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不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嗎
原國家衛計委早就明確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B. 什麼條件可以申請獨生子女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辦理流程1.本人申請;2.村居委會、鄉鎮計生辦簽署意見;3.縣人口計生局辦理。辦理注意事項(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
C.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版育,並且權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D. 一個孩子的為什麼不能辦理獨生子女證
我們這去年系統關閉辦理介面了。沒法辦。
獨生子女證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其實是個誤讀,應該是後者,如果辦理的時候,對象大於一定歲數,(女49或者單男大於60)系統就算沒關介面也自動不讓辦
如果不是這個原因,或許,有其它因素,比如有其它血緣關系兄弟姐妹或者父母有收養,再或者自己被非法收養,都是因素,不過現在沒有獨生子女證,你說的原因,應該是第一條吧
E. 現在能不能辦理獨生子女證了
這要看孩子的出生時間。
按照政策,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子女未滿14周歲的,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自治區戶籍的公民,他仍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可以到戶籍地的村,或者是村委會,或者是鄉鎮和辦事處的衛生計生辦公室來辦理。
如果孩子是2016年以後出生的,按照國家的政策,已經全面放開二孩政策了,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內蒙古戶籍公民,自治區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也不再給予獎勵了。現在的政策導向是鼓勵生二胎。
計劃生育獎勵分城鎮家庭,農村牧區家庭獨生女和獨生子等不筒情況。按照呼和浩特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是從50周歲起,按照每人每年不低於72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扶助金。
F. 現在還能辦獨生子女證嗎
目前暫停停辦了,之前擁有的可以繼續享受補貼政策,這個政策已經在2016年以後取消了那是因為國家政策需要,面臨老齡化越來越重推行了兩個孩政策開始已經取消獨生子女證
G. 為什麼有營業執照不能辦獨生子女證
他們已經超過生育年齡了。辦獨生子女證要在孩子童年時才可以的。
H. 超過多少歲不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證制度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國家對承諾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書面認可文件,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向國家承諾不再生育子女,國家發給你一個證書,證明你向國家作出過承諾,國家出台相應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作為一個享受該政策的一個重要憑據。
申請條件: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
可見,你的親戚符合申領獨生子女證的條件,但應該在子女十六周歲以內的領取,否則不能享受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