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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找父母索要錢財

發布時間:2021-11-25 07:42:25

㈠ 為找父母要錢,成年子女恐嚇父母,是否觸犯刑律

誰恐嚇別人都是違法的!子女也不能恐嚇父母,父母也不能恐嚇子女啊!咨詢相關法律人士就知道咋辦了

㈡ 你家孩子如何向父母討要零花錢的

問父母索取生活費其實是一件比較尷尬的事情,孩子小時候還好糊弄,但是孩子始終會走出家門,走向小學,初中,高中,大學,這個時候肯定是避免不了要有要生活費這個場景的。

四:父母的主動性

事實上,許多父母擔心他們的孩子在外面,他們吃得不夠,不穿暖和,所以他們不需要孩子說他們會給自己的孩子自己的生活費用,而且他們也足夠孩子花費。

你的寶貝向你要錢的方式是什麼?

㈢ 已成年子女強行向父母索取財物是違法的嗎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2條第1款規定:「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同時該法第76條還規定:「家庭成員盜竊、詐騙、搶奪、侵佔、勒索、故意損毀老年人財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此可見,已成年子女強行向父母索取財物是違法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㈣ 父母是否可以無條件的向兒女索取錢財

父母可以要求兒女養老,但是父母不能無條件不顧兒女的一切索取錢財,讓兒女的生活不得安寧。

㈤ 跟子女斷絕財產關系後還可以向父母索要錢財嘛

跟子女斷絕關系,法律是不支持的。父母把子女撫養到十八周歲後,任務已經完成。再以後的任務就是子女贍養老人了。

㈥ 兒女強行索要父母財產能向法院訴訟嗎

兒女無權索要父母的個人財產。
也就是說,兒女未成年時,父母有利用個人財產撫回育子女的義務。但是,子女成答年後,除非父母處於親情無私的繼續拿出自己的財產支持子女成家立業以及消費,否則,父母沒有繼續給與子女財產的義務。即|:給是親情,不給是本分。
說句更實在的,如果子女不肖,父母臨終前將個人的財產全部另行處理、一分錢都不讓子女繼承,也是法律支持的。比如,你讓你的父母傷透了心,他們臨終前將財產立遺囑贈送給了外人,你是無權索要的。
因此,子女還是要好好孝順父母,一家人和和美美過好日子,父母才會心甘情願的為子女付出。

㈦ 成年子女總是找父母要錢

遇上這種事也真是悲哀,要狠下心來,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不要總是縱容他,這種人,你越放縱他,他就越起勁,遲早會出大麻煩的

㈧ 子女向父母索取過多錢財違法嗎

16歲孩子不會自己洗澡、一餐飯沒魚沒肉就嚷著點外賣、不好好學習天天玩手機上網追星——這是記者采訪剛剛摘帽貧困縣時見到的一個留守兒童的生活狀態。(11月20日人民日報)
或許有人說,這個案例有些極端,但是在當下,這種「窮家孩子富養」現象卻非常普遍,普遍到什麼程度?我們每個家庭狀況普通的家長都可想一想,在對待孩子身上,幾乎每個家長都有這種傾向。作為家長,我也不例外。
記得上世紀九十年代末,兒子小時候愛吃一種叫旺旺仙貝的膨化食品,500克一袋的仙貝就要20元,每袋裡面裝80小袋,每小袋2片,兒子一口氣能吃10袋。有人說,孩子吃10袋也就2元5角錢啊!可是,那時候我一月工資僅有400餘元,如果讓兒子可勁吃,一大袋旺旺仙貝也就吃兩天,我一個月的工資也就夠他吃零食的……雖然心疼錢,但很長一段時間內,家裡卻是沒有斷過這種食品的,只是不敢讓兒子可勁吃……
後來,又興起一陣旺旺果凍,一個就5角錢,別的孩子都吃,咱孩子也得嘗嘗啊,每月單就果凍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當然,除了仙貝和果凍,孩子還要吃別的零食,因此,我每月工資的二分之一多都用在給孩子買零食上……
可憐天下父母心,不僅是我,我想所有的家長都是這樣的。
一般經濟收入的家庭,特別是一些外出打工的家長,都有這樣的思想:我們背井離鄉去打工賺錢,為的是什麼?還不是為了孩子生活好一點嗎?因此,別的孩子吃到的東西,我的孩子也要吃;別的孩子用的東西我的孩子也要用;別的孩子能玩的我的孩子也有玩……
可是,孩子就是孩子,他不知道家長的辛苦,也不知道在這個社會上,人和人真的不一樣,家庭和家庭真的也不一樣,錢和錢的「來路」也不一樣,別人的家長賺1萬元很容易,自己的家長賺100元卻很難,為賺區區100元要出多少力、流多少汗……
家長一個汗珠掉地上摔八瓣、累死累活一個月只能賺3000元,孩子卻躺在床上打游戲,一會就玩完了……
這還不是問題的關鍵,更為嚴重的是,從小「富養」起來的孩子,養成了衣來伸手,飯來張口,貪圖享受,圖慕虛榮等壞習慣, 導致其不愛學習,不愛勞動,沒有志向,只知道混天度日……
不讓孩子受罪沒有錯,但每個家庭有每個家庭的情況,養孩子要「量入為出」,更要注重讓他們形成節儉的觀念,養成勤勞的習慣。
而實際是,在養孩子問題上,富人並非像我們想像的那樣,錢可勁地任孩子肆意去揮霍。
原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1937年出生在上海,1948年遷居香港。
父親董誥雲是香港的船王,但對子女教育十分嚴格,為了從小培養孩子自強不息精神和獨立生活能力,董建華10歲就被送進了寄宿學校,和其他同學一樣吃住、學習,沒有半點特殊。
1954年,17歲的董建華被送去英國讀書,父親寄給他的錢嚴格限制在僅夠學費及生活支出范圍之內。到了暑期,董建華還要去打工,到餐廳服務、去煤氣公司鏟煤……
可是,反觀我們的家長,「有一個錢就讓孩子玩一個錢的」,以為這樣就是愛孩子,其實這是在害孩子啊!
作為貧困家庭的孩子,16歲了還不會自己洗澡,一餐飯沒魚沒肉就嚷著點外賣、不好好學習天天玩手機上網追星,這樣的孩子「長大了」怎麼辦,就算將來考上大學,能想著去工作?能幹好工作嗎?能養活自己嗎?
作為父母,讓孩子過得好一點沒有錯,但讓他們「少受苦」甚至「不受苦」的想法卻是錯了,不吃苦中苦,哪來甜上甜?父母若真愛孩子,就該從小讓他們得到應有的歷練,讓他們明白,窮人的孩子要早當家,要想不像父輩一樣「窮」,就要立下高遠志向,先像父輩一樣去吃苦,用自己勤奮與拼搏,去創造輝煌的明天!

㈨ 父母必須向子女索取父母財物嗎

根據法律規定,已成年子女強行向父母索取財物是違法的,因為父母只對未成年子女或無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撫養義務。法律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㈩ 如何看待成年子女向父母索取金錢

假若你是成年人,你已經可以獨立生活了,就不需要向父母要錢,這才是最好的,要盡義務孝敬父母,不給父母添堵才是,我的話可能說的有點直白,請恕我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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