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常見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侵權行為有哪些
目前,常見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侵權行為主要有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剝奪子女的受教育權、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強迫結婚等。這在我國關於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中,都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如《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條、第15條等。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有侵害未成年人子女權益的行為時,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3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民法通則》第18條第3款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未成年人保護法》第62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第60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⑵ 父母侵犯孩子的隱私權犯法不
侵犯了。
法是一個組織合理運作的總章程,有法比有國更重要,有國比有家更重要,所以,固然法比之於家,那是重中之重,不能以個人情理和所謂的公眾標准來評論法,法是為了維持社會公平,社會秩序安定和諧不被破壞,組織合理運作而存在的,怎麼能說按自己想法小孩子沒有隱私權就說沒呢?這是極度自以為是的表現,父母雖然生你養你,但感情是感情,不能以感情來衡量法的偉大,感情只是說說而已,法是總章程,必須遵守,你想告就告吧,不勝訴估計都是那法官有問題(證據確鑿情況下),愛是愛,但不能過度自以為將孩子掌握在自己手中,使孩子為自己而活是極度對孩子未來不負責任且對自己不負責任的,孩子的夢想就應該是孩子的夢想而不是父母的夢想,如果你父母侵犯了你隱私權,你最好把每次的證據都偷偷留下來,例如錄音視頻什麼的,別讓父母和老師發現,然後直接跟父母討論,然他們不要再侵犯你的隱私權,如果他們不相信什麼的,或者還繼續干,甚至變本加厲,就直接去購書中心買本《未成年人保護法》或者甚至直接拿初中思品書該他們看,讓思品老師跟他們商量,再不行,就麻煩你忘記所謂的什麼情,忘記「法不外乎人情」這個弱智的道理,想告就告,如果他們報復那就是家庭暴力,前提是你能自己照顧自己,自立,而不是自己獨立。謝謝。
⑶ 父母侵犯子女隱私權怎麼處理
侵犯到什麼程度呢?雖說父母侵犯子女的隱私權是犯法的,可是,如果你還未成年,他們同時又是你的監護人,法律只會警告,不會判他們獲罪。但你若告到法庭,你們的關系也就完了。以後自己注意保護好自己的隱私吧。
⑷ 如果父母侵害孩子合法權益,將會受到什麼處罰
多少父母還抱著老舊思想教育孩子現在仍然有很多父母覺得孩子是我生出來的,我願意怎麼樣就怎麼樣,根本不在意孩子的合法權利,但是現在法律很明確的表示,如果父母侵害孩子合法權利,情節嚴重的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雖然隨著社會的進步發展,不少父母也越來越開明,但是你不得不承認還有很多地方、很多家裡都依舊會存在著,父母侵犯孩子權益的事件。不僅如此,很多家長並沒有這個意識,他覺得孩子是自己的,我辛辛苦苦把孩子養大成人,孩子就是我的,我打罵自己的孩子、隨意翻看孩子的東西、甚至虐待孩子都屬於很正常的一件事情。從來沒有考慮過,作為監護人的父母在教育孩子的方面必須要該合法合情。
最後要說的是教育的方法有很多,在父母教育孩子的同時,需要保證孩子的精神健康。孩子童年只有一次,家長應該多學習,注重孩子全方面的培養和教育。
⑸ 成年子女犯法父母的連帶責任
成年子女犯罪父母是否承擔連帶責任主要有兩種情況:
(1)當一個人符合法定成人年齡,又有獨立行駛權利和義務的能力,他就受到法律的保護,同時受到法律的制約,所有違法行為都必須自己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2)當一個人符合法定成人年齡,但卻沒有獨立行使權利和義務的能力,例如精神病等重症,則犯罪後父母不負法律責任,但要負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四章 關於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三十三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製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葯品或者精神葯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製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5)父母對子女侵權擴展閱讀
《民法總則》第17、18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2條規定:「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並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通則》第161條第1款規定:「侵權行為發生時行為人不滿18周歲,在訴訟時已滿18周歲,並有經濟能力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沒有經濟能力的,應當由原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被認定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依法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⑹ 父母對子女的人身或財產侵犯,應如何救濟
司法途徑就是很好的方式。
⑺ 七十歲的父母與別發生侵權,子女有義務承擔債任嗎
沒有義務承擔
但可以自願承擔
⑻ 父母侵犯子女隱私權
法是一個組織合理運作的總章程,有法比有國更重要,有國比有家更重要,所以,固然法比之於家,那是重中之重,不能以個人情理和所謂的公眾標准來評論法,法是為了維持社會公平,社會秩序安定和諧不被破壞,組織合理運作而存在的,怎麼能說按自己想法小孩子沒有隱私權就說沒呢?這是極度自以為是的表現,父母雖然生你養你,但感情是感情,不能以感情來衡量法的偉大,感情只是說說而已,法是總章程,必須遵守,你想告就告吧,不勝訴估計都是那法官有問題(證據確鑿情況下),愛是愛,但不能過度自以為將孩子掌握在自己手中,使孩子為自己而活是極度對孩子未來不負責任且對自己不負責任的,孩子的夢想就應該是孩子的夢想而不是父母的夢想,如果你父母侵犯了你隱私權,你最好把每次的證據都偷偷留下來,例如錄音視頻什麼的,別讓父母和老師發現,然後直接跟父母討論,然他們不要再侵犯你的隱私權,如果他們不相信什麼的,或者還繼續干,甚至變本加厲,就直接去購書中心買本《未成年人保護法》或者甚至直接拿初中思品書該他們看,讓思品老師跟他們商量,再不行,就麻煩你忘記所謂的什麼情,忘記「法不外乎人情」這個弱智的道理,想告就告,如果他們報復那就是家庭暴力,前提是你能自己照顧自己,自立,而不是自己獨立。謝謝
⑼ 父母對子女隱瞞拆遷補償內容屬於侵權嗎
您好,如果房子屬於父母的,房子拆遷所獲得的拆遷補償也屬於您父母的財產。父母沒有義務向子女說明自己的個人財產有多少,父母也完全有權利決定如何處分自己的個人財產。
⑽ 中國法律上父母對子女的義務
所以我想想問問這種情況父母是不是對這個孩子還有撫養與承擔他的罪行的責任呢?
撫養到版18歲成年
18歲以前孩子的權違法犯罪行為,父母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政府會勒令父母管教,必要時由政府收容教育。
如果是民事方面的,比如侵犯了他人財產權對他人造成損失,18歲以前,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父母)賠償民事損失,18歲以後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需要自己承擔,但是父母願意承擔的不限制
中國法律上父母對子女的義務是怎麼樣的?
父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直到孩子成年,也就是18歲,以及履行義務教育,監護等等。對於已滿18周歲的成年人,如果精神正常,具備了完全行為能力。這個時候所為的行為,不管是民事方面的還是刑事方面的 都需要獨立承擔責任。
父母要無休止的為子女在外面犯下的罪行或錯誤負責么
不用, 如上 18歲以後即是成年人,需要獨立承擔責任
如果子女在外面欠了債,父母也要給予無條件償還么?
18歲以後,具備了獨立履行債務的能力,父母沒有法律上的義務要替子女履行債務。
但是父母自願履行的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