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高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年滿18周歲在校大學生因意外人身損害,父母是否為其承擔責任
1、「年滿18周歲在校大學生因意外人身損害,父母是否為其承擔責任?」:(1)「高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中對此問題沒有明確規定。
(2)父母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應根據《民法通則》、《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來確定。
(3)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年滿18周歲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4)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的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到子女18周歲,也就是說:子女年滿18周歲後,父母將從法律上不再有監護、撫養義務,除非:年滿18周歲的子女仍然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或者是無民事行能能力人的,父母仍然應對成年子女承擔監護責任。
綜上:年滿18周歲的在校大學生傷害他人,應由其自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父母不再負有為子女承擔賠償責任的義務,除非父母自願為子女償還。
2、「父母是否為其承擔(經濟)責任? 還是只有其自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父母無法律上的義務為他償還,但如果是自願為子女償還,法律不禁止。
(2)一般情況下只能是自己承擔,除非父母自願為他承擔。
3、 「如果學生不依靠家長靠勤工儉學上學,交學費,生活等,這樣的話法律上是否要求其父母承擔經濟責任?」:不管學生是否還靠父母提供學費,都不能要求父母為他償還此項債務,除非父母為減輕或免除學生的責任而自願償還。
『貳』 如果未成年子女對他人造成傷害,父母有什麼責任和義務
民法上的未成年與刑法上的刑事責任年齡是有區別的.
民法上18周歲一般認為為完全民版事責任能力人.刑法上權16周歲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滿14不滿16周歲的對幾種重大暴力犯罪也要承擔刑事責任.
在刑事責任上,未成年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年齡和行為是否構成刑法規定的故意或者過失傷害或其他罪名.
在民事責任上,未成年不論是否能承擔刑事責任,其父母作為監護人都必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叄』 未成年侵權父母賠償 是共責任 連帶責任 補充責任
家中老人因犯法無力賠償的,子女在法律上無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家中的老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該獨立地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因其違法而給對方造成損失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時,應該由其自行負責賠償,子女沒有賠償的法律義務,也沒有連帶賠償責任。
但是,如果該老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則應由其監護人(一般為子女)來承擔賠償責任。
『肆』 父母造謠言對子女造成傷害可以起訴嗎
造謠屬於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追究責任。受害人也可以提起訴訟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伍』 父親被法院判賠償款項,子女需承擔嗎
來1、父親的賠償責任源由父親自己承擔,不會涉及子女。但如果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父母雙方都具有賠償的責任。
2、父親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自己承擔賠償責任。子女沒有代其賠償的法律義務,但子女自願代為賠償的,法律也會予以准許。
『陸』 父母對子女的心靈造成的傷害是否應承受法律責任
1、刑法層面
精神損害有時有明顯的表現,如在受到誹謗、侮辱後受害人因受刺激當場暈厥、舊病復發等。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受害人的外在反應並不明顯,而內心痛苦並不一定輕微。由於受害人情況不同,承受精神損害的能力不同,在同樣條件下,不同的人實際精神損害程度也不一定相同。因此,衡量精神損害程度,既要觀察受害人的具體反應,又要根據行為人的行為狀況。精神損害的結果是造成受害人的精神痛苦,不一定達到精神障礙。而精神傷害的結果是造成受害人精神障礙,影響社會功能,具有明顯的外在表現,其精神症狀表現符合精神醫學有關精神疾病的分類診斷規律和標准。對精神傷害行為結果的定性和定量,應由司法精神病學專家對受害人的精神狀態進行司法精神病學鑒定。精神傷害在大陸法國家的刑法中一般都有規定,被認為是「重傷害」。由於我國法制建設起步較晚,刑法雖【沒有】明確規定精神傷害是否存在,但在理論上是持肯定態度的。有關精神傷害的理論研究與司法精神病學鑒定目前尚屬空白。
2、但在民法上,可能會有賠償責任,但要求嚴重精神損害。
《侵權責任法》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人身權益是指人格權和身份權。分具體人格權和一般人格權。人格權具體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名譽權、榮譽權、名稱權、姓名權、肖像權、等等。身份權主要包括榮譽權、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等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以及監護權、親屬權等。
『柒』 父母對子女造成損失應該依法賠償嗎
可以。未成制年人損壞他人財產或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原則上應該由未成年人進行賠償。如果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財產,比如別人贈送的錢,那麼父母就可以用未成年人的錢來支付賠償的費用;如果未成年人沒有自己的財產,或者財產不夠進行賠償的,那麼父母就應當用自己的錢來賠償。但如果是單位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以及民政部門,那麼即使未成年人闖禍給他人造成了損害,他人也不能要求這些單位進行賠償,只能自己承擔損失。
『捌』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時,賠償責任應如何承擔
我國《婚姻法》第23條明確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同時,《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由此可見,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責任,如果監護人盡了監護職責的,可以適當減輕其民事責任。但是,如果未成年人有個人財產的,應先從其財產中扣除。
『玖』 父母與子女之間有著哪些義務和權利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父母的權利義務有:在人身方面,有撫養的權利與義務、管理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法定代理;在財產方面,主要表現為對子女財產的管理;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失,父母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子女的權利義務有: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子女有義務給付贍養費,並且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子女有義務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父母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案例】【案情介紹】小方5歲時,父母就離婚了,小方被判給了爸爸。可是不負責任的爸爸將她推給了年老的奶奶,對她不管不問,也不給撫養費。媽媽開始每月按時支付撫養費,兩年後,媽媽下崗了,沒有了生活來源。小方只好和奶奶相依為命。小方初中畢業時以優異的成績考上了當地的師范學校,但無法籌到學費,無奈之下,小方將父親告上了法庭,迫索撫養費和教育費。【審判結果】人民法院經審查後認為,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基於此,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要求小方的父親承擔撫養費和教育費。【案件評析】《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於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拾』 父母已離婚的未成年子女致人損害應當由誰賠償
王國群在父母親離婚後,隨母親張雅芳生活,其父每月給付撫養費100元。1996年8月26日,王國群在鄰居鄭行力家玩耍時,將鄭家的電視機撞壞,修理費用250元,鄭家要求王國群的母親賠償。此時王國群的母親張雅芳因病在家休養,生活很困難,無力償還。鄭家要求王國群的父親償還,王父以「離婚後,管小孩不關我的事」為由,不予償還,無奈之下鄭家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查明事實後,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判決由王國群的母親張雅芳承擔100元,王父承擔150元。
問題:法院的判決對嗎?
答: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我國1980年《婚姻法》規定:「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新修訂的《婚姻法》也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根據我國的《民法通則》規定,公民由於過錯侵害國家、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的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們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自己沒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必須有其父母帶其承擔民事責任。夫妻離婚後,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對於已成年但未獨立生活的子女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損害時,應當由本人承擔民事責任,沒有經濟收入的年滿18周歲的行為人致人損害時,可由撫養人墊付,撫養人不予墊付的,應判決或者調解由行為人延期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