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省內遷戶口
一、審批條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條件限制;(註:如屬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親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已滿5年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二、申請人持父母、子女《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屬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到 人口管理科戶口受理窗口申領申請表,填妥後,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戶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子女的《戶口簿》。
2.父母的《結婚證》。
3.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4.市外遷入的提交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5.市外遷入的提交遷出地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父母《計劃生育服務證》或鎮以上計生管理部門簽發、出具的證明申請人屬政策內生育的有效證件、證明。
成年子女照顧父母入戶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房產證》或單位《房產證》與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或房管局發出的非臨時租住的《房屋使用證》。
3.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簽發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權威原始憑據,或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
4.遷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單位出具的父(母)身邊無子女情況證明,或有效的權威憑證。
5.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
6.18周歲以上的未婚人員提供遷出地民政部門或鎮級管理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三、申請人到前台辦理受理手續後,人口管理科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決定;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審批結果;獲批準的簽發《准遷證》,每證收取工本費4元。
四、 申請人持《准遷證》第二聯回原戶籍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持《准遷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本市戶口簿到禪城公安 分局人口管理科戶口辦理窗口辦理入戶。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准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准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㈡ 內鄉親民網青嶶村支書,黑社會性質,村霸
聯合起來告他,有正義的都站出來,不能讓貪官橫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