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給首付買房子,戶名是子女的,貸款也是子女名義貸的,如果父母要回房子法律上允許么
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從法律角度說產權人是子女,考慮父母付的首付應該屬於是另一則法律關系、就算打官司法律也會支持產權歸兒子!
其實父子之間協商最好、真的不要去打什麼官司,即使打官司贏了父母也不是什麼光榮的事、建議當子女不要有這種違背良心的事!
因為要看各方都能提供什麼證據,父母付的首付,有沒有證據證明,保留了原始的交款憑證了嗎?
房產證是兒女的,貸款也是兒女的名字,那麼按月還貸的錢是哪一方出的呢?
如果父母支付首付,每月還貸也是父母來還,如果父母能夠提供完整的證據,那麼即使房屋寫的是兒女的名字,這個房屋的所有權也是父母的,法院是會支持這樣的結論的。
如果所有的還貸都是由兒女來償還的,那麼父母的首付可以視為借給兒女的款項,這個房屋的產權是屬於兒女的,父母可以向兒女索要墊付的首付款!
如果屬於贈與,有法定也有理由的,可以撤銷,按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法定撤銷權為: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❷ 婚後父母付首付給子女買房,房產登記在其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嗎
該房屋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婚前把房貸還清,婚後對方無份額,若房貸未還清,婚後房貸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那麼另一方對共同還貸部分,及婚姻期間增值部分享有有一半權利,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如果夫妻對婚內和婚前財產有約定,約定為各自財產和收入歸各自所有,那麼以自己的財產還貸,房子仍為個人財產!
❸ 父母付首付買房,我還貸款。房證寫我的名字,父母去世後,這套房子屬於我嗎其他子女有權利分割嗎
沒有,首先法律上房產證才是房屋產權的歸屬證明(可以主觀認定寫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你父母支付了房子的首付(無償贈與),房產證寫你的名字,也是你負責房屋還貸,除非你父母在世時提出異議並且勝訴,否則房子歸屬是沒有任何爭議的(父母爭議也是以勝訴為前提),你父母首付買房的行為(法律關系)在你父母去世後對於你其他兄弟來說是無法繼承的。
❹ 今日話題:父母為子女買房出的首付是借款還是贈與款
父母為抄子女買房出的首付,一般沒有出據借據或是其它說明,基本就是屬是贈與款了::
因為這種就是屬默認贈與,不需要回報的。
如果是父母提出需要寫借據,就是屬借錢,這可以是需要還的,最起碼也是一種約束吧。
如果說是父母出的首付款,並順帶有其它條件,那子女就需要滿足按付帶條件了。否則也是需要還錢的。
❺ 父母買房,子女可以替還貸款嗎
子女可來以做為共同還款人源。借款人也就是債務人,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是共同債務人,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
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❻ 父母買房登記在子女名下是贈與還是共有
你這問題無非來是問「出資」與「名份源」的關系。法律上沒必然相關性。
房產的「贈與」,發生在房產已經登記在A的名下後,再由A轉讓給B他人的方式之一。與之對應的其他轉讓方式是房產買賣、繼承;
房產」共有「關系,要麼是在房產證上體現,發生於申請登記之時,要麼是屬於配偶關系(在房產證上沒名字也沒影響),屬於法定共有。
對於房產,不是」父母「出錢了,法律就認定是父母買的房(只是登記在子女名下),沒這樣簡單。此情形,只說明父母贈與子女的是「錢」而不是「房」,性質不一樣。
結論:父母要想體現「贈與房產」,只能以自己名下的房產證為據(而不是出錢為據),在辦理了「贈與」公證後,經申請,轉移至子女名下;
父母要想實現「房產共有」意圖,需在購房合同上,除了子女之外還寫上自己的名字,最後體現在房產證上。
❼ 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買房,交首付 並還貸。如何體現贈予關系
可以用父母的銀行卡支付首付款,然後還是父母的銀行卡支付按揭款,這樣就形成父母的實際贈與,而贈與可以與你們夫妻婚姻關系為前提,即如果離婚,撤銷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