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拋棄孩子,可以起訴他們是遺棄罪嗎
遺棄子女可能會涉及到遺棄罪,但並不是所有的遺棄行為都屬於遺棄罪的范疇,所以具體需要根據情況來看。
遺棄罪(我國刑法第261條),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
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借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
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總之,遺棄者都是出於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1)父母遺棄子女違反了什麼罪擴展閱讀
舉例:
27歲的何小姐是寧波人,在一家服裝店做售貨員。兩年前,她在一次朋友聚會上認識了大其兩歲的江西人馬先生。兩人很快相戀,並在當年結婚。
去年下半年,何小姐生下一女,但夫妻倆的矛盾卻越來越多:兩人都愛玩,還各玩各的,經常不在家,孩子則丟給馬先生的母親帶。
有時,婆婆也會數落何小姐,身為人母一點不盡責。但何小姐認為,養孩子不是她一個人的事,丈夫既然不管,憑什麼叫她管?隨著矛盾升級,夫妻倆最終吵得不可開交。
今年3月初,何小姐到江東法院起訴離婚。對於財產分割,他們倒沒多大分歧,最大的矛盾居然是兩人都不想要孩子,「我一個女人,帶著小孩以後怎麼找對象?」「我一個男人就能帶孩子了?」……
法官幾次勸解未果後,告訴何小姐,孩子還這么小,如果他們非要離婚又不能達成調解,孩子一般會判給母親。何小姐一聽就急了,「憑啥判給我?現在女人找對象本來就難,何況離過婚的。我要再帶個小孩,那以後都別想再結婚啦!給他好了!」
對此,馬先生雙手一攤:「我家裡窮,工作又差,每月工資才1800元,讓我養女兒不是叫她跟我喝西北風嗎?你家裡條件比我好,當然跟你了。」何小姐聽後,嗓門一下大了,「判給我,我就把她送到福利院!」
法官一聽,趕緊告誡何小姐,如果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可能構成遺棄罪。對方聽後,也有些沮喪:「這也不行,那也不行,那還是不離了,至少現在有人帶孩子。」昨天,何小姐撤回了起訴。
2. 父母遺棄未成年子女的行為,違反了《憲法》規定的什麼義務
父母遺棄未成年子女,違反憲法,但我國沒有憲法法院,應當從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刑法入手主張未成年人的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附帶規定:
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
,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六條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另外:
遺棄罪(我國刑法第261條),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遺棄罪一經定罪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 在中國的法律上父母遺棄孩子會判什麼罪
遺棄罪,按照刑法第261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情節惡劣的才能是遺棄罪。否則構不成遺棄罪,但是可以報警,對其進行說服教育或者行政處罰。
4. 遺棄子女父母遺棄未成年子女會受到何種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專能力的人,負屬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父母遺棄未成年子女,子女應該向所在街道、村委會反映情況,或者找婦聯尋求幫助,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真構成遺棄罪會受到法律制裁。
5. 你覺得父母遺棄孩子是否違法
是違法的。雖然我沒有系統的學過相關的法律,但是不管是從,人生經驗還是從道德上來說,父母遺棄孩子應該都是違法的,一個小孩子,他出生的時候,其他就想有作為一個人孩子的,的權利,他必須處於受監護的狀態,雖然她的肩,而且他的監護人第一順位的就是父母,而且父母只要還健在的話,就不能有其他她的監護人,所以說一個小孩必須在父母的撫養之下找她父母,不能把這個孩子的監護權剝奪了,也不能把這個孩子的人格權身份權剝奪了。
6. 請問父母將已成年的子女拋棄了,在法律上,父母有沒有犯罪或者違法
樓主您好 我簡單的為您分析一下
您的問題涉及到刑法有關遺棄的相關規定
所謂遺棄罪,是指對於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如父母拒絕撫養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絕贍養已失去獨立生活能力的父母。
您的問題里,如果成年的子女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的話,是違法的,如果情節惡劣是犯罪的。如果成年子女有獨立生活的能力的話,則是不違法的~
希望能夠幫助樓主,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M我 我網路一直在線~呵呵
祝好運
以上。
好吧 既然你追加的問題
你說的解除關系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解除養父子關系問題的復函中有規定,不能解除(養父母除外),父子關系並不因協議等方式解除,子女永遠對父母有贍養義務。
因此不存在違法的問題,而是解除關系的行為時無效的。
這樣的回答樓主滿意嗎?
呵呵
7. 父母拋棄子女在佛教中是什麼罪,要受什麼果報
「拋棄」便是不來盡父自母義務,令其孤苦,冷落,無依無靠,雖輕於「墮胎」,幾乎等同.
世尊。有情短命何業所獲。佛告長者子言。殺生所獲。
復次殺業然有十種。一自手殺。二勸他殺三慶快殺。四隨喜殺。五懷胎殺。六勸墮胎殺。七酬冤殺。八斷男根殺。九方便殺。十役他殺。如是十種獲短命報。
復雲何業獲報長命。有十種業。
何等為十。一離自手殺。二離勸他殺。三離慶快殺。四離隨喜殺。五救刑獄殺。六放生命。七施他無畏。八慈恤病人。九惠施飲食。十幡燈供養。如是十種獲長命報。
復雲何業獲報多病。有十種業。
何等為十。一自壞有情。二勸他令壞。三隨喜壞。四贊嘆壞。五不孝父母。六多結宿冤。七毒心行葯。八慳吝飲食。九輕慢聖賢。十毀謗師法。如是十種獲報多病。
復雲何業獲報少病。有十種業。
何等為十。一不損有情。二勸他不損。三不隨喜損。四不贊嘆損。五離慶快損。六孝養父母。七尊重師長。八不結宿冤。九施僧安樂。十施葯飲食。如是十種獲少病報。
8. 父母不要孩子 這是犯了什麼法律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這個問題
你的問題是父母不要孩子犯什麼罪?
個人覺得如果孩子已經成年了。父母是可以不管了,因為父母已經把孩子扶養成人了,任務可以說完成了!
那麼如果孩子還小的話還沒有年滿十八周歲,那麼父母是有義務把孩子王大的,如果不管不問,不提供食物,那麼這樣的父母是犯了遺棄罪。就是遺棄子女罪,那麼這個的確法律上是有罪的。
以上是個人對你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也希望你能夠採納
最後個人祝你健康快樂好運連連
下面是十二星座對照表送給你希望你喜歡
星座都是按陽歷出生日期算的,下面來看一下十二星座都有什麼:
1、白羊座(3月21日-4月19日)
白羊座的人比較活潑開朗,有膽識,比較善於發現問題,好學好問,脾氣不是很好,屬於刀子嘴豆腐心那種吧,說過的就忘了,心比較大。
2、金牛座(4月20日-5月20日)
金牛座的人比較保守固執,比較穩定,不願意頻繁的變動,工作中會很努力,投資很有眼光。
3、雙子座(5月21日-6月21日)
雙子座可以說是最八卦了,對新鮮事物非常好奇,非常機靈,招人喜歡。
4、巨蟹座(6月22日-7月22日)
巨蟹座的人非常顧家,為人踏實實誠,是一個可靠的人,生活中不會斤斤計較。
5、獅子座(7月23日-8月22日)
獅子座的人非常熱情,脾氣比較暴躁,自尊心比較強,非常看重別人對他的看法。
6、處女座(8月23日-9月22日)
處女座的人可以說是完美主義者,什麼都要追求完美,比較謙虛,生活中很愛干凈。
7、天秤座(9月23日-10月23日)
天秤座的人人緣還是比較好的,善於溝通,會很快跟身邊的人打成一片,很會逗人開心,心裡有一桿公平的稱,但最大的缺點是在決定事情上猶豫不決。
8、天蠍座(10月24日-11月22日)
天蠍座的人做事會比較認真執著,有自己的人生目標,講義氣,身邊的朋友會有很多。
9、射手座(11月23日-12月21日)
射手座的人喜歡自由,喜歡什麼就去做什麼,沒有心機,有寬容心,過的比較快樂。
10、魔蠍座(12月22日-1月19日)
摩羯座的人可以說是十二星座中最有上進心的,腳踏實地,做事比較有耐心,值得朋友們信賴。
11、水瓶座(1月20日-2月18日)
水瓶座的人非常聰明,有自己獨特的特點,不過在感情上缺乏安全感,需要陪伴。
12、雙魚座(2月19日-3月20日)
雙魚座的人可以說是最溫柔善良的,對待感情比較真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