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親欠債累累,成了黑名單.會影響子女前途嗎
父親欠債磊磊請拉黑名單並行上子女前程嘛,這肯定是會影響的啊,已經請到黑名單的話,如果你考事業單位的話,對你的子女肯定就是有妨害的。
⑵ 父母欠債無力嘗還,對子女有影響嗎
債法具有相對性,僅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因此,父母欠債,子女不承擔償還責任。
除非根據繼承法繼承遺產的,以繼承遺產為限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債務。
⑶ 父母欠債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父母欠債對子女的影響非常大如果不及時償還,會影響父母的個人徵信。
而且到時子女上學。或者買房都會受到父母的一些影響。
⑷ 父親欠債,對子女是否有影響
1、對你們兄弟沒有影響,但對你母親有影響。
因為貸款的時候屬於你父母的婚姻關系存續其間,你父親的行為已經構成表見代理,銀行有理由相信你父親的行為是他們父親共同的意思表示。
2、無權要求你們償還。不要被自古的「父債子還」的思想所誤導,當然,如果你繼承你父親的財產,你將在繼承的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3、如果辦貸款時你父親用你與他的名義聯名辦理,這就要看你當時的具體年齡了。
如果你以滿18,那你就需承擔連帶責任,原因同 1 的一樣;如果你未滿18歲,就無連帶責任,因為不滿18是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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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債務
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
關於免除的性質有不同的學說,一種學說認為,免除是契約。理由是:
1、債的關系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特定的法律關系,不能僅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是一種恩惠,而恩惠不能濫施於人。
3、債權人免除債務可能有其他動機和目的,為防止債權人濫用免除權損害債務人利益,免除應經債務人同意。
另一種學說認為,免除是債權人拋棄債權的單方行為。理由是:
1、免除使債務人享受利益,因此沒有必要徵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債務人同意,債務人不同意的,等於限制了債權對權利的處分。
《合同法》規定:「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從這條規定看,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免除是單方的法律行為。
但《合同法》也並不排除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免除協議,免除債務人的義務。
⑸ 父親欠債被起訴,對子女有影響嗎
如果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了,對子女是會有影響的,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5)父母欠債對子女的影響幾年前賺錢擴展閱讀:
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⑹ 父親欠債累累,成了黑名單.會影響子女前途嗎
這是借貸糾紛,不是刑事犯罪,不會影響子女政治前途。
欠債累累成了黑名單之後的做法:
(1)既然木已成舟,那就調整好心態,這是關鍵,心態決定你的狀態。
(2)分析你負債的原因,是主觀因素,或者是客觀原因。
(3)為了避免重蹈覆轍,凡事都有內因,必須要改變。
(4)翻身的資本在哪裡,既然已黑名單,說明你是一個不想為難朋友的人,那麼在危難的時候,有沒有人願意來拉你一把,不管是親戚還是朋友,如果有,珍惜這樣的資源,這是你翻身的資本,他們會為你提供翻身的資金。如果沒有,那就踏踏實實,放空一切,心態歸零,從頭再來,只有有決心,一切都不晚!
(6)父母欠債對子女的影響幾年前賺錢擴展閱讀:
老賴黑名單的社會限制:
(1)失信者「黑名單」是社會誠信機制建設加碼的重要一步。不難想見,如果執行到位,「老賴」們必然會在招標投標、行政審批、融資信貸等多方面受限,以及不良信息在輿論及媒體倒逼之下,主動到人民法院履行法律義務。
(2)從法律來說,《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守約踐諾,法之底線。
(3)現實生活中,還是有不少人因手段成功或「意志堅定」,成功扮演著「法律白條」的角色,債權人也只能憤而無方。雖說天有不測風雲,不否認在交易過程當中有失去履行債務的能力,但這並不在此次失信被執行人的規定之列。
(4)從公布名單統計的分類來看,這些「老賴」大多在交易時主觀意願上就不想履行義務,因此,交易後不計後果耍賴毀約,才成為不當得利的招數。換言之,如果及早規范市場交易行為,把「老賴」攔在交易門檻之外,糾葛也許會少很多。
老賴黑名單-網路
⑺ 父親欠債被起訴,對子女有影響嗎
如果這個父親被強制執行後,仍無法還款,列入被執行失信人名單,子女上學會受到影響,只能進入公立學校
⑻ 父母欠債對女兒的影響
這才是為人的品質。
⑼ 父親欠債被起訴對子女的影響
您好。
1、父親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形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民事義務。因此,其個人債務應當由其個人承擔,不牽連子女除非,父親為喪事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子女作為其監護人,在其給國家、集體、他人造成損害時,子女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如果父親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個人有財產的情形下,優先使用其個人財產償還債務,不足部分監護人予以適當補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2、子女雖然沒有義務代替父親償還其債務,但是子女有責任對喪失勞動能力或缺乏經濟來源的父親包括母親,履行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義務。這是子女作為贍養人的法定義務,任何情形下不能免除。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離婚以及父母婚姻關系的改變而消除。我國法律過去不會、現在不會、將來亦不會支持子女和父母之間斷絕關系,這多麼的幼稚?更何況如果有這種規定,傳遞的又是什麼樣的價值觀念,難道任何不想履行贍養老人或撫養子女義務的人,只要斷絕關系了,就可以依法不履行相關的義務么?如果真有這樣的規定,社會會亂套的,社會的穩定發展不但無從談起還會被將來的子孫以及其它國家笑話!!
3、父親是否積極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不是子女可以免除對父親贍養義務的法定事由。更何況不可能子女說父親沒有積極履行撫養義務,就真的沒有積極履行撫養義務。一切的事實,都需要通過法定程序來進行調查。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1條、30條、36條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14條
希望能夠幫到您,謝謝,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