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組合家庭能否開獨生子女證明
你可以看一下獨身子女申請的條件: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 (〈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希望可以幫到你!
B. 再組合家庭獨生子女與獨生子女父母定義
你好。謝謝你的定向,
就你的情況分析下吧。如果按嚴格意思上的定義計算。獨生子女父母必須只撫養一個子女。你母親只和你有母子關系,和你繼父的子女沒有關系,所以,她當然是符合的。
但你父親則不同了,他有自己的前妻的那個子女,雖然歸前妻撫養,但畢竟是親生的,有撫養義務和關系。然後,如果和你母親是在你未成年的時候結合的,也就自然和你成為繼父子關系。那麼他就有2個孩子了,所以。他不符合那個獎勵。至於你算不算,我的理解是算的。因為你沒有有血緣關系的兄弟姐妹。
以上解釋不一定正確,僅供參考
C. 兩個獨生子女組合的家庭還算是獨生子女嗎
可以生倆
D. 組合家庭中雙方各有一子女,請問雙方的小孩是屬於獨身子女嗎
獨生子女按下列復標准確定:制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註:依據第四條規定,雙方的子女原本都屬獨生子女,那麼現在也屬獨生子女。
E. 組合家庭能享受獨生子女費嗎
呵呵!獨生子費取消了。因為可以生二胎了。
F. 重組家庭的孩子算獨生子女嗎
重組家庭,只有一個孩子並且不再生育,就算獨生子女。各帶一個,或已經有一個婚後再生內育一個的容情形都不算的。
獨生子女確定標准如下: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修訂)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獨生子女,是指一對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
G. 組合家庭各自的小孩以前是獨生子女現在還是獨生子女嗎
依舊屬於獨生子女。
H. 組合家庭算是獨生子女嗎急!
所謂獨生子女就是只生育一個孩子!就算是雙胞胎也不算!而且你父母如果再生育的話,原有的獨生子女證會被同時注銷!
I. 組合家庭一人一個小孩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嗎
組合家庭,如果是夫妻兩個人帶一個小孩,那就符合辦理獨生子女證。
組合家庭一個人一個小孩,那夫妻兩個人,就是兩個小孩,是不符合條件辦理獨生子女證的。
謝謝邀請,佛系,2021年6月11號
J. 組合家庭各有一個小孩子,是屬於獨生子女是屬於非獨生子女
屬於非獨生子女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