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產權證是子女的。但是父母居住。父母就不是業主嗎
產權證是子女的,那業主就是子女。業主是指房子的擁有者即房產證上的名字。
現在父母居住著,父母有資格代表業主,以業主身份參加業委會的一切活動,享受業主權利。
B. 子女是否有權出租父母的房子
由於我國對出租管理的不是很嚴格,所以你的問題不好回答。
如果嚴格來說,回子女是沒有權利的。答出租房子必須要有房產證,而且租客一般也是要看房產證和身份證來簽訂合同的。如果子女沒有父母的授權書,那麼合同簽訂也是無效的。
不過我國的現狀就是,很多人不看房產證,直接付錢租房子寫個證明就了事了。如果事後子女父母要求對方退租,租客是沒法拒絕的
C. 請問,父母過世後,和父母共同生活,戶口在一起的子女可以出租父親名下的房產嗎
D. 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父母還有權利出租給第三方嗎子女有權利要求第三方騰出房屋嗎
依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才能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你和你繼母,以及你的姐姐或妹妹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在你父親未立遺囑的情況下,你們三人享有同等繼承權。也即每人分你父親財產的三等份。
你母親去世時,你、你父親、你姐妹三人可以均分你母親的財產。也就是說,如果你有實據證明現在的兩套房子源於母親生前財產,或源頭中有你三分之一的財產,那麼,這三分之一的財產你繼母是無權要求分割的。但她可以分割你父親佔有的三分之一的財產。也就是說,她可以得到這兩套房子的九分之一,你和你姐妹分別可以獲得1/3+1/9=4/9。當然,前提是你必須保留相關的證據,確切證明該兩套房產源於你母親去世時的財產。
至於生意上的錢,你繼母應該也可以繼承1/3。既然她只能繼承1/3,那麼,你至少可以控制1/3的股份吧?想辦法控制股東會,做出決策,給歷史管理人員發放高薪。這樣,由於你繼母不參加管理,就無法獲得該筆職工薪酬性質的款項。她最多隻能獲取股利,或者將持有的股票份額轉讓而已。我相信你的繼母不懂財務與法律。如果她想轉讓股份,則你在同等條件下,是具有優先購買權的。如果你可以確認,不會有外部人員想要該股份,則你完全可以通過財務賬調節每股凈收益,壓低你繼母股權的轉讓價格。
賠款下來,扣除你辦喪事的錢以後,三人均分。
個人所見,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E. 房產證孩子名字,父母有權處置嗎
如果父母有監護權的話,需要孩子的簽字才可以處理,如果孩子已經是成年人,就不能處理了,需要孩子本人以及拿著身份證和房產證。
F. 房產證是兒子的名字,父母有沒有居住權
1.問這個問題,說明這就是好父母教育出來的好兒子。
2.從法律來說,從房屋登回記來看,這個房子答已經是兒子所有的了,但實際上父母可能不一定全是贈送給兒子,而是由於其他原因。
3.如果的確是贈送,那就完全屬於兒子所有。
4.如果不是贈送,也可以撤銷變更。
5.現實情況,即使是送給兒子,父母居住還是沒問題的,除非教育出白眼狼兒子了。
G. 房產證上是子女的名字,父母有權扣壓嗎
如果A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年滿18周歲而且精神正常),那麼他完全可以對自己名下的房專產進行屬處置,他人無權干預(包括父母)。
這種情況也只能以房產證丟失為名進行補辦,然後再進行房屋買賣。具體程序如下:首先去房產交易大廳辦理掛失,將原先房產證作廢(記得帶身份證)
交易大廳會讓你登報聲明原房產證丟失作廢.
掛失後3個月到交易大廳領取新得房產證即可.
遺失補辦登記:
1、房產、土地證報失表(原件一份)
2、權屬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核對、復印件一份)
3、檔案資料(當地房管局檔案室復印)(復印件一份)
4、登報遺失聲明(原件一份)
5、房地產權登記申請書(原件一份)(到房管局填寫)
6、具結書(原件一份)(房管局有樣板)
7、房產附圖、宗地圖(復印件二份)(房管局檔案室有)
一般登報後30日才正式辦理。
但最好不要這樣,父母不希望賣房肯定有他們的道理,畢竟沒有對自己兒女存壞心的父母啊,盡量和他們商量解決才是正道!!
H. 兒子是房產證主人,可以把房子出租給自己的父親嗎,雙方簽訂租房協議是否有效
沒問題的。兩個人都是自然人,他把房子出租給兩個自然人的話都是沒問題的,這個出租並不代表你是不是父親和兒子的關系都可以出租的?這是沒有有想的,現在是戶是租客和房主的關系了。這個就是這種數據,不講負責關系了,明白了。
I. 房契是我名.沒經我的允許.父母拿著房產證有權利隨意變賣或出租嗎
沒有,只要沒有你本人的簽名,任何人是不可以變賣的。出租就難說了,如果按照完全正規手續是不可以的,但是現在市場的現狀好像操做都不正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