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欠債子女有義務還嗎
得看子女是否繼承父母的遺產。子女放棄繼承父母遺產的,根據權利義務一致性原則,子女當然也不承擔清償父母債務的責任。但子女自願清償父母所欠債務的,我國法律也不予禁止。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當然的在所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債務的超出遺產的價值,子女不承擔超出部分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Ⅱ 子女有義務替父母還債嗎
正常情況下,沒有。除非兩種情況,子女才有義務替父母還債。
第一是父母去世,子女繼承遺產,就要在繼承范圍內償還。
第二是子女替父母進行了貸款擔保。
Ⅲ 父母的債務子女有責任承擔嗎
您好,我國法律並沒有 「父債子還」的規定,即子女對於父母的債務並沒有清償的義務,但也有例外情形,下面分情況分析:
(一)子女並不負擔償還父母債務的義務
父母在世,子女有自己獨立的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子女無需負擔償還父母債務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對於合同的規定,合同具有相對性,只對借款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除非在債權債務雙方變更了協議或者是他們之間的債務與子女有關系,否則父母債務只屬於個人債務,子女並沒有償還的義務。
(二)子女可能承擔父母的債務
在父母死亡發生遺產繼承的情況下,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子女繼承父母的財產則需要承擔相應的還款義務。子女需要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債務與繳納稅款,超過的部分子女自願償還的不限。如果子女放棄繼承,則無需對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承擔法定償還責任。
子女接受了父母的饋贈導致父母無法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母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Ⅳ 父母欠債子女有義務還嗎
父母欠債是否需要子女償還要分兩種情況分析。
一種是不需要償還,債權是一種相對權,僅對約定的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父母是借款方,子女即不是借款方也不是擔保人,那麼沒有義務償還此債務。
另一種是需要償還的情況,就是在父母過世後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也需要承擔父母的債務,如果子女放棄繼承父母遺產,也就不需要承擔父母的債務。但放棄的時間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需要以書面的形式作出。遺產分割後表示放棄的不再是放棄繼承權而是所有權,這時還是需要償還債務的。但償還金額以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遵守自願原則。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Ⅳ 父母欠債,子女是否有義務償還
1、各人債務由各人負責償還。
子女沒有代替父母償還個人債務的法律義務。
父母也沒有代替子女償還個人債務的法律義務。
2、但對於子女來說,如果沒有其他收入來源,而名下擁有大量財產的。
父母的債權人可以依法申請法院確認該財產為父母轉移的財產,法院經調查屬實的,可以判決轉移財產無效,並以該財產強制償還。
(5)子女有義務還父母債嗎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債的消滅,是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使債所設定的權利和義務歸於消滅。
這樣的法律事實主要有5種,即債的履行、提存、抵銷、免除和混同。
同時,債權人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內起訴,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就會失去勝訴權,導致債權債務名存實亡。
此外,債務人死亡且無遺產也會導致債務的消滅,或者債務人死亡後遺產無人繼承,債的轉移是以繼承遺產為前提,如果不繼承遺產,也就不存在還款義務。
但通常諸如本案這樣的糾紛關鍵在於,人死了,多少還留有一點遺產。
按照現代的法學理論,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債與其子無關。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
從這個意義上說,「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
在我國,「欠債還錢」、「父債子還」是延續了數千年的傳統觀念。
從情法通融的角度出發,繼承法還規定了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超出遺產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而法律所指的繼承人不僅僅是子女,還包括了其他繼承人。
對於大部分用於家庭生活開支等特殊債務,法律還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財產償還的特殊規定。
實際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願替父還債,作為一種優良傳統,這種類型的「父債子還」應予支持、提倡。
Ⅵ 子女欠債父母有義務還嗎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自己承擔責任。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錢,債權人只能讓這個成年子女還,不能要求其父母還錢,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產分的很清楚,不存在連帶責任。
如果這個成年欠債的孩子已經去世,父母不繼承孩子的遺產,就沒有償還孩子債務的義務;若父母繼承孩子的遺產,那麼孩子欠下的債務父母有義務償還,但賠償的數額是在子女的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也就是說,用孩子的全部遺產仍不能全部清償,剩下的債務可以拒絕償還。
(6)子女有義務還父母債嗎擴展閱讀:
欠款人不還債的處理辦法:
一、可以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債務。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二、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這說明雖然債務人現在無力償還,但是對於債款還是要償還的。債務人欠債無力償還,最好起訴到法院,防止超過訴訟時效。
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訴訟時效起訴,法院不會支持你的還款請求,除非他自願償還。法院受理後會開庭審理,如果雙方同意還可以協商調解處理,如意見分歧無法統一,法院會判決由債務人清償所欠債務。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院執行過程中會根據你的請求扣劃債務人的工資用於抵付欠款,但不會全額扣劃,法院會保留被執行人即債務人的必要生活費用,至於多少法院會根據當地的生活消費水平及被執行人的家庭情況而定。如果發現被執行人還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採取強制措施的。
三、如果是企業的話,要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
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補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並由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以上就是關於無力償還債務的一些解決辦法。其實生活中很多的債務問題很多時候是很復雜也是十分難以解決的,在遇到此類問題的時候,應當向正規法律機構進行求助,避免自己的財物受到損失,及時維護自己利益。
Ⅶ 父母欠債子女有義務償還嗎
父母欠款子女不需要償還,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遺產就須繼承債務,即父母死後子女繼承了其遺產的,需要在遺產價值范圍內還債。子女的個人財產不用來還債,或者是接受了父親的饋贈導致父親無非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親償還債務。另外法律明文規定對於賭債是不予以承認的,如果只有欠條未標明是賭債,那麼這個欠條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是成立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