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過什麼法律程序,子女才能與父母斷絕關系
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父母子女這一類血親關系,當事人只有一種情況可以變動,即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子女被合法的由他人收養。
按照《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除此之外,父母子女關系不得因當事人的意願隨意解除,如什麼登報脫離關系這一類做法,我國法律不予支持。
(1)國外法律允許子女和父母脫離關系嗎擴展閱讀:
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又稱親子關系,父母與子女之間具有廣泛、深刻的權利義務關系。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撫養,是指父母為子女的生活、學習等提供物質條件。這種義務對未成年子女是無條件的,對成年子女則是有條件的,即當其不能獨立生活時,父母仍應承擔撫養義務。
如果子女已年滿18 周歲,能夠獨立生活,父母就不再承擔相應的撫養義務了。撫養義務是父母最重要的義務,即使父母已經離婚,撫養義務也不會隨之消失。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只要要求合法,法院就會根據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撫養能力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
如果父母拒不給付,惡意遺棄未成年子女已經構成犯罪的,還應該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教育,是父母從思想文化、科學知識上給予子女一定的指導和幫助。
(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父母,為父母提供物質上、經濟上的幫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扶助」強調子女還應該在精神上、感情上給予父母關心和體貼。
(3)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與義務。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4)父母子女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非婚生子女與父母的關系、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同樣受保護。
❷ 法律允許父母與子女脫離父母關系嗎
血親關系法律不允許解除,但如果不是血親是可以的,如收養關系、繼父母子女關系
❸ 從法律層面子女不能和父母脫離關系,那因父或母惡習造成後果,子女需承擔責任嗎
不需要
父母與子女在婚姻法中只有直系親屬關系。並沒有經濟成本的關系版。如果父母一年賣權或者上師勞動能力,那麼作為子女是需要對父母進行贍養。只要子女已經成年,並且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父母與子女之間就沒有經濟關系,也就是說泵存在什麼斷絕經濟關系的說法,在法律上父母和成年子女是不相關的獨立主體。
父母沒有義務為成年子女承擔任何民事責任,同樣的子女也沒有義務為父母承擔任何民事責任。
我們所說的財產遺囑都是可以知足處分的財產,但與子女有關的財產無權處分,比如說動情房產證上面沒有子女名字,但動遷協議上享有子女的份額等等。因此你的問題。父母造成的後果應當由其父母承認,子女不需要承擔任何的人。
❹ 中國法律允許父母與成年子女斷絕關系嗎
父母與子女關系的建立有兩種,一是具有血緣關系,一種是通過撫養關系建立。
法律沒有規定具有血緣關系的父母與成年子女可以斷絕關系,收養關系可以斷絕父母與子女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第二十九條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因此,如果是純血緣關系,且生父母沒有送養子女,是不能解除父母子女關系的。如果生父母送養,成年子女長大後,解除與養父母子女關系後,是否恢復原生父母的關系,可以協商確定。如果只是撫養的父母子女關系,撫養父母和成年子女可以解除關系。
❺ 在法律上父母和子女可以脫離親屬關系的嗎
樓上不要亂說!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父母與子女可以脫離親屬關系,除非將子女送給他回人收養,並辦理了合答法的收養手續,否則,如果僅僅是雙方簽一份脫離關系的協議,這個不僅沒有法律效力,且子女照樣有權利繼承父母的遺產。
❻ 是否允許成年子女與其親生父母自願達成脫離關系協議
血緣關系無法斷絕,但可以協議終止雙方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
補充一點,終止協議不得違反公平原則及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關於公平原則及禁止性規定所依據的是哪些法律,可否詳細說明。謝謝謝謝!
血緣關系不能斷絕,基於法律規定的法定義務也不能通過協議來免除或者終止,即使簽訂了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這樣的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
我國法律不允許斷絕父母子女關系
各位的觀點不盡相同,很是讓我迷惘。而我個人認為,雙方自願達成的協議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應該是有效的。
就此類協議而言,合法與否所依據的法律具體條文是哪些,各位似乎並沒有指出。難道將來在法庭上只是簡單的說
「因為法律允許」、「因為法律不允許」的話就能判協議成立或不成立么?
不知我說的對否,如有冒犯之處敬請見諒。
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一種基於自然血親而產生的關系,這種關系既是一種法律關系,也是一種自然關系。對於有自然屬性的內容,即雙方父母子女的這種身份關系,是無法改變或終止的;而對於有社會屬性的內容,譬如雙方的撫養、贍養等權利義務關系,我認為只要是在不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是可以終止的。
至於樓主所提出的哪些是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法律上有很多,不能一一列舉。譬如:如果成年子女為逃避贍養老人的義務,故意採用惡言惡語、冷淡等方式對待老人,使老人精神上陷入恐懼、驚慌等狀態,無奈同意與該子女簽訂協議免除其贍養義務。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即屬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況,這種協議當屬無效。
這種協議因違背我國的善良風俗而應歸於無效。
多謝各位的指點,小弟獲益匪淺。
最後問一句,此類案件在國內或國外有否成功的個案(即判協議有效的)?
父子關系即使雙方自己斷絕,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不是生父可不可以斷絕關系?
❼ 世界上哪國的法律規定可以和家人斷絕關系的不是養父母什麼的,就是真正親生的父母,而且是成年人
好像沒有聽說過這樣的法律,因為沒必要解除關系,你自己選擇自己生活就行了啊
因為,西方國家的法律沒有規定子女必須贍養老人、必須和老人生活在一起
所以子女離開父母,自立門戶、不相往來,都不是什麼罕見的事
❽ 子女是否有權利和父母脫離關系
子女沒有權利和父母脫離關系。
我國法律不承認有真實血緣關系直系親屬之間的斷決關系。因為,血緣關系的存在家庭的基礎之一,彼此間互有權利和義務,是法律強制規定的,想人為的解除這種法定的權利和義務法理所不容的。
❾ 父母自願和子女斷絕關系,法律上可以嗎
不可以。因為血緣關系屬於自然形成的親屬關系,是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解除的,包括法律也不能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