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後父母贈予給女兒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你好!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是為了避免發生糾紛,建議在贈與前,父母可以寫一份贈與協議,明確房產贈與給子女個人,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因此,贈與一方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而被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父母贈與時候,一定要出具贈與協議,否則會有潛在的法律風險。另外,如果贈與一方的房產,另一方加名,則會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法條】《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9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063條__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㈡ 婚後父母贈與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表示房產只贈予給其中一方的,那麼通常會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如果父母明確表示只贈予給一方,那麼該房產就是其個人財產,即使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確立了夫妻婚後財產共同所有原則,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財產,原則上應歸夫妻共同所有。但與此同時,我國《婚姻法》又承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夫妻個人財產,如婚前個人財產。此外,根據婚姻法解釋(三),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㈢ 婚後單方父母贈與給孩子的房子,是共同財產嗎
贈與復協議為有效的可撤銷制合同,你岳父不可以拿著贈與協議要求分割房產。
①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②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因此贈與協議中既然只寫了你一個人的名字,未寫你妻子的名字,房子理當為你一人所有,非共同財產。
㈣ 父母的房子贈與已婚子女
我認為父母的房子如果贈與已婚子女,並且有合法手續的,如果子女沒有贍養父母,父母依舊可以追回房產使用權的。
㈤ 婚後一方父母贈予自己兒女單方房屋時手續怎樣辦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㈥ 婚後父母贈與房子給兒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這個要看是否有復明確制是贈與兒子一方,具體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6)父母贈予婚後子女的房子擴展閱讀: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㈦ 婚後父母贈與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父母贈與的房子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父母在購置房屋出資時,明確標明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的,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不得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第七十九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㈧ 雙方結婚後,一方父母贈與子女房產(房產證只記一方的名字).夫妻倆在接受贈與再自己買一套房產算二套房
以房產證名字說話
如果贈與的那個是寫的你的名字
那麼下次買房在寫你名字的話就算是兩套了,寫你老公的也算是兩套
因為你們是夫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