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戶口能隨子女遷嗎
可以。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1)父母落戶子女戶口擴展閱讀:
1、凡老人申請來時投靠子女的,需向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屬證件的,可經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復印件)交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審核。
2、凡被批准來廣州市落戶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戶人員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被投靠人的戶口本,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㈡ 子女戶口投靠父母的問題
二、外地親屬落戶合肥辦理指南:為子女辦理
辦理依據:《合肥市公安局戶籍辦理工作暫行規定》合公通【2004】42號
辦理條件:子女必須未滿18周歲。
收費標准:居民戶口簿工本費6元/本,遷移證工本費2元/張,准遷證工本費2元/張。
辦理時限:(1)市(縣)區內:當場辦理;(2)市(縣)區外:20個工作日以內;
申報材料:(1)申請書;(2)父母子女關系證明;(3)《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4)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辦理流程:(1)市(縣)區內: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辦理;(2)市(縣)區外:申請→民警受理→派出所審查→辦理。
辦理地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聯系電話:551-2928287(合肥市公安局督察部)
備註:我市農村、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地區的,此類戶口暫不辦理。
㈢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你好!
1、投靠人女性滿55歲,男性60歲。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回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答。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7、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㈣ 子女戶口都在上海父母能不能也轉入上海戶口
可以的。
所需材料和條件如下:
1、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務部門(分局人口管理服務中心、派出所)
2、審批條件
(1)符合遷滬落戶相關政策的人員;
(2)申請材料齊全、手續完備。
三、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戶口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申請行為應由其監護人辦理,並應出具與監護人關系的憑證(如:法院判決、監護公證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申請人(監護人)及入戶接受人[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共有產權須徵得共有產權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因本人患有嚴重疾病或年邁體弱等原因而無法前來辦理相應手續的,應以法定委託的形式,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前來辦理。委託書應寫明具體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並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4)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共有產權須徵得共有產權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5)入戶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等房屋有效權證;
(6)申請人原由本市遷出時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如:戶籍證明、《居民戶口簿》等,應註明:姓名、戶口地址、單位、戶口性質是農業或非農業等項目,下同);
(7)申請人在外省市戶口所在地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證》;
(8)申請人所有子女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
(9)申請人原是否有無工作單位的相關有效原始憑證。如:原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離(退)休證、離(退)休審批表、申領退休金的相關憑證。原有工作除名或無業的需提供與原單位脫離關系的原始憑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等無業憑證、養老保險手冊等原件及當地縣以上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為申請人出具的「是否參加當地社會保險及參加社會保險的起止日期」的證明及歷年來繳納養老保險金的清單、對帳單、個人繳納收據等原始憑證,居(村)民委員會的證明等;
(10)申請人原由本市知青、支邊、支內的原始依據(如:招工表、錄取通知書、檔案館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設分配去向名冊、曾在本市代訓的職工登記表、中學生畢業登記表等);
(11)申請人夫妻雙方的人事檔案(如:職工登記表、幹部履歷表等、若人事檔案在外單位的由保管檔案的單位出具證明及保管費用的收據);
(12)申請人配偶在職情況(退休附上退休證、無業提供相關部門憑證,如:失業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
(13)申請人的婚姻狀況原始憑證(如:結婚證、結婚登記申請書、婚姻狀況證明、離婚證、離婚判決(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目前婚姻狀況的證明等);
(14)申請人在滬子女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的戶籍證明及原始人事檔案或相關憑證;
(15)申請人的子女情況的有關原始憑證(如:《獨生子女證》、申領《獨生子女證》的審批依據、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有無其他子女的證明等。必要時需區縣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16)申請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憑證(如:原暫住證,現居住證等);
(17)本市(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的病情診斷證明;
(18)申請人子女均在滬的資料及回滬的審批材料、目前的戶籍資料、身份證復印件、職工登記表或幹部履歷表;
(19)需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4)父母落戶子女戶口擴展閱讀:
辦理機構
(一)辦理機構名稱及許可權
下列戶口審批事項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審核,公安分(縣)局作出審批決定:
1、外省市人員在本市配偶戶口所在地申請遷移落戶的;
2、夫妻一方或雙方系原由本市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按照國家法定年齡退休,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在配偶、子女戶口所在地申請遷移落戶的;
3、外省市人員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辦理婚姻登記後,符合本市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父(母)戶口所在地申請遷移落戶的;
4、原由本市遷往外省市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因退學、開除學籍等,在父(母)戶口所在地申請遷移落戶的;
5、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規定應當由公安分(縣)局審批決定的其他事項。
除由公安派出所和公安分(縣)局審批決定的戶口審批事項,其他戶口審批事項由公安派出所初審,公安分(縣)局審核後,由市公安局作出審批決定。
(二)審批內容
外省市戶口遷滬落戶。
(三)審批對象
外省市戶籍的申請人。
㈤ 子女是大連市戶口,父母投靠子女戶口可以遷入嗎
符合規定的話,可以。
根據《大連市戶籍管理若干規定實施細則》第二章第八條第六項「三投靠」落戶流程:
「三投靠」落戶(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由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審核,手續齊全,5個工作日核發准遷手續。
(5)父母落戶子女戶口擴展閱讀
《大連市戶籍管理若干規定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參加投靠落戶的申請人有下列情形的,按相應要求辦理:
(四)夫妻雙方均為我市駐軍部隊現役軍官,其中一方達到隨軍條件的,或者夫妻一方為現役軍官,另一方為我市常住戶口居民的,其雙方父母均可以按照父母投靠子女政策,在投靠人子女服役部隊同一區域內的合法穩定住所辦理落戶。
父母投靠子女政策規定的「子女在我市登記常住戶口時間」條件,比照被投靠現役軍官在我市部隊服役年限辦理。
(五)按政策規定回原戶籍地落戶人員,作為被投靠人辦理戶口業務時,其在我市登記常住戶口時間應自遷出或注銷前戶口登記時間起連續計算。
(六)被投靠人合法穩定住所應與本人戶口登記一致,否則不予辦理投靠落戶。
(七)被投靠人因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而與父母、子女共同居住,且房屋所有權人或合法承租人同意投靠人辦理遷入登記的;軍休幹部、在職軍官、文職幹部、復退轉軍人、軍隊職工、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等,
取得本人服役部隊住房產權單位營房部門合法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住房證》或合法住用部隊住房證明,經派出所調查屬實的;符合上述規定情形的視為有合法穩定住所。
(八)符合「無合法穩定住所但參加社會保險」條件被投靠人,應先將本人戶口遷移至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設立的空掛集體戶中,同時以此地址申請辦理投靠落戶。其中主城區、新市區的「無合法穩定住所但符合參加社會保險年限」條件的被投靠人,其單位注冊地應在主城區或新市區。
參考鏈接:大連市公安局關於印發《大連市戶籍管理若干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