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嗎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非法干涉子女的婚姻,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婚是一個人一生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在這樣的大事上,當事人理應由自己進行選擇。但是,現實中,尤其是在廣大農村地區,還存在著很多父母包辦戶兒女婚姻的情況。對兒女的自由戀愛和自主選擇的結婚對象進行干涉,認為兒女父母養,自然可以管到他們的結婚選擇。這樣的行為其實是違法的。《婚姻法》里明確規定禁止任何人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例外。所以,只要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就可以結為合法夫妻,不受父母的干涉。倘若父母對子女的婚姻強加干涉,可以跟他們說明婚姻自由的原則,告知他們其行為是違法的,倘若他們還是強加干涉,甚至使用暴力,則有可能觸犯刑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對於父母強迫成立的婚姻,可以在婚姻成立一年之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撤銷後,可以視為從未結婚。所以,在婚姻問題上,每個人都有很大的自主權,法律保護其不受任何人包括父母的干涉。
2. 父母有沒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工作生活
首先父母是有撫養自己子女至成年的義務;只所以說是義務就是應該做的;所以他內說他去告賠償撫容養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另外說到贍養費;因為其父母現在還有經濟來源的實力;所以其子女談不上什麼贍養費的問題;包辦婚姻是一種封建遺留的習俗,不受法律保護;作為一個公民也享有人身自由的權利,即使她是未成年,其父母所有的也是監護人的權利,更何況她已經成年了!
所以從以上分析,其父一個不懂法律的人;他的做法只不過是虛張聲勢罷了!
可以找民政(民警)部門協調解決;畢竟是父母也不能腦的太僵,實在不行,他說上法庭也沒什麼好怕的!
3. 父母有權利干涉成年子女的自由嗎
父母不會沒來由地干涉,要麼是你成天泡網吧,什麼事都不管不顧,影響到了正常的生活,那父母為了你好當然會干涉。
4. 父母有沒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工作生活
沒有,父母雖然把孩子辛苦養大,但是還是要尊重孩子,對孩子好工作生活可以有一些建議,但是不要越俎代庖替他們做決定!
5. 子女參加工作,打算在南方打工,父母有權強迫子女留在北方工作嗎父母是不是沒有任何理由干涉孩子
子女一般在打工的時候,都是已經成年,有權利決定自己的事情,別人無權利干涉。所以,客觀講,父母無權利干涉,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人往往都不是搬用那些毫無溫度的東西,記住,父母的干涉雖不是權力,但是情分,沒有一個父母不一樣自己子女過得好的!
6. 父母有沒有權利干涉子女的生育自由
哪有父母不為子女好的,只是子女不知道罷了!
加油,年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