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青島關於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一次性養老補助金發放條件是什麼
《青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若干規定》
第二十三條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有以下優惠待遇和獎勵:
(一)從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月起至子女年滿14周歲止,每月給予不少於13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50%。機關、事業組織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
企業從公益金中列支;城鎮無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區市財政予以適當補貼;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5%的退休金,加發後超過100%的部分不予計發,其經費從原工資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三)獨生子女的醫葯費、就讀普通中小學接受義務教育的雜費和普通高中、職(農)業高中的學費,可按有關規定由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報銷;
(四)未成年獨生子女死亡的,可給予其父母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補助,所需經費按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渠道列支。
第二十四條符合生育第2個子女條件,有生育能力,自願不再生育,且已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由夫妻雙方單位分別發給不低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所需經費,機關、事業組織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從公益金中列支;城鎮無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戶籍所在區市人民政府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負責兌現。
放棄生育第2個子女並獲得有關獎勵後,又要求生育第2個子女的,追回其已獲得的獎勵;再次申請放棄生育第2個子女的,按第一次辦理放棄生育第2個子女的獎勵標准,兌現獎勵。
附:
對單位有能力支付但是不支付一次性養老補助的,職工可以要求企業的主管部門協調企業解決,也可以要求企業所在的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企業經營困難、暫時無力支付的,可以要求企業與職工簽訂分期支付協議,分期支付一次性養老補助。
(1)2017年青島獨生子女擴展閱讀:
《青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若干規定》於2003年6月12日經市十三屆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通過並公布,自2003年7月18日起施行。
《青島市政府關於修改〈青島市平時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費的實施辦法〉等27件政府規章的決定》於2017年12月13日經市第十六屆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獎勵優待與社會保障
第十九條實行晚婚的職工,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並給予男方7日護理假。
增加的婚假、產假應當與國家規定的婚假、產假連續使用,護理假應當在女方產假期間使用。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城鎮無業人員和農民晚婚晚育的具體獎勵辦法由各區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狀況確定。
第二十條職工接受計劃生育手術的,憑醫療、保健機構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證明,享受規定的假期,具體辦法由市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只生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的;
(二)已有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夭折後不再生育的;
(三)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
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時,子女年齡應當在14周歲以內,或母親年齡在49周歲以內。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應當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變更手續:
(一)獨生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的;
(二)獨生子女死亡後,收養了一個子女,未再生育的。
第二十五條市、區(市)人民政府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政府支持和農民自願的原則,制定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和醫療保障辦法。
有條件的鎮(街道辦事處)和村莊,可以分別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辦理養老保險與大病保險;開展社會養老保險的村莊,集體補助的部分,對獨生子女父母的補助應高於其他投保對象5%以上。
獨生子女父母年老後,優先入住養老服務機構,可以在價格上給予優惠。
第二十六條市、區(市)人民政府可以設立計劃生育公益金,計劃生育公益金由政府撥款、民間捐資、社會捐贈等資金組成,主要用於有關計劃生育特殊情況的扶持和救助。
⑵ 青島市獨生子女都有什麼優惠政策
現在沒啥優惠
每年給獨生子女費10塊
早就不給了
現在那麼多獨生子女呢
⑶ 青島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資料
新生兒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首先向夫妻雙方單位申請在專《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獨生屬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頁蓋章。
2)辦理地點:新生兒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
3)所需材料:《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夫妻雙方單位蓋完章)、夫妻雙方身份證、新生兒戶籍頁。
4)街道辦事處在《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頁蓋章、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夫妻各執一本)、填寫《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通知書》三聯單(街道辦事處、夫、妻各執一聯)。
5)夫妻雙方各持《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及復印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通知書》三聯單到本單位計生部門申報獨生子女獎勵費,以後每月工資增加6.5元獨生子女獎勵費,連續領14年。
⑷ 青島市退休獨生子女費能領多少如何辦理
《青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若干規定》
第二十三條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有以下優惠待遇和獎勵:
(一)從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月起至子女年滿14周歲止,每月給予不少於13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50%。機關、事業組織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
企業從公益金中列支;城鎮無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區市財政予以適當補貼;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5%的退休金,加發後超過100%的部分不予計發,其經費從原工資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三)獨生子女的醫葯費、就讀普通中小學接受義務教育的雜費和普通高中、職(農)業高中的學費,可按有關規定由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報銷;
(四)未成年獨生子女死亡的,可給予其父母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補助,所需經費按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渠道列支。
第二十四條符合生育第2個子女條件,有生育能力,自願不再生育,且已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由夫妻雙方單位分別發給不低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所需經費,機關、事業組織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從公益金中列支;城鎮無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戶籍所在區市人民政府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負責兌現。
放棄生育第2個子女並獲得有關獎勵後,又要求生育第2個子女的,追回其已獲得的獎勵;再次申請放棄生育第2個子女的,按第一次辦理放棄生育第2個子女的獎勵標准,兌現獎勵。對單位有能力支付但是不支付一次性養老補助的,職工可以要求企業的主管部門協調企業解決,也可以要求企業所在的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企業經營困難、暫時無力支付的,可以要求企業與職工簽訂分期支付協議,分期支付一次性養老補助。
⑸ 青島市獨生子女父母有什麼待遇,老公是農村戶口每年有78元的補貼,我市城鎮戶口,也有嗎
你好,現在青島有個規定,夫妻如果領了獨生子女證的話每個月可以發內6.5毛錢,這個錢是公司出的,但容是很多公司都沒有實施,因為沒有資金來源,另外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在退休的時候可以領取一次性補貼,如果是以單位名義退休的則這個補貼由退休單位發放,如果退休的時候是失業狀態則由戶口街道發放,具體的你可以問一下計生辦,不過關於這個事情我專門問過計生辦,政策是有,但是這個款項一直沒有撥下來,不過,你可以問一下計生辦,了解一下具體的事情。
祝你好運
⑹ 青島關於獨生子女證的規定是什麼
領取獨生子女證首先您得有符合辦獨生子女正的條件。是農村戶口的,考慮好不要二胎專了.這兩個問題大家都想清楚屬了.在辦理。就拿著結婚證,戶口本,准生證。出生證到計生辦去就行了。提前到街道或居委會申請。辦理獨生子女正的每年還有補貼全年120.好像是孩子滿16歲的不能辦理。再婚的雙方有孩子的不準備生二胎的,符合生二胎條件的不想生了,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雙方夫妻生育了兩個孩子,起一個死亡的,不準備要二胎的。可能要書面寫不要二胎的保證。才能辦理申請。辦理只需帶著上述的東西就可以了。不能或不想要二胎的辦理獨生子女證還是有好多好處的。
⑺ 青島獨生子女的父母退休後如何領取一次性獨生子女補貼
我青島的 到退休單位領錢 錢數是上年全市平均工資的30% 2011年青島平均工資是32763 元 今年2012年你領到的是9828元 我剛給我爸爸辦的 如果單位不給 你到單位所在街道協調 也可以到你戶口所在的街道具體問問 已經很詳細了 加分
⑻ 青島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每月領多少錢
養老金領取計算方法: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專+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屬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年齡不到法定退休年齡,其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的計發月數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病退人員的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上年省市職工平均工資*20%+95年底前推算存儲額本息/120+調節金)*(1-提前年限*2%)
正常退休的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全國是一樣的,但病退各省、市、區有一定區別,要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咨詢,以當地政策為准。
⑼ 青島市獨生子女補貼我幾年沒領現在還可以領嗎
不可以——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獎勵費。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
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相關規定,申領者需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具體發放渠道如下: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3、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