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樣寫獨生子女申請書
獨生子女證申請書
我叫XXX,今年XX歲,女,身份證號XXXXXXXXXX,現住XXXXXXXX。
XX年XX月XX日,我於XX地的XX結婚,婚後於XX年XX月XX日生下一X孩。取名XXX,為響應國家號召,經我和丈夫XX商量,我們終身就只要這一個孩子,現特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望批准為盼。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對於大部分省市,領取第二胎指標還是非常困難,細則執行上要根據內容。
㈡ 獨生子女分房問題
這不是法律,屬於政策,有疑問可要求街道政務公開。若沒被答應可向上級部門反映。
㈢ 獨生子女成年後,分戶申請宅基地,可以嗎
婚姻法
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你結婚以後是婆家人,不管戶口在哪裡,法定的就是婆家一個家庭成員,你本來和娘家父母不是一戶了,你們談不上拆戶
㈣ 獨生子女分戶後能申請房屋地基審批
可以,獨生子女分戶後就是獨立的一家,是可以分戶並申請房屋地基審批
㈤ 獨生子女申請怎麼寫
獨生子女證申請書
我叫XXX,今年XX歲,女,身份證號XXXXXXXXXX,現住XXXXXXXX。
XX年XX月XX日,我於XX地的XX結婚,婚後於XX年XX月XX日生下一孩。取名XXX,為響應國家號召,經我和丈夫XX商量,我們終身就只要這一個孩子,現特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望批准為盼。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對於大部分省市,領取第二胎指標還是非常困難,細則執行上要根據內容。
㈥ 獨生子女能分戶嗎想申請建房可以嗎
如果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可以向派出所申請分戶,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內)分戶申請;
(二)婚姻關系容變更等與分戶原因相關證明;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或者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
(四)戶主及擬分戶人員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根據規定,家庭戶戶主一般由戶內常住人口中房屋產權所有人承擔。
㈦ 獨生子女結婚生子後可以申請分戶申請宅基地嗎
婚姻法
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版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權庭的成員。
你結婚以後是婆家人,不管戶口在哪裡,法定的就是婆家一個家庭成員,你本來和娘家父母不是一戶了,你們談不上拆戶
㈧ 獨生子女申請書
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
一、本市戶口: 1、凡達到晚育年齡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夫妻,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向女方單位(無業、個體人員在女方戶口所在地居委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2、由男女雙方單位(或居委會)分別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由女方單位或女方戶口所在地居委會登記造冊。 3、女方持《結婚證》、《戶口本》、《生育服務證》到女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計生辦審批,蓋章並登記造冊。《生育服務證》交由當事人保存。 4、女方戶籍地如有變化,由女方持《生育服務證》到遷入地進行變更登記。 5、當男女雙方婚姻發生變化時,則《生育服務證》作廢,由單位收回《生育服務證》。二、外地戶口人員辦理《生育服務證》 1、由女方戶籍所在地出具婚育狀況證明; 2、持婚育狀證明信、男女雙方戶口本、結婚證到現居住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辦理領證; 3、到男方單位蓋章; 4、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登記。三、集體戶口人員到檔案所在地的計劃生育主管機關辦理,但需本人持《生育服務證》到女方戶口所在街道計生辦辦理登記及孕期保健手續。
辦理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
1、符合政策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婦,須向雙方單位計生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鋼筆或簽字筆),雙方單位進行核實後,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2、女方單位持雙方申請、女方《戶口本》、《結婚證》及有關材料(「病殘兒」帶診斷證明、病歷;「雙獨」帶雙方父母單位及雙方單位人事部門證明;「收養後雙孕」帶收養子女證明及妊娠證明;「再婚」帶歷次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到女方戶口所在街道計生辦申請辦理。(註:均需原始件及復印件) 3、街道計生辦審核後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表」由女方單位填寫,男女雙方單位簽署意見蓋章、當事人交雙方《身份證》復印件、《生育服務證》工本費5元。 4、街道計生辦初審簽署意見後,將「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表」及有關材料送區計生委審批。 5、區計生委在「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將再生育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返給街道計生辦,由計生辦交給女方單位轉交當事人。要求單位對當事人發放宣傳材料並記錄。 6、已辦理《生育服務證》的夫婦戶籍地發生變化後,遷入地街道計生辦為其辦理變更登記,在《生育服務證》第3頁副頁背面及變更登記欄中蓋章。 7、辦理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婦,如配偶死亡或離異的,原《生育服務證》作廢(女方已懷孕的除外),女方單位(居委會)收回,交原核發《生育服務證》的計生辦予以注銷(如發生戶口遷移並已進行了變更登記的則由新遷入地注銷)。 8、申請病殘兒「二孩」的手續:(1)街道計生辦、單位負責對申請病殘兒鑒定的家庭核實情況,提供咨詢服務,並進行家庭調查,填寫《病殘兒病情鑒定登記表》。(2)智力低下、癲癇持確診單、戶口簿且由母親陪同到首都兒科研究所進行檢查診斷。(3)各種心臟病須經心血管疾病專科醫院診斷治療。 9、申請特批的手續:(1)如有改判情況,要提供改判的對方的婚育狀況。(2)80年代以後出生的第二個子女要出示有關證明。
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新生兒出生後,夫妻雙方提出申請,由女方單位(無業、個體人員由女方戶口所在居委會)發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書」一式兩份,由夫妻雙方填寫。 2、男、女雙方單位審核、簽署意見並蓋章。 3、申請人持雙份申請書和戶口本到女方戶口所在居委會審核、簽署意見並蓋章。 4、申請人持雙份申請書和戶口本到女方戶口所在街道計生辦核准、蓋章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5、申請人將雙份申請書、《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交女方單位計劃生育部門驗收。由女方單位在申請書上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編號、起止時間和產假天數,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㈨ 獨生子女加分個人申請怎麼寫,
申請
我叫XXX,今年X歲(X年X月X日生),父母的姓名、出生年月、結婚時間、領獨生子證時間。(有這幾句就行,只要說明了是獨生子女,且合法結婚就行了。戶口所在地蓋章,加註縣級計生辦意見應該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