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臨沂二胎政策是不是只要有一方是獨生子女就可以要二胎
是的 從臨沂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的「二孩《生育證》的有關規定」來看,你要想生育第二胎就必須要符合《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⑵ 山東臨沂領獨生子女證後生二胎有什麼處罰
最好有關系
⑶ 臨沂市計劃生育政策
農村的戶口是第一個是女孩,等女方滿30歲就可以安排第二個,第一個是男孩就不給安排了。男方到女方家落戶的不管生什麼都是安排第二個,城市的好像只能生一個吧?具體的你到你們的計劃生育管理區去咨詢一下啦~!
⑷ 山東臨沂,我是單獨搶生二胎正好比政策早一個月,社會撫養費沒交足,父親的獨生子女待遇不給享受,政策規
你交多少?現在不用了
⑸ 2006年臨沂城市戶口轉為農村,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 可以生二胎嗎
按照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不可以的. 單獨二胎政策目前國家還在醞釀中,還處在待定狀態.
⑹ 山東省臨沂市計劃生育政策什麼條件符合再生育
2016年最新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並沒有實際出台,只有2015年的計劃生育提及到再生育的信息:
第二十一條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二)經設區的市以上計劃生育技術鑒定組確診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四)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從事礦工井下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從事外海、遠洋捕撈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為六級以上殘疾軍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遺傳性殘疾失去勞動能力,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條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且以農林牧漁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與女方父母共同生活並履行贍養義務的(女家姐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二)兄弟兩人以上,只有一個有生育條件,且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均已喪失生育條件並未收養子女的;
(三)在與內陸不連接的海島定居的。
第二十三條只生育一個女孩,母女均為農村居民且母親居住在農村連續五年以上,以農林牧漁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第二十四條夫妻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均隨前婚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⑺ 山東臨沂二胎政策,是不是只要有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就可以要
是的
⑻ 臨沂全面二胎新政策什麼時候開放
「一對夫妻可生育兩個子女」,這就是目前正在全國實施的兩孩生育新政策。
也就是說,只要你們是只生育過一個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個子女。該政策在2016年元旦起在全國正式實施,臨沂當然也不例外。
如果你想生育第二個子女,可直接與鄉鎮或街道計生辦取得聯系。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⑼ 關於雙方獨生子女二胎政策
符合以下情況的可以申請二胎准生證。具體手續請咨詢當地計生委。 (一)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徵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 (二)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徵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徵收。 符合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懷孕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在子女出生前補辦結婚登記和生育證。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本條前款第(二)項規定標准徵收社會撫養費。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九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後,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生育1個子女的。 (二)獨生子女死亡的。 (三)只有1個子女,該子女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設立的技術鑒定組織確診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四)一方為革命烈士親生獨生子女或者六級以上殘疾軍人,只生育1個子女的。 (五)一方在煤礦井下連續從事采礦作業5年以上,並仍在從事煤礦井下采礦作業,只生育1個女孩的。 (六)雙方均為少數民族,且居住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個子女的。 (七)歸僑、僑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同胞,其子女均在國外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定居的。 (八)雙方均系華僑,一方回國時間在6年以內,只生育1個子女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十)雙方均為農民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個女孩的; 2.男方到無兄弟的女方家結婚落戶只生育1個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許1人; 3.一方為獨生子女,且其父親或者母親亦無兄弟姐妹,只生育1個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無子女並已喪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個子女的。 (十 一)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批準的其他特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