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把房子和遺產送給子女,需要繳稅嗎
需要繳稅,這種情況屬於贈予,需要繳納契稅,採納謝謝
❷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和子女繼承問題
一、過戶復可以分為制買賣、繼承和贈與,如果是買賣是可以的,贈與也是可以的,但是繼承就不行,繼承的話必須要3個女兒放棄繼承一戶才可以的。
二、其實啊,在處理金錢的同時也要處理好家庭和睦的關系,就第一個問題來說吧,就算是辦理買賣,你認為3個兒子出錢嗎?只是形式,就是出一地啊過戶費罷了,你也會這樣想,過戶胡3個女兒就無權干涉咯,贈與呢?你會說父母偏心啦等等的。就第二個問題吧,如果在湊錢買房時,就簽訂好由3個兒子繼承的協議,請問是想前面說的是口頭的嗎?如果是,那就要他們就只有放棄了繼承權才可以的,不然俺國家的法力是不允許的。他們一鬧,家庭和睦,姐弟關系就不好辦啦!所以父母必須做好決策哦!!
❸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給了子女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除非夫妻跟子女之間有協議約定。
❹ 父母親遺產房子過戶給子女怎樣算滿2年
要辦理繼承過戶。不用算房產證是否滿二年,不用交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等大稅的。房產繼承相關手續如下:
一、先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夫妻雙方,持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死亡證、房產證原件等,一起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
二、上面所有人帶上面所有資料及公證到房管局辦理繼承過戶。具體手續按當地房管局規定。
費用有:
一、辦理遺產公證的公證費,按房產總價的3%收取。
二、房管局過戶的稅費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❺ 父母房產死後贈與子女或者過戶給子女,運算元女婚後共有財產嗎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視為個人財產。
父父母房產死後贈與子女或者過戶給子女一方的屬於子女個人財產,如果是贈與子女或者過戶給子女夫妻雙方的就算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以房產證上的名字為准。
❻ 父母生前給兒女買的房子算在遺產范圍內嗎
父母生前如果說購買的房產直接登記在二兒子和四兒子的名下,那毫無爭議的歸他們2人所有,即使沒有登記在二兒子和四兒子名下,如生前有表達過將房產給二兒子和四兒子的也算是遺囑,歸次二人所有,至於你後面說的父母生前沒有處分的自己居住的房產,是4個子女都有繼承權的,不存在只給大兒子和三兒子一說,4子均有同等的繼承權!
❼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過戶財產給已婚子女,如果有明確表示是贈與子女夫妻倆的,就屬於子女夫妻共有財產。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子女夫妻倆,或明確表示贈與子女個人,這財產屬於子女婚後取得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7)父母遺產房產給子女子女算兩套擴展閱讀:
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其他財產
關於《婚姻法》第17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具體包括: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破產安置補償費。
一次性費用
軍人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應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婚姻存續時間較長的,可以轉化為共同財產。轉化為共同財產按以下公式計算:費用總額
夫妻共同財產=婚姻存續年限×費用總額÷(70-入伍時年齡)
贈與財產
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為對雙方的贈與,但明確給一方的除外。
共同財產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為共同財產。1993年的《財產分割意見》第4條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雖然夫妻在事實上處於分居生活的狀態,但從法律上而言,夫妻關系仍然存續,因而分居期間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為共同財產。
❽ 父母有5個子女,房產過戶給其中3個子女,是否需要另外2個的同意
如果父母再世的時候 過戶那沒得問題 要是死後的話 那就屬於遺產 那麼你們6個子女都由繼承權 雖然你們口頭上協商同意 房屋由3個兒子所有 並且掏了錢 如果死後變成遺產 在你們有證據證明當時的協商(可是你們書面沒得協議) 那麼 要是3個女兒不同意 這是如果你哪的出你們補貼的折30萬的票據 那麼可以在遺產上扣除這30萬後 再進行遺產分割 建議在過世前 辦理過戶 而且聽說遺產稅也快開征了 到時候多的都損失
❾ 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房產怎樣才能只運算元女一個人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專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此,如果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