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婚姻法解釋規定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買房為其個人財產,是得付全款還是幫子女付首付就可以
當然是全款,如果只付首付,還款是他們夫妻共同還房貸的話,將來房子還有對方一部分
Ⅱ 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 全款貸款歸屬有不同
現如今,不少年輕人買房時,父母都會給予支持,房價上漲的情況下,有些父母更是拿出自己的養老錢全力支持子女買房。那麼問題來了:父母參與出資買的房,是不是就運算元女的個人財產?萬一出現意外情況這錢還能不能要回來?
針對這些問題,目前法院在實際判決中主要依據了兩條法律規定。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釋,分別針對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和部分出資這兩種不同情況進行約定。接下來,我們就以幾種常見的父母出資買房情況,適用上述司法解釋進行分析。
婚前買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記在小明一人名下,小明擁有房子的絕對產權,這個婚前財產沒跑了。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一人還貸。
這種情況跟上面的類似,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房子又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房屋產權歸小明所有。而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小麗可以主張要回用於還貸的共同財產。
3.婚前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50萬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50萬被認定為對小明、小麗的贈與,如果擔心將來發生意外情況,可以在贈予合同中約定某項條件,例如分手,一旦條件達成,雙方父母可以主張要回贈與資金。
4.婚前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首付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和前一種情況類似,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10萬被認定為對小明和小麗二人的贈與。
婚後買房
1.婚後一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全額出資,其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為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著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為子女出資的。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小明的個人財產,並非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2人還貸。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部分出資,雖然房子只登記了小明一個人的名字,但婚後是2人還貸,父母也沒有明確的書面證明出資是只贈與小明,一般會被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3.婚後雙方父母出全額或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雙方父母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名下。
這個就很好理解了,若無其他相反約定,無論全款還是貸款都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房子屬於夫妻二人共同財產。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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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
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的,一般屬於對子女的贈與。並且這種贈與的財產,在沒有明確說明是贈與雙方的時候,屬於該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如果夫妻之間有約定,則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Ⅳ 民法典對父母全款給已婚子女購房,如何保障權利是如何規定的
你好,如果這種情況想法保障孩子的權益,最好的辦法就是用指定贈予的方法,這樣就能保障孩子的權益。
Ⅳ 婚後一方父母為一方子女全款買房 登記一方子女名下 屬於個人財產嗎
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專
(二)一方因身屬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登記可以認為是父母明確的意思表示,用不著什麼合同來搗亂
Ⅵ 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如果規避風險
一、父母全資購房。在司法實務中,有的父母通過自己出資購房為子女使用,房產登記所有權為父母自己,這種情況下,屬於父母將自己的房產借給子女使用,屬於借用合同的范圍,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贈與,該財產不會因為子女的使用而改變所有權的性質,只能作為以後的遺產處理。這種情況下,房屋所有權的認定和子女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會比較有利。
二、父母出資購房。該種問題存在兩種情形,1是婚前出資購房,父母往往會考慮子女婚後的生活有保障,提前在子女結婚前,幫助子女交首付或者全款購房,該出資一般認定為對己方子女的贈與。如果親家雙方父母婚前協議購房,建議簽訂《子女婚前購房出資協議書》,約定雙方的出資額以及付款方式等,以便後期發生糾紛,同時如果雙方父母明確將購房出資贈與子女雙方,那麼該財產為子女們的夫妻共同財產。
2是婚後出資購房。該種情形下,法院一般會看雙方是否有約定,約定雙方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後的房屋分割等,這種情況下,為父母對一方子女的贈與。往往父母為了表示自己的誠意,輕易不簽訂協議,造成後期子女夫妻共同財產認定時,該父母出資對子女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時,如果沒有協議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法院仍然認定為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
三、父母擔保購房。在生活中,子女在購買房屋時,為了省卻開發商要求的擔保費問題,父母可能會以自己的名義為子女擔保購房,子女在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時,父母會在擔保合同中簽名,這種情況下,如果子女發生不能按期支付貸款時,父母要對該筆借款承擔連帶責任,不但造成其財產的更大損失,生活也會受到影響,建議這種情況下父母不要以擔保人的身份為子女擔保貸款。
四、父母頂名購房。父母在子女婚前為其出資購房,並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該種情形下,是屬於父母對子女財產的贈與,還是父母借子女頂名購房,需要看當時雙方的意思表示,建議父母們保留向開發商轉賬的銀行記錄、與開發商簽訂的相關預售合同,繳費單據等,雖然最終備案的正式《購房合同》簽子女的名字,但是前期相關證據能夠形成證據鏈條,法院會認定為頂名購房,同時,建議必要時與子女雙方簽訂頂名購房的協議,實現風險的提前預防。
五、父母虛假購房。有的子女因為沒有購房的資格或者因為信用問題,造成無法貸款購房,父母會不得已通過自己購房的方式簽訂購房協議,由子女償還貸款,該種情形下,父母的出資能夠通過貸款協議或者房地產開發商出具的單據中看出資額,但是子女償還的貸款,如果子女將款轉入還款協議賬戶或者由父母轉入還款協議賬戶,將會產生不同的法律後果,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建議父母與子女簽訂相關《購房出資協議》,以便理清法律責任,維護合法權益。
總之,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是當前普遍存在的問題,感情是子女雙方的事情,但是法律風險需要規避,防止以後造成家庭矛盾,影響自己的生活。
Ⅶ 父母給子女買房 付全款和付首付結果大不同
現如今,不少年輕人買房時,父母都會給予支持,房價上漲的情況下,有些父母更是拿出自己的養老錢全力支持子女買房。有個親戚就是其中之一,這位親戚問:父母參與出資買的房,是不是就運算元女的個人財產?萬一出現意外情況這錢還能不能要回來?想必不少父母們都有著相同的疑問。
針對這些問題,目前法院在實際判決中主要依據了兩條法律規定。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釋,分別針對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和部分出資這兩種不同情況進行約定。接下來,我們就以幾種常見的父母出資買房情況,適用上述司法解釋進行分析。
婚前買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司法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記在小明一人名下,小明擁有房子的絕對產權,這個婚前財產沒跑了。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一人還貸。
這種情況跟上面的類似,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房子又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房屋產權歸小明所有。而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小麗可以主張要回用於還貸的共同財產。
3.婚前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50萬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50萬被認定為對小明、小麗的贈與,如果擔心將來發生意外情況,可以在贈予合同中約定某項條件,例如分手,一旦條件達成,雙方父母可以主張要回贈與資金。
4.婚前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首付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10萬被認定為對小明和小麗二人的贈與。
婚後買房
1.婚後一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全額出資,其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為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著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為子女出資的。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小明的個人財產,並非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2人還貸。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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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父母給婚後子女名義全額買房,父母有權收回嗎
父母可以憑借出資購房的憑證要求全額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