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之間的債務子女要承擔嗎
父母債務子女不要承擔,但是債務人死亡子女繼承了債務人財產的除外,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㈡ 父母的債務是否會查封子女的財產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這也就涉及到了最常見的財產轉移,一般情況下,在自己的債務會被執行之前,部分人就會選擇將自己的債務轉移,不僅是轉移給自己的親人,也會轉移給自己的朋友。同樣的,父母的財產,也會轉移給自己的子女。
陳某夫婦就因為自己創業,找朋友借了50萬,但因後續經營不善,導致了破產,朋友的錢也暫時還不上。
但因為在破產前夕,陳某夫婦給自己的女兒購買了一處一百多萬的房產,這讓債主覺得,這套房產,是完全可以拿出來抵債的,此時就會面臨一個問題:父母欠債,子女名下的房產,可以被執行償還債務嗎?
主要參考以下兩點:
1、子女自身的經濟情況
在本案中,陳某夫婦的女兒才14周歲,不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雖然房產登記在她的名下,但實際上是家庭的共同財產,根據相關的規定,家庭財產是可以用來償還家庭共同債務的。
2、是否惡意轉移財產
在本案中,陳某夫婦知道自己即將破產,於是便將財產轉移到了孩子的名下,屬於惡意轉移財產,但如果是最開始購買的房產,那麼便不屬於惡意轉移。
因此,陳某女兒名下的房產,是需要被執行的。
㈢ 父母債務子女要承擔嗎
不會。法律上沒有父債子還的說法,一般是不涉及子女財產的。如果是繼承,債務也是一起繼承的,只是限定繼承,繼承多少,在多少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如繼承了5萬,最多隻需要歸還5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㈣ 父母欠錢子女的財產會被凍結嗎
不會的,因為父母欠錢是父母的事情,與子女無關,所以子女的財產不會被凍結的。
㈤ 父母債務子女有責任償還嗎
對於父母的債務,子女一般沒有責任。但是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財產的,則需要以繼承的財產為限清償父母所欠的債務。如果子女放棄繼承的,則不需要清償父母所欠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㈥ 父母在欠下巨額債務的情況下,私自將部分財產轉讓給子女,那麼子女要承擔父母的債務嗎
父母在欠下巨額債務的情況下,私自將財產轉給子女,那麼子女如果證用證據證明的話,應該承擔相應的債務,5.
㈦ 父母的債務子女有責任承擔嗎
您好,我國法律並沒有 「父債子還」的規定,即子女對於父母的債務並沒有清償的義務,但也有例外情形,下面分情況分析:
(一)子女並不負擔償還父母債務的義務
父母在世,子女有自己獨立的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子女無需負擔償還父母債務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對於合同的規定,合同具有相對性,只對借款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除非在債權債務雙方變更了協議或者是他們之間的債務與子女有關系,否則父母債務只屬於個人債務,子女並沒有償還的義務。
(二)子女可能承擔父母的債務
在父母死亡發生遺產繼承的情況下,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子女繼承父母的財產則需要承擔相應的還款義務。子女需要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債務與繳納稅款,超過的部分子女自願償還的不限。如果子女放棄繼承,則無需對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承擔法定償還責任。
子女接受了父母的饋贈導致父母無法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母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㈧ 父母欠債可封子女的財產
不可以的, 子女沒有賠償的義務。
父母和子女均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對其所參與的民事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父母和子女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連帶責任關系。
如果父母去世的,子女如果繼承父母的遺產,則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