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買房,交首付 並還貸。如何體現贈予關系
可以用父母的銀行卡支付首付款,然後還是父母的銀行卡支付按揭款,這樣就形成父母的實際贈與,而贈與可以與你們夫妻婚姻關系為前提,即如果離婚,撤銷贈與。
『貳』 父母給兒女婚後購房付首付應怎麼公證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你結婚後你父母出首付買了一套房專,登記在了你名屬下,但是房貸是由你們兩人共同還的。這種情況下,即使房子只登記了你的名字,一般會被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shzyshange44
在銀行提款時的票據,向開發商買房時也會有相關憑證,兩種行為時間間隔短,數目一致,這樣就能證明清楚房款的來源。
婚後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房子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若無其他相反約定,出資的首付應當認定為對你們的贈與。
向開發商買房時也會有相關憑證,兩種行為時間間隔短,數目一致,這樣就能證明清楚房款的來源。
『叄』 父母出資買房首付和分期有區別嗎
父母在婚前全資買房的,該房屋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是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父母在婚前付首付,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屋歸產權人,而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婚後付全款或首付購房,沒有特別說明歸一方所有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肆』 父母給已婚子女付首付需要什麼手續
父母給已婚子女付房子首付不需要什麼手續的。假如是要想只給自己的子女,那麼去公證一下,證明這是贈予自己子女的,而不是他們夫妻的。
『伍』 今日話題:父母為子女買房出的首付是借款還是贈與款
父母為抄子女買房出的首付,一般沒有出據借據或是其它說明,基本就是屬是贈與款了::
因為這種就是屬默認贈與,不需要回報的。
如果是父母提出需要寫借據,就是屬借錢,這可以是需要還的,最起碼也是一種約束吧。
如果說是父母出的首付款,並順帶有其它條件,那子女就需要滿足按付帶條件了。否則也是需要還錢的。
『陸』 父母給子女買房 付全款和付首付結果大不同
現如今,不少年輕人買房時,父母都會給予支持,房價上漲的情況下,有些父母更是拿出自己的養老錢全力支持子女買房。有個親戚就是其中之一,這位親戚問:父母參與出資買的房,是不是就運算元女的個人財產?萬一出現意外情況這錢還能不能要回來?想必不少父母們都有著相同的疑問。
針對這些問題,目前法院在實際判決中主要依據了兩條法律規定。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釋,分別針對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和部分出資這兩種不同情況進行約定。接下來,我們就以幾種常見的父母出資買房情況,適用上述司法解釋進行分析。
婚前買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司法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記在小明一人名下,小明擁有房子的絕對產權,這個婚前財產沒跑了。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一人還貸。
這種情況跟上面的類似,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房子又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房屋產權歸小明所有。而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小麗可以主張要回用於還貸的共同財產。
3.婚前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50萬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50萬被認定為對小明、小麗的贈與,如果擔心將來發生意外情況,可以在贈予合同中約定某項條件,例如分手,一旦條件達成,雙方父母可以主張要回贈與資金。
4.婚前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首付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10萬被認定為對小明和小麗二人的贈與。
婚後買房
1.婚後一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全額出資,其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為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著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為子女出資的。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小明的個人財產,並非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2人還貸。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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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中國家庭父母強烈要為子女付首付的比例
父母幫孩子交首付還房貸,到底是誰逼子女如此的不孝?
雖然現在正在實行新農村建設,但是依舊有很多的農村人會選擇在城裡買房。但是大家心裡都很清楚,城市裡的房子要比農村的房子貴很多。又出現了一種很普遍的現象,農村的父母掏空了家中所有的積蓄,甚至借錢給自己的孩子交了房子的首付,然後再辛辛苦苦地出外打工,幫孩子還貸款。
收沒子女看著自己上了年紀的父母還在外面打工受苦。自己想要幫忙卻無能為力。心裡很著急也很難受。想孝順父母卻無能為力,這成了生為子女心中的痛。小編了解了一下小編家鄉的房價。一所小縣城繁房價的平均數值是在5000多一點。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就要50多萬。買了房子以後還要買停車位,還要交物業費,還要交水暖電氣費。加起來總共就要七八十萬。一個房子的首付是35萬。剩下的35萬就要貸款,貸款每個月還2500,要還十幾年。這對於許多的農村家庭來說是一筆天文數字,為人父母有多少個十幾年?
是很多的農村家庭就是為了這些房貸在苦苦的支撐。本來是應該享受生活的年紀卻在外拚命地打工賺錢。現在結婚的花費越來越高,沒有房子,孩子就結不了婚。為了自己孩子的終身幸福著想,這個房子不買也得買。城裡的學校教學條件好孩子上學也會方便很多,為了自己的孩子將來能有出息,還是在城裡買套房吧。父母為了自己的兒女不得不選擇在城裡買房。農村裡的很多人都出去打工了,為了掙更多的錢,但是,農村裡的很多人都是屬於學問比較低,知識水平比較落後的人群,出去找高薪的工作很困難。
身為父母奮斗一輩子就是為了給自己的孩子買一套房。辛苦半輩子,東拼西湊付了房子的首付,拿到了鑰匙,一家人搬到了新房子里。可是接下來要面對的就是每個月需要還房貸。孩子成家以後要負擔起家庭的責任,一個家庭裡面每個月的吃喝花銷要不少錢加上每個月的房貸,一個月四五千的工資免強強能夠過日子。自己的父母如果不出去工作的話,一個家裡面一個月四五千的工資壓根是出不來的。
自己的父母出去打工還房貸,在外人眼裡看來就是自己的子女在啃老。但是身為子女的無奈,卻很少有人能夠清楚。很多子女是不願意啃老的,也不願意去壓榨自己的父母,讓自己的父母一把年紀了,還要在外面辛苦的工作。但是沒有辦法,自己沒有文化,沒有技術,掙不了很多的錢,可是每個月的房貸還每個月的生活費都是必須要有的,只能麻煩自己的父母出去打工了。你。沒有錢還房貸,那就因為房子不是自己得了,自己的後代幸福只能選
『捌』 父母出首付給子女買房是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你妻子和她的父母共同出的首付並登記在妻子名下,不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是,婚後共同還貸,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
『玖』 父母首付子女貸款買房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主要看房子是否是婚後購買的還是婚前購買的,如果是婚後將會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可看產權證件是登記是誰的姓名。《婚姻法解釋(三)》公開徵求意見反饋的情況看,作為出資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們擔心因子女離婚而導致家庭財產流失。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多數人在反饋的意見中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這樣處理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有助於糾紛的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