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律上規定子女至少多久要探望一次父母而且這種探望指的是必須回家還是包括打電話
呵呵 法律才能約束你么 要你真心看望父母還要問法律上的事
② 子女外派工作父母有探親假嗎
父母沒有對兒女探親假。對探親假的政策規定是指子女探望父母、夫回妻探望的情形,如答下: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3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③ 已退休公務員出國探親可住多久
1、只要已經退休、退離以前掌握權力的職位,那就是一名「普普通通退休人員」而不再是「正處級幹部」了; 2、根據「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既然你已經不再享受正處級幹部的在職待遇、擔任正處級幹部的職務也不再行使正處級幹部的權力,那就無須受到正處級幹部的各種約束。市管幹部因私事申請短期出國(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予以批准:1、符合國家有關探親假規定,出國(境)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的(未婚幹部探望父母每年1次20天探親假;已婚幹部探望父母每4年1次2l天探親假,探望配偶每年1次30天探親假)。2、直系親屬在國(境)外患重大疾病或亡故的;3、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
④ 探望出國子女假期多少天
看單位給多少了,我朋友父母就給了20天,其他的就不知道了。
⑤ 子女在香港工作,中國的父母去探望最多能住多久
看子女有沒有取得香港居民的身份了,如果還是大陸戶口,最多隻能逗留7天
⑥ 問爸媽在新加坡工作好多年子女去探望能在哪裡待多久,現在有哪些簽證知道的能否相信解答,非常感謝
相信網友已多次作出詢問,在新加坡移民條例,不存在有所說的有父母親在本地工作而能在這里待多久的問題,外籍人在入境後,移民局發出的visit pass訪問證,一般為14-30天短期居留,過後可以申請延長30天,但能否批准,取決於ica。
⑦ 父母探望國外留學或工作子女有假期嗎
沒有規定,也不符合國內規定
⑧ 探視權是怎麼規定的,多久可以探視一次
探視時間在法律上並無規定,夫妻雙方協商確定即可。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探望權。
婚姻法上所規定的探望權是指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它是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的聯系、會面、交流等權利。具有權利主體的單一性、情感利益的特定性和精神利益非財產性三個基本特徵。
探望權是指父或母對與不在身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具有實施聯系、了解和增加感情因素的所享有的權利或者情感利益,婚姻法上所規定的探望權是指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它是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的聯系、會面、交流等權利。
上述規定的探望權人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盡了扶養義務 的繼父母,與未成年人之間基於親屬法律關系的(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不能成為探望權主體。探望權的內容是指權利人基於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情感利益,它包括看望、言語交流、短暫共同生活、遊玩、嘻笑等人之常情的感情因素。他們相互接觸,交流感情,從精神上、心理上盡量減輕因父母的離婚而帶給未成年子女的傷害,讓未成年子女能精神健康和心理健康地成長,該權利具有如下特徵:
(一)權利主體的單一性。
由於探望權的對象是與父或母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因此,探望權的主體只能是父或母單獨享有,而不是父母共同享有。這是由探望權的特定性所決定的,權利人不能允許他人使用其探望權,也不得轉讓、拋棄或繼承,探望權不可與權利人的人身分離。
(二)情感利益的特定性。
它是特定人之間的感情交流,如父與子女之間的情感利益,或者母與子女之間的情感利益,而且這種情感具有人的倫理性。
(三)精神利益非財產性。
探望對未成年子女具有減輕傷害的功能,能滿足子女接受父母雙方關愛的需要,避免子女因缺乏父愛或母愛而變得自閉抑鬱,或者變成社會的問題少年。探望權具有這種從情感上得到支持、心理上得到滿足的精神利益的特徵,使探望權從父母照顧權中分離出來,獨立成為親屬法上的一種特殊身份權。
現行婚姻法對探望權的規定的現實意義。
這一條三款肯定了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對子女享有的探望權;尊重當事人行使探望權的自主協商性;並規定了對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的中止及恢復。這是在以前的婚姻法中沒有的,筆者認為,它的成文規定具有積極的意義:
1、符合父母子女身份和血緣關系。
夫妻關系與父母子女關系在法律性質上是不同的兩種關系。夫妻關系是男女雙方自願結成的婚姻關系,依照法律程序而成立,也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而解除;而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親關系,不能通過法律程序人為地進行解除。因此,離婚只能解除夫妻關系而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關系的身份和血緣關系。父母子女之情,屬於天理人倫,犢之心,渴望父母疼愛之意,人所共知。在法律上規定父母探視子女的權利,確屬必要。
2、易於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的調解解決。
以前,由於沒有探望權的規定,許多離婚雙方當事人怕孩子一旦隨對方生活,自己就再也看不見孩子了,所以堅決不肯放棄撫養權。而有了探望權規定後,「看孩子」有了保障,在離婚時處理子女撫養問題上就有了很大的商量餘地,從而有利於離婚案件的解決。
3、為探望糾紛的解決提供了法律依據。
長期以來,在審判實踐中存在探望方面的糾紛,出現問題後,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法院在審理和執行上缺乏明文依據,致使許多這方面的糾紛處理得不及時、不到位,也容易導致矛盾激化。因此在法律上明確規定探望權,填補了這一法律空白,同時也有利於社會安定。
雖然有些人認為這一規定過於原則,應當具體化以便於操作。但筆者卻認為,作為基本法,特別是婚姻家庭方面的基本法,發條應以原則性規定為好,因為一是考慮到法律的穩定性,目前我國正處於改革發展時期,會不斷出現許多新事物、新情況,如果法律規定過於細化,則可能朝令夕改,令人心不穩;二是考慮婚姻家庭案件千差萬別,規定過於細化則可能機械而不合情理。特別關於探望權方面是初行規定,還需要在實踐中試行總結可操作經驗,因此,以規定原則為好,具體操作可由執法者不斷總結反饋,由最高院進行司法解釋。
⑨ 父母探望在國外的子女有探親假嗎
看看自己所在地單位情況吧
國家的機關不會有這樣的假期的
畢竟這個沒有地方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