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軍人子女隨父母遷入有什麼條
你好戰友,作為在部隊長期服役的軍人來說,孩子落戶的事情就是非常困擾大專家的事情,像你這種屬情況的話屬於單軍人家庭,一般落戶到你自己的戶口上即可,相關政策規定及程序參考如下:
一、根據相關政策規定:
1、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的,子女隨非現役軍人的一方登記戶口;
2、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一方(或雙方)所在部隊設立有集體戶口的,子女可在其中一方的集體戶口上入戶,雙方所在部隊均未設立集體戶口的,子女可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記戶口。
二、現役軍人子女落戶參考程序如下:
1、辦理條件: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一方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應當隨地方居民一方申報出生登記。
2、辦理流程:申請人提交出生申報登記材料派出所審核後辦結(2周歲以上需報縣分局審批後辦結)。
3、需要准備的材料:① 出生申報申請;② 出生醫學證明;③ 夫妻一方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雙方均為現役軍人);④ 父母結婚證(非婚生的除外);⑤ 部隊現役軍人證明(一方為現役軍人)或父母雙方部隊現役軍人證明。
② 軍人孩子的戶口能不能隨家屬落集體戶
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一方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隨地方居民一方落戶,夫妻雙方均為軍人的,所生子女即可在其父母部隊所在地派出所登記戶口,也可在該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在地登記戶口
③ 子女必須隨父母落戶嗎可否將子女戶口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口上
你好!
不能把新生兒的戶口按在祖父母,子女戶口必須隨父母任何一方,特殊情況除外、外祖父母戶口上依據現在的戶籍管理制度
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④ 雙方為現役軍人,子女戶口如何落戶
市民:您好!經台江公安分局社區警務大隊核查,根據戶籍管理有關規定,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隨父或隨母部隊駐地申報出生並在集體戶內落戶;在部隊駐地[四城區、縣(市)區范圍內]父母有《房產證》的,可單獨立家庭戶;也可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 戶口落戶憑:夫妻雙方的軍人身份證明(含團級以上)、《結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單獨立家庭戶的須提供夫妻的《房產證》、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的須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父母與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間的關系證明,由派出所窗口民警辦理。
⑤ 現役軍人的子女可以落戶在現役軍人的父母戶口上嗎
現役軍人沒有戶口,如果父母一方是現役軍人的話,可以把戶口落在另外一方戶口上;或者落在現役軍人父母所在地戶口上。
⑥ 現役軍人的子女可以落戶在現役軍人的父母戶口上嗎
現役抄軍人的子女可以落戶在現役軍人的父母戶口上。
一、入戶條件:
1、父母均是本市駐深部隊現役軍人婚後所生的嬰兒,可以在父母駐深部隊所在地申報入戶;
2、父母一方在本市服現役,另一方在外地服現役,可以自願選擇在父親或母親駐軍部隊所在地申報入戶;
二、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父母結婚證;
3、父母雙方的軍官證;
4、父親或母親所在部隊出具的證明;
5、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6、政策內生育二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及二孩生育證明,同時提供其他子女的戶籍資料;
7、超過一個月申報,且嬰兒出生時其父母或其中一方部隊駐地還在外地市的,需提供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隨父或母入戶的證明;
三、辦理程序:
1、嬰兒父母持以上入戶資料到其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並如實填寫《嬰兒出生登記申報表》;
2、派出所戶籍民警審核後出具受理回執,逐級呈報分局、市局主管部門核准;
3、經審核批准入戶的,由派出所通知申報人父母持回執、身份證和戶口簿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⑦ 雙方軍人怎麼給小孩子上戶,可以落在他外祖父那嗎
可以落在外祖父家。 根據戶籍管理有關規定,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隨父或隨母部隊駐地申報出生並在集體戶內落戶;在部隊駐地父母有《房產證》的,可單獨立家庭戶;也可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 對現役軍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備隨軍落戶條件,或者不願意隨軍落戶,如與現役軍人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可根據本人意願落戶。
⑧ 雙方都是軍人,子女是否可以落戶到異地爺爺奶奶處
可以,對於父母雙方均為軍人的,其子女可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記入戶。
⑨ 孩子戶口可以上到爺爺奶奶戶口上嗎
孩子戶口正常請況是不可以上到爺爺奶奶戶口上的,孩子的戶口只能在父母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
但是特殊情況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可以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變更到爺爺奶奶的戶口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人口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9)軍人子女可以隨祖父母落戶嗎擴展閱讀
新生兒戶口登記注冊流程:
1、新生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嬰兒的父母持書面申請、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到新生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2、被遺棄嬰兒登記(未滿一周歲)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規定的,由收養人憑其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收養證》原件和復印件,由派出所調查核實後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不符合上述規定,但確已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憑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收養公證書》,由派出所調查核實後,辦理戶口登記。
其它情況由監護人憑局面申請、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知情人證明、居住地單位或街道、(村)組證明和民警調查核實材料辦理出生登記。
3、軍人所生子女登記
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既可選擇具備生活條件的父親或母親駐軍所在地,也可選擇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登記。
申報人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落戶單位或街道(村)意見、《出生醫學證明》(註:選擇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登記的,需父母雙方部隊證明);
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現役軍人的,憑申報人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父親或母親部隊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在有常住戶口的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
戶口登記機關在辦理上述「出生登記」業務時,應查驗計劃生育證明,沒有的,仍應辦理出生登記,並將情況每季度報給當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