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年輕人立遺囑財產只留給父母和子女的問題。
公民可以依法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上述規定的有關個人和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前述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② 遺囑 父母明確提出不分給子女財產 子女還未成年 沒有經濟來源 子女就什麼都分不到么
《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所以父親不能利用遺囑剝奪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子女的繼承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民事行為是無效的,所以遺囑的相關內容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就是無效的。
另外,《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所以如果孩子並不屬於「缺乏勞動能力又沒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也可依據婚姻法的規定要求父親支付撫養費,保證基本生活、學習條件。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③ 父母可以訂立遺囑剝奪子女的繼承權嗎
繼承權不存在剝奪的說法。如果遺囑中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那麼在分配遺版產時,應當先為未成年權子女留下必要的遺產,其餘的遺產才按照遺囑進行分配。除了年滿16周歲、已經參加工作並且可以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生活的未成年人外,其他的未成年人除了父母沒有其他生活來源,不能獨立生活,父母對其有撫養義務,應當在遺囑中為他們保留一定的份額。
④ 父母可以立遺囑剝奪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嗎
繼承權不存在剝奪的說法。如果遺囑中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那麼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先為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遺產,其餘的遺產才按照遺囑進行分配。除了年滿16周歲、已經參加工作並且可以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生活的未成年人外,其他的未成年人除了父母沒有其他生活來源,不能獨立生活,父母對其有撫養義務,應當在遺囑中為他們保留一定的份額。
⑤ 獨生子女的父母有沒有寫遺囑的必要
律師認為與多子女的父母相比,獨身子女的父母立遺囑的理由似乎少了一個,但是只要有一個理由存在,就有立下遺囑的全部需要。
首先,從家族財富傳承角度考慮,若無遺囑,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共同繼承遺產,而獨生子女僅能按份繼承;另外,如果子女已成家,更不可無遺囑,特別是夫妻雙方未對財產進行約定或約定採取夫妻財產共同所有制的情況,否則子女婚後繼承的遺產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獨生子女發生婚變時,家族財富不可避免被外族人分割。
另外,從繼承的實際情況考慮,父母均立遺囑有效避免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並存時的不必要的訴累。如父親在先去世時立遺囑指定將房屋給配偶(即獨生子女之母)繼承,母親未過戶即去世又未留遺囑,發生法定繼承時,獨生子女要想作為單獨繼承人通過二次繼承來繼承父母遺產,就會發生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並存的問題。這時候如果自書遺囑繼承無法出證,則其無法通過民事繼承訴訟來實現繼承權,但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起訴房和城鄉建設局。母親生前辦理過戶立有遺囑就可避免訴訟發生。
⑥ 遺囑可以父母兩人寫在一起嗎
在遺產分配的問題上法院是遵循被繼承人意願的,遺囑必須是在被繼承人意識清醒有完全行事能力的情況下自願立的。且遺囑的內容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權益,更不可以有非法要求,被繼承人只能處決屬於自己的財產(例如夫妻共同財產只能處決屬於自己的那份),如果是書面遺囑最好去公證處公證一下
1、夫妻的共同財產需要上方共同同意,可以寫在一起,也可以先做一份財產公證,最好是分別寫一份
2、法律上是以最後所立遺囑內容為准執行的
3、放棄遺產繼承需要放棄的繼承人去公證處或請律師公證,書面聲明,也是在要在自願的基礎上
另外,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被繼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為第一序列繼承人,其中包括繼子女繼父母,養子女和養父母,親生子女即便是私生子,也有權繼承與他有血緣關系的被繼承人的遺產孫子屬第二繼承序列,在有第一繼承人時第二序列繼承人不繼承,如果有遺囑,那繼承人的意見沒用,必須是被繼承人的自願真實意向才行,未成年也有權繼承,如果子女未盡到贍養義務或由虐待老人等其他惡劣行為法院有權剝奪他的繼承權將他的那份分給其餘的繼承人
⑦ 立遺囑可以把財產給未成年的孩子嗎如果可以,將來怎樣保障財產不被他人奪走呢
可以通過遺囑分配財產給未成年人(注意遺囑要件),遺囑到公證機關可以增強法律效力;如果擔心其他親屬會侵佔遺產,可以考慮第三方遺產代管人或者遺產託管機構
⑧ 父母可以立遺囑剝奪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嗎
繼承權不存來在剝奪的說法。如果自遺囑中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那麼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先為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遺產,其餘的遺產才按照遺囑進行分配。除了年滿16周歲、已經參加工作並且可以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生活的未成年人外,其他的未成年人除了父母沒有其他生活來源,不能獨立生活,父母對其有撫養義務,應當在遺囑中為他們保留一定的份額。
⑨ 父母是否可以為無行為能力的子女代位做遺囑
設立遺囑是不能進行代理的,不可以代做遺囑。
不知你女兒是不是智障,智障人是不可以立遺囑的。因為遺囑生效的條件就是,立遺囑人必須完全有民事行為能力,智障人屬於沒有行為能力的人,不可以立遺囑。智障人的財產只能通過法定繼承人的順序來繼承遺產。
如果你女兒不是智障,只是智力低一些,能表達自己的意思,那還好辦。你可以根據她的意思,幫她寫好遺囑,但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最好是你和女孩兒一起到公證處去做。
⑩ 父母可以代未成年子女放棄繼承權或拒絕接受遺贈嗎
父母作為監護人,需要代替未成年子女辦理繼承或接受贈與手續。
父母沒有權力代替子女放回棄繼承或贈與。
民法通答則對此有專門規定。
如果監護人處置子女財產造成損失,可以去除監護人權力,並且子女或其他監護人可以起訴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