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從什麼時候開始執行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1.屬於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從領證開始每個月有10塊錢的專保健費。
2.在職職工的單位屬負責發放保健費,如果無職業則由當地政府發放。
3.獨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滿了60周歲女的滿了55周歲可以領取計劃生育獎勵金。
4.農村戶籍獨生子女一次性獲得補助金,由當地政府發放。
5.獨生子女如果發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請扶助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⑵ 沈陽獨生子女費發放到哪年了
沈陽獨生子女費發放到哪裡呢?從出生到14歲
⑶ 2020年獨生子女費什麼時候發放
為1月份起。
以商南縣為例,從1月份起,獨生子女保健費不再按月發放。縣財政局根據衛計部門審核確認的名單,負責將全額撥款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獨生子女保健費按年度直接撥付到個人工資賬戶。
對差額撥款單位幹部職工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由縣財政按年度一次性撥付到該單位賬戶,由單位負責發放。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大宣傳力度,明確分管領導和股室工作人員專門負責此項業務的審核、申報工作,確保無一遺漏。
(3)沈陽獨生子女費發放到什麼時候開始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保健費申報發放的相關要求規定:
1、縣衛計局計生家庭發展股對各主管部門報送的《申報名冊》逐個審核確認,並負責對全縣符合條件人員進行分類匯總,以正式文件報送縣財政局。
2、對相關材料不全、一時難以確認的,要結合單位工資發放資料和計劃生育管理檔案,逐人核查,嚴禁漏報、錯報、重報現象發生。
3、對在申報審核過程中,故意弄虛作假、套取獨生子女保健費的,一經查實,移交相關部門依紀依規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⑷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從什麼時候開始執行
2011年6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下發修訂後的《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滬府發〔2011〕24號,以下簡稱新修訂的《獎勵補助若干規定》)。2006年3月31日市政府印發的《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滬府發〔2006〕13號)同時廢止。
1、新修訂的《獎勵補助若干規定》與原規定相比,做了哪些調整?
答:與原規定相比,新修訂的《獎勵補助若干規定》做了以下調整:
一是提高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准。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滿16周歲以前,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
二是統一並提高了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標准。凡是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年老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標准提高到每人5000元。
三是統一並提高了婚後無子女人員年老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標准。凡是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年老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標准提高到每人10000元。
2、新獎勵標准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答: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訂的《獎勵補助若干規定》規定條件領取獎勵費的,按照新獎勵標准執行。
3、哪些人員按照新標准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答:下列人員按照新標准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一)2011年1月1日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子女未滿16周歲的本市戶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新標准。
(二)2011年1月1日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自領證之日起執行新標准。 4、符合哪些條件的人員按照新標准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下列規定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一)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在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計發養老待遇後,再給予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即原計劃生育一次性補充養老金)5000元。
(二)不符合前項規定的人員,女年滿55周歲或者男年滿60周歲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50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5、符合哪些條件的人員按照新標准領取婚後無子女人員年老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答: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下列規定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一)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在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計發養老待遇後,再給予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即原計劃生育一次性補充養老金)10000元。
(二)不符合前項規定的人員,女年滿55周歲或者男年滿60周歲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10000元的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6、應該按新標准領取獎勵費的人員,但是已經按原標准領取的,是否補發?
答: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訂的《獎勵補助若干規定》規定條件領取獎勵費的,按照新獎勵標准執行。如果已按照原標准領取獎勵費的,有關單位和部門將予以補發。
7、每人每月3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誰發放?
答: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下列辦法支付:
(一)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無用人單位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支付。
8、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嗎?
答:應當支付。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企業、事業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公民都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同時,新修訂的《獎勵補助若干規定》明確規定,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因此,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⑸ 2019年的獨生子女補助費幾月份發放
2019年1月1日起獨生子女補貼額度將提高至2400元每年,具體政策如下。
根據印發回的《醫療衛生領域答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具體補貼金額為2400元/年。
2019年1月1日起,新的計劃生育補貼就已經正式實施了,所以,提醒一下大家,如果有獨生子女證的趕緊去領這筆補貼!
2019年獨生子女補貼新變化
1、完善獎勵范圍:
將之前已享受加發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的獨生子女父母納入按月發放獎勵范圍,並對獎勵對象范圍作了明細規定。
2、提高獎勵標准:
將獎勵標准從原來的15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
3、明確獎勵對象
(1)根據《獎勵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養)子女,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市戶籍城鎮居民,從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起可以申領獎勵金:
終身只生育了1個子女的夫妻;
終身沒有生育只依法收養了1個子女的夫妻;
獨生子女(無論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後,再生育1個子女或者只依法收養1個子女的夫妻。
⑹ 沈陽獨生子女補貼什麼時候發
去社區問問吧
⑺ 2021年獨生子女費什麼時候發放
大約11月份左右,各地基本上都是每年11月份左右發放當年的獨生子女費,所以是大約11月份。
⑻ 2018年獨生子女費什麼時候發放
2018年,獨生子女家抄庭補貼最襲新政策,如下:
一、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在孩子18周歲之前每年都可以領到至少60元以上的補助
二、獨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滿59歲後,國家會給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補助,需要說明的是,領取這項補貼是需要經過審核批準的,具體條件請詳詢當地部門。
三、只有獨生子女的父母可以辦理名望證,凡持有《獨生兒女父母名望證》的夫妻,自領證到兒女滿足18周歲前,每個月可付出10元獨生兒女嘉獎費。
四、國企工人們所熟知的退休補助,即獨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職工,退休金加發百分之五。
五、針對農村的獨生子女補貼政策,即村落獨生兒女戶的養老保險補助。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購買新農保時,給予必定補助,有的處所還是全免的。
六、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時,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獎。
⑼ 獨生子女費是從什麼時候開始領取
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一次性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