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獨生子女父母雙亡,有沒有補償
沒有聽說這樣的事情
這個本身也是沒有道理
國家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的
Ⅱ 計生辦對獨生子女戶喪偶的扶助政策
按照《北京市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的審核以家庭為單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夫妻雙方分別領取特別扶助金:
1、本人具有北京市戶籍;
2、女方1933 年 1 月 1 日(含,下同)以後出生;
3、女方年滿 49 周歲;
4、合法生育(或收養)一個子女或合法生育(或收養)兩個子女現存活一個;
5、已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6、現存活獨生子女為三級以上殘疾 (含三級,下同),且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
符合上述條件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160 元的特別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
因喪偶或離異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年滿49周歲、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符合以上其他條件的,單方申請特別扶助金。
Ⅲ 請問兩個獨生子女的父母喪偶後再婚,雙方的獨生子女還能享受單獨政策嗎
您好,可以要求享受該待遇的!祝您生活愉快!
Ⅳ 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喪偶再婚後未再生育,退休後能不能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可以的,但是現在已經沒有什麼獨生子女優待政策了
現在國家已經提倡生育二孩
馬上鼓勵生育三孩的政策要出台
所以,現在是不是獨生子女
已經意義不大了。
Ⅳ 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喪偶,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如何發放
去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或者相關的民政部門問問你就知道怎麼去領取了,我不是個專業人士所以不好意思不知道
Ⅵ 獨生子女死亡父母有什麼政策
這位知友,對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現行補助政策有兩項:一是國家特別扶助。對回獨生子女死亡現無子答女或獨生子女三級以上傷殘的對象,從女方年滿49周歲起,每人每年發放3240元(子女死亡)或2640元(子女三級以上傷殘)特別扶助金;二是本市特困救助。對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的對象,從年滿50周歲起,每人每年發放800元(子女死亡或一級傷殘)或600元(二級以下傷殘)特困救助金。每年的1月15日前向戶籍所在地村(社區)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提供以下資料: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子女死亡證明或殘疾證,經鄉級審核、縣級確認後,當年度可領取補助金。具體可聯系所在本市人口計生委政策法規科
Ⅶ 獨生子女父親過世.政府對其子女有何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四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舉辦有利於計劃生育的保險項目。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在農村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二十九條 本章規定的獎勵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沒有年齡限制
Ⅷ 六十歲獨生子女父母費發放新規定2015
《2015年獨生子女費發放相關新規定》具體涉及資金的獎勵是:
1、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2、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
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3、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4、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8)獨生子女父母喪偶補償擴展閱讀:
發放標准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單方申領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扶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申領;
(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扶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