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父母.妻子,孩子各佔多少
首先,賠償金不是遺產。賠償項目中有死亡賠償金,父母及未出生版的孩子有被撫養人權生活費(這部分錢直接給被賠償人即父母或未出生的孩子,不參加分配)。死亡賠償金的分配要根據死者生前與之生活關系密切程度進行分割。一般情況下,妻子獲得大部分,父母小部分。
妻子另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㈡ 車禍賠償金, 父母,妻子,孩子,應各得多少,如何算,,
分配比率為:父母30%各點15%,妻子40%,子女30%不管有幾個都只佔30%四個孩子每個7.5%
賠償金只有直系的親屬才能分配得到,兄弟子妹都沒有的
㈢ 交通事故中死者的賠償金父母兒子妻子各分多少
莒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某某、孫某某在劉永軍遇車禍身亡後與車主劉永信達成的賠償7萬元人民幣的協議,系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自由處分民事權利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應予採信。該賠償款包括因劉永軍死亡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是基於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其賠償權利人是死者的近親屬,死者的父母、妻子、子女均有權享有,應當根據與死者關系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緊密程度合理分配。孫某某委託其子劉永貞支取的1萬元賠償款,是其本人應當分得的兒子的死亡賠償金,並未超出其應分得的數額,未侵害張某某的合法權益。故張某某要求孫某某返還該款,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據此,莒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駁回原告張某某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30元、實際支出費用200元,由原告張某某負擔。
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服從判決。
㈣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在父母與妻子之間怎麼分配(沒有子女)
死亡賠償金分配時,應當根據權利人與死者關系的遠近以及共同生活緊密程度,並考慮各自經濟狀況等因素合理分配。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和《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18條中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首先,死亡賠償金不屬於死者的遺產。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死亡賠償金系公民死亡後,由賠償義務人依法賠付的費用,故死亡賠償金不應認定為死者的遺產。
其次,死亡賠償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而死亡賠償金給付時,夫妻關系已終結。
最後,按照相關司法解釋,公民由於身體受到傷害而死亡所獲得的賠償金,是義務人對受害人近親屬未來收入損失的賠償,是死者死亡之後才產生的,具有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金的性質,不屬於遺產的范圍,故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
(4)南昌市交通事故賠償父母妻子子女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㈤ 丈夫交通事故亡故,賠償金男方父母、子女、妻子如何分配
首先看賠償金有沒有明細的分類,如果有除了喪葬費和被扶養人生活費不分以外,其他的按照遺產繼承的順序分配;如沒有明細的也要把
喪葬費和被扶養人生活費扣除後的錢數按照遺產繼承的順序分配;配偶、子女、父母屬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但是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平均分割的。
㈥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後,父母、妻子、孩子大體分配比例
15萬妻子;15萬母親、父親、孩子分。
㈦ 交通事故賠償分配妻子子女父母標准
讓人家給你們分
㈧ 丈夫因車禍死亡,賠償金妻子和父母及孩子如何分配
喪葬費據實結算,不應再分配;被撫養人生活費要根據賠償金額按相應的比例細算出結果,根據實際被撫養人的情況分配。
死亡賠償金因司法解釋採取繼承喪失說,應當按照《繼承法》第10條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同一繼承順序中,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按照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決定分割的份額,而不適用《繼承法》第13條規定的同一順序一般應當均等的原則。
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
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
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㈨ 交通事故強制險賠償父母子女妻子如何分配父66母64子10急急急
死亡賠償不是死者的生前財產,因此不屬於遺產,也不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其中的喪葬費和親屬奔喪等其它雜項支出,應當是分配給實際支出人的;被撫養人撫養費,本來就是以被撫養人的名義獲得的,應當分配給被撫養人;只有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如果有的話),因為他並非是對死者自身的賠償,而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因此應該對其近親屬均進行補償。
分配的話首先是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參照遺產的分配原則進行分配,父母、配偶、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一順位繼承人原則上均分,就是每人10萬,女兒、父親、外公外婆,如果父親也不在了,那麼是分為3份。二老當然有知情權,如果二老不參與協商,必須書面授權委託舅舅出面才行,否則舅舅無權參與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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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交通事故賠償款,親屬有父母和妻子,四個月的孩子。該如何分配急急急~!!!
死者父母、孩子和妻子各得四分之一,屬於孩子撫養費的部分除外。協商不成,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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