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孩子的戶口可以不上在父母的戶口本上么
不可以,未成年的孩子是必須隨父或母上戶口的,不隨父不隨母上戶口都是屬於虛假戶口,一旦發現,是會被注銷的。
B. 父母雙方戶口不在一起孩子的戶口怎麼上
可以選擇隨父親或者母親一方上戶口。
《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出生登記流程:
(1)新生兒出生一個月以內,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持《居民戶口簿》到新生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
(2)超計劃生育出生的嬰兒戶口申報
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由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對其父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後,嬰兒可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
(3)非婚生嬰兒戶口申報
非婚生嬰兒可以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一些外省婦女到我省婚配,由於種種原因雖未辦理戶口遷入和結婚登記手續,但已成事實婚姻,對於她們按計劃出生的嬰兒,可作特殊情況處理,允許其在父親戶口所在地農村申報戶口。
(2)子女可以不在父母戶口本上擴展閱讀
戶口登記就是擬在暫住地居住3日以上30日以下及未滿16周歲的人員由暫住地居(村)民委員會負責辦理暫住登記,報公安派出所備案。不收取費用。
相關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該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戶口登記所需材料:監護人或申請人申請和相關證明。
戶口登記的辦理程序: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辦理
戶口登記的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戶口登記的收費標准:不收費
C. 孩子的戶口可以不上在父母的戶口本上么
嚴格的來講,孩子的戶口必須上在父母的戶口本上,因為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而是明確了相互間的關系,但現實中,有各種原因,孩子的戶口在別人戶口本上,那是為了規避某種懲罰而想出的對策而已
D. 子女不和父母在一個戶口本上,父母有病可以辦低保嗎
並不是父母有病就可以辦低保,辦低保是根據家庭的綜合情況才可以辦,也是評估家庭的收入等情況,你可以到你當地的民政部門去咨詢就可以。
E. 我的孩子可以把戶口落在我父母戶口本上嗎
首先明確一點,小孩子的戶口是隨父母的(父母健在或者知道的情況下);
孩子戶口以下方法可以落在你父母戶口本上:
你的戶口隨父母;
你的孩子撫養權歸你;
以下情況不屬於你的情況,但是也是孩子落戶其他人的情況,僅供知曉:
1.
雙親無戶口的情況下,如死亡、失蹤、入獄、移居國外等,孩子是可以落親人的戶口的。
2.收養的棄嬰,經民政部門批準是可以落到收養人的戶口上的。
F. 子女和父母的戶口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怎麼開親屬關系證明
如果您和您的家人的戶口同屬一個派出所管轄,可憑借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等申請出具戶籍證明。如不屬同一派出所管轄,其登記不能證明你們雙方的親屬關系,建議您帶著雙方戶口簿到所屬地派出所,讓其幫助查詢原始登記地址。
親屬關系公證,需要到本人或本人親屬戶口所在地的市級以上公證處辦理。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②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6)子女可以不在父母戶口本上擴展閱讀:
親屬關系公證
茲證明XXX,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根據其檔案記載,其親屬關系如下:
父親:XXX,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在XX省XX市XX路XX號X房;
母親:XXX,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在XX省XX市XX路XX號X房;
胞兄/弟/姐/妹: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在XX省XX市XX路XX號X房
XX(稱謂),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XX省XX市/XX國。
開具親屬關系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及證明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您先向當地的市一級公證處咨詢。
每一個縣市都有公證處 ,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制。
G. 子女不在父母戶口本上,父母身故,女子能成為受益人嗎
H. 子女不和父母在一個戶口本上和財產有關系么
「和父母戶口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不能查到父母有多少子女。但警方會在父母的檔案材料上查到父母家庭的具體情況,當然也包括父母有幾個子女。
I. 父母不在戶口本上只有孩子可以嗎
不可以,未滿18周歲應有監護人,不能單獨擁手戶口本。
J. 子女不在父母戶口本上外人掛靠戶口能繼承財產嗎
不能。
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與戶口在哪裡沒有關系)
根據遺囑優先和尊重遺囑人意願的原則,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
沒有遺囑的,法定繼承人按照繼承順序繼承 ,即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