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的房子子女辦在他們的名下後要求父子搬出怎麼辦
『貳』 父母做的房子被安置在子女名下,又辦理了房產證,打官司能要的回來嗎
只要能拿出證據證明房子是老人建的,就可以要回來,不給就把他起訴到法院,讓法院審理判決
『叄』 父母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有什麼風險
一、只能全款 如果孩子不滿18周歲,房子又要登記在孩子名下,既不能選擇公積金貸款也不能選擇商貸,只能選擇全款。因為貸款只針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滿18周歲是硬性條件。
二、財產分割麻煩 夫妻雙方如果婚姻破裂,就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登記在孩子名下的房產是不可被分割的,即使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因為從法律角度來說,該房產屬於孩子,只是由獲得孩子撫養權的監護人代為管理。
三、父母不能隨便出售孩子名下房產 父母可以替孩子買房子,但不能隨便賣孩子名下的房子。按照正常程序,孩子名下房子只有在孩子年滿18周歲後,經其同意才能被出售。 如果必須要出售,則首先取得監護人的簽名文件,確認其監護人資格,然後簽署保證書:出售孩子房產是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孩子罹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父母如果想賣孩子名下房產套現也是不被允許的。
四、父母不得要求收回房屋 雖然父母是實際出資人,但房屋已經登記在孩子名下,父母因特殊原因,比如贍養糾紛欲收回房屋,表示,這種可能性很小,因為物權法對不動產權有著明確的規定。
『肆』 父母的房產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其他子女有繼承權嗎
有時候人心經不起考驗,為了財產一家人爭個你死我活,到頭來卻空空如也,不但得不到錢財,還失去了親人。子女多的家庭,父母也很難做到一碗水端平,不是偏向大的就是偏向小的,有時候兄弟姐妹之間因為父母的偏心而產生隔閡。關於父母的房產,如果父母在世的時候,房產是留給父母養老的,如果父母不在了,一般來說是由第一繼承人平均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跟子女,如果有留下遺囑的情況,是按照遺囑進行分配的。父母把房子登記到其中一名子女的名下,如果父母過世財產的分配會更為麻煩一些,如果父母把房子送給了這個子女,那房子就是這個子女的,跟其他人沒有關系。
如果不能證明房子已經送給這名子女了,那房產就還是父母的,其他子女一樣有繼承權。而且這種情況下繼承是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的,除了子女,父母以及配偶都有繼承權。所以房產歸誰主要還是看父母把房產定性為哪種。
『伍』 父母全款買的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父母有權居住嗎
應與子女協商,父母出資為子女購置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回父母對子女的贈與。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陸』 父母的房子過戶到子女名下怎麼辦理
父母把名下的房子過戶給子女有兩種形式:一是買賣,二是贈與。買賣需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存量房地產買賣的轉移登記,並繳納有關稅費(其中契稅為房價的1.5%);若是贈與,則應持經公證的贈與書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地產贈與的轉移登記,並繳納有關稅費(其中契稅應按具有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對該房屋市場評估價的3%)。
『柒』 父母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有什麼風險
對很多家庭來說,房產是一筆重要財富,而有的父母在生前就對房產進行處置,將之登記於子女名下。從法律上來說,這樣的做法是存在一定風險的:
1.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父母無法主張收回。
2.子女成年前,父母不得自由處分該房產。
3.子女無法再行購房。以杭州為例,子女名下有房後,很可能受到限購政策影響,無法另行購房。
4.子女婚後可自主加名,離婚時遭到分割。
5.如有夫妻共同債務,子女婚前個人財產將被執行。
6.子女身故,其配偶可繼承房產。
要應對以上風險,有幾個措施可以參考:簽訂贈與撫養協議;父母一方保留一定的份額;指定贈與;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利用其他財富工具提前規劃。
繼承有哪幾種形式?要注意什麼?
1.法定繼承。
按照法律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另外,還有兩種特殊的繼承——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轉繼承:指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尚未實際接受遺產之前死亡的,其應繼承的份額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的行為。
法定繼承可能遇到的難題一般有三個,即身份證明難、找被告難、財產證明難。
要避免以上問題,建議繼承人和被繼承人提前詳細列明各項財產清單,妥善保管財產權屬證明,提前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或訂立遺囑,並指定遺囑執行人。
2.遺囑繼承。
當然,有了遺囑並不意味著萬無一失了,一份遺囑必須符合四個法律要件才是合法有效的:遺囑設立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不同形式的遺囑,要求也不一樣:自書遺囑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公證遺囑須經公證機關辦理;代書遺囑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註明年、月、日,代書人、見證人、遺囑人簽名;錄音遺囑採用錄音形式,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口頭遺囑只適用於危急情況,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
要注意的是,其他形式的遺囑不能否定公證遺囑,而口頭遺囑在危急情況解除後自動失效。
3.遺贈。
遺贈是指被繼承人通過遺囑的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予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遺贈是單方的、無償的法律行為,只須遺贈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並不需要徵得受贈人的同意。但遺贈不同於生前贈與,必須在形式上和內容上具備設立遺囑的法定要件方為有效。
另外,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遺贈的表示。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6-0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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