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是否需要承擔子女債務
如果子女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債務與父母無關。如果父母是子女債務的擔保人或者共同債務人的話,需要父母償還。如果父母繼承子女遺產的話,則此時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Ⅱ 父母之間的債務子女要承擔嗎
父母債務子女不要承擔,但是債務人死亡子女繼承了債務人財產的除外,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Ⅲ 父母的債務需要子女承擔嗎
父母債務子女一般不要承擔,父母欠下的債由父母雙方自己承擔償還責任。若是父母去世,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麼按照繼承的相關規定,子女就要承擔債務,在遺產范圍內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Ⅳ 父母的債務子女是否要承擔
父母債務子女是不要承擔的。但如果父母去還是,且子女依法繼承其遺產的,該子女應當在遺產實際價值部分范圍內,對父母生前的債務承擔相應的清償責任,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Ⅳ 父母的債務子女有責任承擔嗎
您好,我國法律並沒有 「父債子還」的規定,即子女對於父母的債務並沒有清償的義務,但也有例外情形,下面分情況分析:
(一)子女並不負擔償還父母債務的義務
父母在世,子女有自己獨立的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子女無需負擔償還父母債務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對於合同的規定,合同具有相對性,只對借款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除非在債權債務雙方變更了協議或者是他們之間的債務與子女有關系,否則父母債務只屬於個人債務,子女並沒有償還的義務。
(二)子女可能承擔父母的債務
在父母死亡發生遺產繼承的情況下,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子女繼承父母的財產則需要承擔相應的還款義務。子女需要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債務與繳納稅款,超過的部分子女自願償還的不限。如果子女放棄繼承,則無需對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承擔法定償還責任。
子女接受了父母的饋贈導致父母無法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母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Ⅵ 父母的債務需要子女償還嗎
父母的債務不一定要子女償還。但如果父母死亡,子女依法繼承了父母遺產的,應當在遺產實際價值部分范圍內,對父母生前的債務承擔相應的清償責任,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Ⅶ 父母欠債,法律上規定是否要子女償還
Ⅷ 父母的債務子女需要承擔嗎
父母的債務子女沒有責任承擔。但如果父母死亡的,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根據法律規定,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