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子女對父母再婚子女有撫養義務嗎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內。
父母不履容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供參考。
❷ 父母離婚後再婚,子女對繼父母是否有撫養義務
離婚時兒女已成年一般不需要
❸ 父母再婚子女贍養義務法律依據
父母再婚就有了繼父和繼母,如果繼父繼母長期支付了撫養費,撫養、教育、保護了繼子女,那麼成年之後就有義務贍養繼父繼母,形成了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撫養義務關系,與親生父母的關系是一致的,同樣享有法律規定的贍養義務;如果繼父繼母沒有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那麼繼子女成年之後也沒有責任贍養繼父母,可以不贍養繼父母。
❹ 再婚的父母還要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嗎
再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有:生活、學習、教育、保護等方面。並且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律規定的,沒有特殊規定,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離婚,仍應負擔撫養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九條
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
❺ 再婚父母成年子女有撫養義務嗎
沒有。
只有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才有法定義務相互撫養。
也就是說只有繼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在長大後,繼父母沒有生活能力時才有義務去贍養繼父母。
❻ 人再婚,一方子女對另一方是否有贍養義務
繼父母子女關系是指由於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離婚,另一方在婚,從而形成的子女與生父或生母的再婚配偶間的親屬關系。在親屬法中,這種關系屬於姻親關系。根據繼父母與繼子女是否形成撫養關系,又可把繼父母子女關系分為兩類。一類是形成了撫養關系,在這種情況下,該姻親關系發生了轉化,成為一種擬制血親;另一類是沒有形成撫養關系,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之間仍為純粹的姻親關系。
那麼,繼子女對繼父母是否要承擔贍養義務呢?《婚姻法》第二十七條作了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由此可見,繼父母和繼子女間如果形成了撫養關系,即已經轉化成為擬制血親,則繼子女須對其繼父母承擔贍養義務,反之則不必承擔。承擔與否的分界點在於是否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