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申領人一寸照片、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

『柒』 離婚後怎麼辦理獨生子女證

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一)申請人至其戶籍地社區工作站領取《申請表》如實填寫

(二)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申請表》原件至男女雙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村、居委會)初審並加具意見。

(三)申請人持社區工作站加具意見的《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證:

1、夫妻雙方戶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夫妻一方戶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戶籍一方的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夫妻離異或喪偶的、單身合法收養子女的,由直接撫養子女方(收養方)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四)經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符合發放條件,材料齊全無誤的,即時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在本省《計劃生育服務證》中登記,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

(五)對不符合發放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對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計生部門、社區工作站可以開展調查核實,10個工作日內核實完畢,核實符合發放條件的,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符合發放條件,書面告知申請人。


(7)離婚後獨生子女申請書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捌』 怎樣寫獨生子女申請書

獨生子女證申請書

我叫XXX,今年XX歲,女,身份證號XXXXXXXXXX,現住XXXXXXXX。
XX年XX月XX日,我於XX地的XX結婚,婚後於XX年XX月XX日生下一X孩。取名XXX,為響應國家號召,經我和丈夫XX商量,我們終身就只要這一個孩子,現特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望批准為盼。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對於大部分省市,領取第二胎指標還是非常困難,細則執行上要根據內容。

『玖』 離婚後獨生子女證的辦理

這個辦理還是要咨詢一下相關人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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