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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獨生子女陪護假國家規定2018

發布時間:2021-11-19 01:22:54

Ⅰ 國家規定陪產假

現在全國29省明確陪產的假期限了,數據顯示出最短的7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同時也是明確休假期間多數地區明確工資獎金照發。
統計發現,目前,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餘29個省份均相繼修改了本地計生條例,明確了本地的陪產假(部分地區稱為護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產假有7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多數地區的陪產假為15天。
目前,陪產假最短的為天津、山東兩地,為7天;
其次是上海,為10天。
北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廣東、海南、重慶、貴州、青海等省份的陪產假都為15天。
湖南、四川兩地的陪產假為20天;
內蒙古、廣西、寧夏的陪產假為25天;
安徽、陝西兩地的陪產假根據夫妻是否異地生活而不同。安徽明確,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陝西規定,男方護理假為15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
甘肅、雲南、河南可休1個月
在上述29個省份中,河南、甘肅、雲南三地的男性享受的陪產假期限最長。根據新版計生條例,河南的護理假為1個月,甘肅和雲南的護理假為30天。
陪產假,又名陪護假,即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目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當然,還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如果你的狀況特殊,比如生活困難,妻子實在無人照顧,或醫院方面有相關的要求,可向單位申請困難補助或照顧。
上海陪產假天數
1.符合《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晚育假 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陪產假3天。
2.與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且參加綜合保險繳費的外來從業婦女,如果在單位工作期間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生育的,產假工資由單位按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支付;
3.在本市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規定的生育費用,由綜合保險按照住院醫療支付待遇外,其餘由用人單位承擔。
陪產假的國家規定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職工實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第二十七條 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1、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2、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並在其退休(職)時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4、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5、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6、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

男性陪產假請假條

尊敬的領導:
由於本人的妻子已近臨產(預產期×月×日),屬計劃內合法生育, 並屬晚婚、晚育。由於家中妻子無人照顧,難以堅持正常工作。 特此請求陪產假×天 (從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請領導批准為盼。
此致!
請假人:×××
×年×月×日

Ⅱ 現在父母親生病,獨生子女陪護有假期嗎

現在父母親生病,獨生子女陪護有假期嗎?

關於獨生子女家庭養老困難的問題已經得了國家的高度重視 ,而在目前也已經有8個省份都已經出了新政策,分別是河南、重慶、湖北、黑龍江、廣東、福建、海南、廣西都已經增加了獨生子女的護理假。


Ⅲ 國家規定的獨生子女假有多少天

政策內容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當初這項政策在學術界爭議很大,當初實行的「一孩」政策而言,當時就遭到一些學者的反對;然而,報刊、雜志和其他輿論工具所充斥的僅是對「一孩」政策的贊譽,不同的觀點卻無聲無息。不同觀點的學者沒有機會「堅守自己的話語權」。這樣就造成了這樣一個結果,當初提倡一胎化的學者成了政策制訂者,政策制定者又反過來掌控了學術話語權。不同意見的學者不能發表文章,探討一胎化弊端的文章也不能面世。《人口研究》等學術刊物,千篇一律是與政策保持高度一致的文章,簡直不象學術刊物。學術世界是現實社會發現與糾正錯誤的最後一道防線,由於政策制定者的即官即學,一開始這道防線就被摧毀了。計生的一些後果,往往不是由計生委與學術界發出警覺,反而是人大政協發出呼籲,比如性別比例嚴重失調,社會嚴重老化的壓力等等。

政策風險

首先是孩子的成長風險,主要是夭折、重病的風險。據統計,每1000個出生嬰兒中約有5.4%的人在25歲之前死亡,12.1%的人在55歲之前死亡。根據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數據,中國農村地區曾經有過一個孩子但無後的家庭有57萬之多。獨生子女的生存風險直接影響著家庭的生存風險。在生命周期早期出現的生存風險可以通過補償性生育得到消解,如果是大齡獨生子女夭折或者發生嚴重傷病殘事件,對家庭的打擊幾乎是毀滅性的。

其次是孩子的成才風險。"獨柴難燒、獨子難教"由於父母的愛過分聚焦、期望過高、養教方式不甚科學等原因,相當數量的獨生子女家庭深深受到成才問題的困擾。一旦獨生子女父母重病、死亡或離婚,對獨生子女的生活、學習、工作都將帶來嚴重不利的影響。

第三是家庭的養老風險。如果前兩個風險發生,養老風險必然發生;如果避免了前面的風險,養老風險依然存在。子女家庭的經濟狀況、兩代人的關系、居住安排等諸多因素,依然可能使老年父母發生生活照料風險、精神贍養風險甚至經濟供養風險。

獨生子女家庭的養老功能比多子女家庭弱小,而且獨生子女家庭的養老支持具有惟一性,缺乏起碼的迴旋餘地。如果獨生子女遷移、外出或者出現意外事故,獨生子女父母就缺乏可替代的家庭養老支持,不存在其他形式的家庭養老支柱。同時,獨生子女父母的高齡化也會導致養老需求的變化,越是到獨生子女父母的晚年,獨生子女家庭的養老風險就越大,現實困難就越多。

第四是社會的發展風險。前面的風險如果發生一定會波及整個社會的發展,因為獨生子女必然要走向社會,那麼他們能否成為合格的社會公民就至關重要。

第五是國家的國防風險。一旦發生戰事或者需要獨生子女及其家庭奉獻的時候,國防的風險也是多少存在的。

獨生子女是負擔最重的一代人。穆教授分析說,在所有的計劃生育家庭中,獨生子女家庭是風險最大的家庭。一旦遭遇非常事件導致孩子夭折或者嚴重的傷病殘,風險家庭就轉化為殘破家庭和困難家庭,如果沒有外界的支持和幫助就很難擺脫困境。它們的存在時刻提醒著計劃生育家庭的社會保障和人道關懷問題。以往,有關獨生子女的負面問題更多地集中在孩子素質發展方面,最著名的報告就是1986年涵逸的《中國的"小皇帝"》。2004年,楊曉升的報告文學《只有一個孩子—中國獨生子女意外傷害悲情報告》(華藝出版社,2004年6月),讓人們將更多關注轉向遭遇了子女夭折風險之後的獨生子女家庭命運。獨生子女因其獨生而成父母的"惟一寄託",孩子所提供的精神效用是獨一無二的,簡單說,孩子對中國人來說就是情感的寄託和希望的化身。從整個生命周期來看,獨生子女是負擔最重的一代人。獨生子女家庭到了生命周期的晚期迎來的是"獨子女老齡化"甚至"無子女老齡化"的挑戰,他們缺乏最起碼的迴旋餘地。獨生子女這一群體遠離了兄弟姐妹的血緣親情,缺乏夥伴的成長環境使他們遠離了手足情深的感受、互相學習的機會、彼此幫助的可能。這是極其珍貴的親緣文化的損失。

社會現實

山西省政府組織探索建立農村計生戶養老保險機制,有別於商業保險機制,這在中國是首開先河,呂梁、晉城、晉中三市地被列入國家首批市地級試點。呂梁地委、行署出台的對獨生子女及農村雙女家庭實行分段獎勵、一保

險等獎勵辦法和優惠政策,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山西省是中國建立農村計生戶養老保險機制的首批試點省份,分段獎勵是指,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到獨生子女10周歲,按月各發給夫妻雙方不低於10元的獎勵費;從獨生子女11歲起,城市按月各發給夫妻雙方不低於15元的獎勵費,農村一次性獎勵1000-3000元;符合《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自願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獨生子女滿10周歲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一次性獎勵3000-5000元,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保險是指,農村領證獨生子女家庭女方滿40周歲或雙女絕育家庭從落實絕育措施之日起,可由鄉鎮人民政府為是農業人口的一方或雙方辦理不低於800元投保金額的養老保險,費用由縣、鄉和本人按「三三制」共同負擔。優惠政策還有,獨生子女家庭減人不減地;獨生子女在接受義務教育期間免收學雜費,屬收費高中生的免收30%的費用;免費為困難的計生戶培訓1-2種生產致富技能,免除一人份集體義務工,免收一人份村提留、鄉統籌,每年免費為領證獨生子女的母親進行一次生殖健康檢查等。

北京鼓勵獨生子女夫妻生二胎。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可生育二胎,希望符合這個條件的都可以把二胎生下來。北京市人口計生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芸莉,做客首都之窗與網友交流時表示,此舉將有利於未來解決北京勞動和老齡化問題。她同時表示,現行計劃生育政策不會有太大變化。

針對網友提出的國內一些地區放寬高學歷、高收入者的二胎政策,北京是否會松動,李芸莉表示,一個人的素質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學歷高的不一定素質就高。的社會保障政策城市比農村好,農民承受的壓力和困難比城市要大,應該適當照顧一些農村的人。因此現行的生育政策不會有太大的變化。至於人口結構問題,李芸莉表示,政府對於國家的人口結構問題、年齡結構問題有考慮,實行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可生育二胎的政策,就是人口資源的一個過渡,「大家都知道,北京獨生子女的這一代大都是在80年代,他們這一代人就可以生兩個子女了。希望符合這個條件的人都可以把二胎生下來,這樣對於未來解決北京勞動的問題,老齡化的問題都有好處。

Ⅳ 福建省為保障獨生子女照料假設置了什麼法律責任

2017年3月1日,《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正式施行。其中規定: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60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獨生子女「照料假」體現了各地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和民生關懷,無論對個人家庭還是對整個社會都有好處。「照料假」給獨生子女提供了盡孝盡善的好機會,有利於密切家庭成員關系,構建溫暖有愛的家庭氛圍,也有利於形成尊老敬老的社會氛圍。希望能夠早日落到實處!

Ⅳ 父母護理假國家規定

我國二十個省已經推行了獨生子女護理假,通過10月23日發布的《內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我們可知,對於贍養人為獨生子女的,用人單位必須給予每年累計20天的陪護假期。各地陸續出台的關於獨生子女陪護假政策,各地規定的假期市場都不同,但是通常都是在10天到20天以內。

對於獨生子女陪護假是,國家未作專門規定,一些地方法規對此是有規定的。根據媒體的統計,我國福建、廣西、海南、湖北等16地,均有推出獨生子女護理假政策。但各地對此的規定有所不同,一般可以申請不超過20日的帶薪假期。

以深圳市為例,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療期間,其獨生子女可以申請不超過20日的護理假,並且這20日的假期,是帶薪假期,不會影響到個人的出勤和福利待遇。

截至7月7日,全國至少已有19個省份和城市制定實施了獨生子女護理假制度,多地護理假達20天;同時,北京、遼寧以及深圳等至少3地正在探索制定過程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19地中,湖北、黑龍江、四川、寧夏、雲南、西安等6地明確規定,非獨生子女也可享受護理假待遇。有業內人士向南都記者表示,國家應從全國層面統一規范護理假制度,建議未來不區分子女獨生與非獨生,讓所有職工群體受益。

Ⅵ 福州規定陪產假幾天

福州規定陪產假是15天。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6)福建省獨生子女陪護假國家規定2018擴展閱讀

其他地區對陪產假的規定:

1、《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六十天,並給予配偶護理假十五天。延長婚、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婚、產假待遇。

2、《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3、《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

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對晚婚晚育者還可以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

Ⅶ 福建陪產假國家規定2016年,福建陪產假新規定多少天

福建陪產假新規定為15天。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修正版)》中內明確規定符合本條容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7)福建省獨生子女陪護假國家規定2018擴展閱讀: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17年11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7年11月24日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2017年11月24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對《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將第四十七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或者有其他違反計劃生育行為,屬國家工作人員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屬其他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後,重新公布。

文件全文

Ⅷ 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沒有獨生子女證男士不能享受陪產假嗎

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也有!但是如果及時辦理的話,多15天

Ⅸ 獨生子女護理假是多久

中國多地立法明確獨生子女護理假制度。福建、湖北、黑龍江、廣西、海南、重慶六個省區市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配套法規中規定了獨生子女護理假。2018年7月25日,《河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草案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不少於20日的護理假。10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規定,贍養人為獨生子女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二十日的陪護假。

Ⅹ 福建獨生子女每年10天假帶薪護理父母 3月起施行是怎麼回事

簡介:


為應對人口老齡化嚴峻形勢的需要,經1月22日福建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對老年人的家庭保障、社會保障、社會優待等都作出規定,還為獨生子女作出「年滿60周歲的父母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的護理時間」的規定。

條例將於3月1日起施行,1990年10月26日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福建省老年人保護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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