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沒有後代的老人去世後,房屋和財產歸誰啊
沒有後代的老人去世後,房屋和財產歸誰啊?
老人去世,沒有人給照顧身後事情,也是很凄慘的,這樣的事情在普通人看來,真的是很難過的,畢竟,一個老人走了,沒有人理會,在一些農村人看來,這就是一件很不好聽的事情。
老人過世後的財產處置,也是一個學問,很多兄弟姊妹因為房產而鬧得不可開交,這樣的結果是,親情沒有了。不知道當時的他們會不會想到親情。希望我們每一個家庭都能夠和和睦睦,都能夠親如一家。這樣,才能萬事興旺。大家覺得沒有後代的老人去世後,房屋和財產應該歸誰?
❷ 父母去世後,房屋肯定屬於獨生子女嗎
需要看父母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需要按照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按照你爹媽各自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
所以,只要有遺囑指定這個孩子單獨繼承,就可以。
無遺囑,這個孩子需要和自己祖父母,外祖父母,三方平分繼承這房子。
❸ 無子女老人先後去世房產如何繼承
如果夫妻共同財產無父母無子女,一方先去世,由另一方繼承,另一方去世由他或她的父母繼承,沒有父母的由其兄弟姐妹繼承。
❹ 獨生子女房產繼承新政策
2020年並未出台新的獨生子女房產繼承政策,事實上,在父母未訂立遺囑的情況下,獨生子女本就不是房產的唯一繼承人。
2020年6月網上流傳的一條不實消息稱「2020年起獨生子女將無法繼承父母房產」。盡管已經辟謠,但人們對於獨生子女繼承問題的關注熱度卻仍舊未減。
而從法定繼承的角度來看,如果父母沒有遺囑,獨生子女很難百分之百繼承遺產,與獨生子女同為第一繼承順序的繼承人還包括逝者的配偶和父母,他們都有繼承權。若父母希望確保獨生子女完全繼承遺產,立遺囑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4)獨生子女無子女去世後房產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不等於唯一法定繼承人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和《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以房產繼承為例:若房產是父母的婚內共同財產,假如父親去世後,該房產父母各擁有50%,屬於父親的那一半房產作為遺產,有四個繼承人:母親、兒子小王和爺爺、奶奶,四人分別繼承父親房產的25%;
若此後爺爺、奶奶去世,他們繼承的那部分房產則會由小王父親的兄弟姐妹(姑、伯、叔)繼承。若母親過世亦同理。此外,如果小王的母親在其父親死後改嫁,則小王的繼父作為其母親的配偶,也可以繼承其母親的遺產。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民法典規定繼承遺產,有繼承權的家人過世時間順序、家庭成員的構成和家庭是否重組過等具體因素都影響著獨生子女能否完全繼承父母遺產。
❺ 沒有遺囑該怎麼辦父母過世後,獨生子女能繼承全部房產嗎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獨生子女自動繼承父母遺產,大部分情況下都是這樣的作用就是為了確定財產關系,就是父母的這個財產,除非是出現了爭端的情況才需要遺囑,如果父母就這一個孩子,只有這一個親生孩子也沒有立過遺囑,那這個孩子就是第一繼承人,沒有任何爭議。
遺囑這個東西也不是璃月就有效,他要經過法律公正才會被法律承認所保護,就是單純拿個筆寫了我的錢要給誰其實是沒有用的,如果最後去較真的話,最終結果可能還是所有的財產根據繼承的比例來重新分配,必須要經過公證的遺囑才會有足夠高的法律效力。
❻ 父母去世後獨生子女不能繼承房產是真的嗎
父母去世後獨生子女可以繼承房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第一順序人開始,依次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再由第二順序人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章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6)獨生子女無子女去世後房產擴展閱讀:
父母去世獨生子女繼承房產案例
最近一條房產繼承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由於小麗的父母在去世前沒有對房產進行處理,當小麗去過戶時才發現房產不全屬於她一個人,需要跟大伯、姑姑分割房產。
辛苦打拚一輩子,就是為了給家人更好的生活,把財富順利地留給後代。「富不過三代」一直是讓中國人頭痛的事情。因此,如何通過合理的安排,使家人可以有效繼承財富,一直是大家關心的話題。
小麗是父母的獨生女兒,父母親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時未將房產過戶到小麗名下。如今母親去世了,小麗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後把自己和女兒的戶口遷到房子里去。
但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被拒。因為按照法律規定,父親過世時奶奶仍在世,她有權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奶奶過世後,由大伯的兒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繼承,這導致了小麗無法全額繼續父母的房產。
很多讀者看完這篇文後,紛紛驚呼:「這是真的嗎?真的嗎?」
據了解,1978年以後,計劃生育成為我國的基本國策。在此之前,大部分中國的家庭都是子女成群。如今,生於四五十年代者已逐步進入老年。而他們的子女,普遍都是70、80後,其中不少都是獨生子女。
同時,我國在1998年才取消福利分房,商品房是從1998年以後才比較普遍。到現在,一個家庭擁有多套房並不少見。
「以前的年代根本沒有什麼私產可繼承,現在人們生活富裕,除了錢財,還有房產可被子女繼承,類似繼承的糾紛問題今後將會出現越來越多」。一位知情律師表示。
按照法定繼承關系,排在第一順序繼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這也意味著,在祖孫三代關系中,一旦中間的父輩早逝,如父輩無立遺囑,祖輩也沒放棄繼承,那麼原屬於父輩的財產(房產)需均分給祖輩和孫輩。只有保險,才是真正保全財產,傳富給子孫後代!
❼ 如果父母將遺產給獨生子女繼承,但獨生子女不幸意外身亡,無後代及伴侶情況下,房產財產怎麼處置
來《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自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可以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沒有第二順序繼承人,則房產歸國家所有。
❽ 父母離世獨生子女無法繼承房產
現在大部分的80、90後青年都是獨生子女,那麼如果有一天他們的父母離世,需要進行房產繼承,獨生子女進行房產繼承那麼是否會很困難?下面將會有專業的律師支招!
獨生子女繼承房產不難辦
在我國進行遺產處理,主要分為有爭議的繼承訴訟和無爭議的繼承公證。
獨生子女家庭僅表現為被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數量較少,在實體法律適用與繼承處理程序上並無任何特別之處,獨生子女可採用上述兩種方式處理遺產繼承等事務。
如果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中尚有其他法定繼承人,且對遺產分割有爭議且不可調解的,自然會走上法院訴訟;如果其他法定繼承人均先於其死亡,獨生子女確定為惟一法定繼承人,就可通過非訴渠道的繼承公證處理遺產。
據介紹,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遺囑受益人辦理遺產繼承手續,即使有公證過的遺囑,在父母去世後還得辦理繼承公證。
繼承遺囑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繼承法》規定的繼承方式主要有兩種: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繼承公證的流程為,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遺產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受理,然後提交材料。
提醒:父母應公證遺囑維護獨生子女利益
律師提醒,如果為了獨生子女的利益,父母應該辦理遺囑公證,而不是繼承公證。遺囑中還可以把遺囑執行人選、遺產是否歸子女個人所有預先做個安排,以解後顧之憂。
例如,按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受贈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某一方所有。假如,父母生前未辦理遺囑公證,那麼去世後其名下的房產按照法律規定應歸兒子兒媳共同所有。倘若二人感情不和,這筆遺產離婚後也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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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產分割那些事
蘇女士問:我跟前夫離婚七年了,我們結婚的時候,他父母就先後去世了,有一個弟弟一個妹妹,離婚的時候女兒歸我,我給女兒改成跟我姓,現在前夫去世了,請問我女兒能繼承前夫的遺產嗎?前夫的弟弟妹妹說女兒改姓了,不是他們家人,遺產跟女兒沒關系,應該由他們倆繼承,請問對嗎?
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如果你前夫沒有留下遺囑,他的遺產就按照法定繼承處理。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你前夫沒有再婚,沒有小孩,那你女兒就是唯一的繼承人,所有遺產都由其繼承。你前夫弟妹說的改姓問題不是法定喪失繼承權的理由,遺產應該由他們繼承的說法是不對的。
裴女士問:我外公外婆去世時留下一套房子,我母親繼承了,現在我母親想將這套房子賣掉(我父親名下有套房子,我母親名下就這一套房子),聽說要交20%的繼承稅,是否有這回事?
答:按規定個人原房產如果是通過贈與、繼承取得,再次過戶要交納成交額的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繼續繼承或贈與(夫妻名下無房,產權滿5年)則不用交。
盛先生問:2005年買了套房子寫了夫妻倆的名字,但岳父母一直和我們住,買房錢他們出了一部分,現在愛人要求房產證上加她父母名字,可以嗎?因為我們現在感情不好,要鬧離婚。如果房產證有她父母名字離婚時我們怎麼分配房產?
答: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房產四個人都有份,按份額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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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繼承遺產受阻,卻將妻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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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因劉先生要求繼承的遺產絕大多數是父母生前以自己的名義在銀行開戶的存款,父母去世前又沒有就財產進行說明的,繼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摺或者不知道存摺、信用卡的密碼;而遺產在繼承開始後實際分割前屬於繼承人共同共有狀態,銀行因無法確定繼承人是否為唯一權利人而不願為其辦理相關手續。另外,即便有證據證明獨生子女為唯一合法繼承人,銀行鑒於自身規章的原因,經常存在不積極配合權利人行使繼承權的情形。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1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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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沒子女,幾十年後去世後房子就空置永久可以不呢!沒人有權住!
不好意思,既然是原權利人放棄所有權,沒有人繼承,就收歸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