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的債務是否需要由子女償還
首先,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B. 那些情形下,父母欠下的債務是由子女償還的
1、父母生前由於個人經營所欠債,根據《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應負責償還父母的債務,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但放棄繼承的,則不負償還責任。
2、父母生前為家庭經營所欠債,因為該經營的盈、虧為家庭成員共有,相互間互負連帶責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債務逝世後,其子女有責任在家庭財產范圍內來償還。
C. 父母欠債子女一定要償還嗎
父母欠債,無力償還,子女不是必須得償還。父母一般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子女沒有代替父母還債的義務。但是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財產,則需要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D. 父母的債務子女有償還的義務嗎
不會的,子女沒有責任償還債務,除非有明確證據債務是為了子女欠下的
E. 父母的債務子女有義務償還么法院是否會強行子女償還
不管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債父償」,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父」或「子」都沒有這樣的償還義務,法院也不會強行讓子女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的稅款和清償的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但是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我國的繼承法規定了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合法有效的財產之後,同時繼承了被繼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債務,根據債務的相對性原理,繼承人只在繼承財產的范圍內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這就意味著,如果子女在沒有繼承父母的遺產的情形下,不用承擔父母的債務責任。子女在繼承父母的遺產後,在繼承的遺產的限度內負有償債責任。不管是「父母」或「子女」都沒有義務去無休止地「替」對方還債,除非是自願。
(5)父母的債務必須由子女償還嗎擴展閱讀:
案例:賭徒欠賭債消失家人被逼債律師:父母沒義務償還
要不是有債主找上門,蕉溪鄉的張明成還不知道兒子張小忠為何外出三個月音訊全無,看著兒子簽字畫押的欠條,他才知道兒子在短短三個月時間里,不但輸光了16萬元購買新房的房款,還欠下了近10萬元的債務。昨日,面對再次上門要錢的債主,張明成夫婦不禁悲從心來。
張小忠聯系不上,要債的人又催得很緊,這讓張明成夫婦感到十分無助,他在借錢還掉2.6萬元的債務後,再也拿不出一分錢。「現在每天都有人到我家裡來,我們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張明成無奈地說。
兒子本來也是在花炮廠打工,主要是負責運輸花炮成品,張明成說,他通過四處打聽,得知兒子這些錢都是輸在了同村一村民開設的流動賭場內。面對不歸的兒子和前來索要債務的人,張明成夫婦現在每天只能以淚洗面。
那麼,兒子欠下的債務,父母是否有歸還的義務或責任?湖南雲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亞星表示,對父子之間的財產、債務、經濟責任的劃分,可依據《民法通則》、《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區分財產。
債務是個人財產、債務還是家庭共同財產、債務,進而確定相應的經濟責任: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家庭財產歸家庭成員共有,個人債務由個人負擔,家庭債務由家庭成員共同負擔。
也就是說,兒子欠下的債屬個人債務,其父母沒有為其償還的義務和責任,另外,賭債屬於不受法律保護的非法債務,建議張明成在遭遇逼債時選擇報警。
F. 父母欠債子女必須要還嗎
一般來說,年滿18歲的子女就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的債內務應由其向債權容人歸還。所以,父母還債是沒有任何法律根據的。但是,如果子女有遺產,應當以其遺產清償債務。這就涉及到繼承人代清償債務的問題了。《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根據上述法條規定,如果父母有繼承子女的遺產,就應當以這些遺產按比例清償給債權人,並以此為限。不足部分,不存在清償的責任。當然,父母自願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