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子女給父母買的商業保險和父母的相互保矛盾不
子女給父母買商業保險,與父母自己相互買商業保險,是兩份不同的沒有關聯的保險,沒有任何矛盾。
B. 父母如果有重大疾病險史是不是會影響子女買保險的
這個需要在投保時進行如實告知,並提供就醫記錄及診斷證明,保險公司的核保人員會針對具體情況作出核保決定。
C. 自己給父親上個保險,裡面有投保人與被保人的關系填子女對嗎
自己給父親上個保險,裡面有投保人與被保人的關系應填父母。如果是被內保人是自己的容孩子的話,可以填子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3)子女入保險與父母有病有關聯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三條 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第三十四條 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按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質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限制。
D. 父母有病在生育後能幫子女買疾病保險
如果不是遺傳病的話,應該沒關系的,但是不能辦理投保人豁免。
E. 保險理賠時如何開具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
保險理賠的時候有收益人的,理賠時確保投保人合法權益需要證明雙方關系才可以理賠,如果只需要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就到學校開證明或者到父母戶口的街道派出所開,或者到戶口當地的村委開具。詳情如下:
一、開具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系人之間的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及證明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您先向當地的市一級公證處咨詢。
每一個縣市都有公證處 ,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制。
二、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格式
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
XX公證處:
我單位職工(或我村村民、社區居民)XXX,男(或女),X年X月X日出生,生前住X,於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其親屬關系如下:
1、XXX的父、母親姓名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X。(或父、母親姓名X,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
2、XXX的原配是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X。(如原配偶已死亡的請寫明死亡時間,離婚的請寫明離婚時間)。
XXX的原配去世後(或離異後)是否再婚。(如再婚,請寫明再婚配偶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
3、XXX與原配所生養的全部子女(包括收養子女)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
XXX再婚後,與再婚配偶所生養的全部子女(包括繼子女)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
XXX共有上述X個子女,無其他子女。(如有子女已死亡的,請寫明何時何地因何死亡,已死亡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的情況)。
4、XXX的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如有已死亡的,請寫明何時何地因何死亡)。
5、XXX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如已死亡的,請寫明何時何地因何死亡)。
出證明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
出證明人的姓名:_______
職務: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三、親屬關系的簡介
親屬是基於婚姻、血緣和法律擬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親屬不等於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系的人可能分屬於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並不絕對有親屬關系。
根據親屬關系發生的原因,可以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類。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前者是指出於同一祖先具有血緣聯系的親屬;後者是指彼此本無該種血親應當具有的血緣關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條件,確認其與該種血親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的親屬,如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就是擬制血親。姻親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關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姻親之間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權利義務關系。
血親還可以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後者是指彼此間具有間接的血緣聯系,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親屬。
F. "與被保險人關系"怎麼填寫 我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是媽媽,"與被保險人關系"一欄中,應該填父母,還是子女
子女。意思就是投保人是被保險人的什麼,在這里就是投保人是被保險人的子女。她是你的媽媽,自然你就是她的女兒(兒子),那麼你就是她的子女。如果父母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是子女的,與被保險人關系就是父母。就是投保人是被保險人的父母。
保險主體的定義:
保險主體就是保險合同的主體,只包括投保人與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單所有人,除非與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則,都不是保險主體。
投保人的定義: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保險人的定義:
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在中國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形式。保險人是法人,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保險人。
被保險人的定義:
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時就是被保險人。
受益人的定義: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則他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
保單所有人的定義:
保單所有人擁有保險利益所有權的人,很多時候是投保人、受益人,也可以是保單受讓人。
保險的基本分類:
保險分為社會保險跟商業保險兩個大類。其中社會保險又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商業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其中財產保險又分為財產損失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三類。
G. 家長為什麼要給子女買保險
你好,對於未成年子女而言,父母最關心的是他們的健康、平安以及教育。也就是說,為孩子的意外、疾病風險和因此可能產生的費用做規劃、為未來高額的教育金做儲備,是家長在這個階段最需要做的事情。
您可以參考:
至於孩子成年後需要的保障,可以引導孩子成人後自己根據需要來投保更適合的產品。
要為孩子購買保險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考慮:
第一、意外傷害保險。包括意外身故/殘疾、意外傷害醫療、意外住院津貼等方面的保障。
第二、健康保險。包括疾病身故、疾病醫療(包括門診、住院)、疾病津貼(包括手術、住院),還可以考慮重大疾病方面的保障。
第三、教育金計劃。在投保的時候設定在每個年齡段領取一定的保險金額,作為教育金使用或者作為婚嫁、創業金。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H. 買保險時,需要如實告知父母的病史嗎
這幾年,大家對保險的認識越來越全面,不少年輕人對保險的接受程度越來越高,甚至有意識給自己購買保險,這也是為自己提供一份保障,不過在購買保險的時候,很多人會有疑惑,為什麼保險公司的人要投保人告知父母的病史?有人會覺得這是保險公司在侵犯個人的隱私,其實這是很必要的,因為這對後期的理賠有影響,所以我們購買保險的時候,是需要如實告知父母病史。
只要父母有疾病史,就不能投保了?
當然也並不意味著父母有疾病史,就無法投保,保險公司是會根據個人的風險情況評估,會根據這種疾病的危險程度考慮,如果危險性不大,那麼也是可以投保的,但是如果像糖尿病、心臟病、惡性腫瘤、帕金森氏症、多發性硬化等這種比較復雜而且治療費用比較巨大的疾病,保險公司為了控制風險,很可能就不會給投保。
I. 父母生病,子女還能購買重大疾病保險嗎
購買保險只和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有關。
也就是說,你父母的身體狀況,不影響你買保險
J. 父母的健康是子女最大的牽掛,買保險有必要,怎麼給父母買保險
人在年輕的時候,患有疾病的概率肯定是比較小的。一旦進入中老年,患有疾病的概率會大大上升。很多父母到了60歲左右就可以退休了,享受養老生活。但是在這個階段,很多子女都很擔心父母的健康問題。所以很多人都會想著給父母配置合適的保險,給他們的健康提供一份保障。那麼,作為子女到底該怎麼給父母挑選保險呢?
第三,還要給父母配置一份意外險和醫療險。對於60周歲以上的老人,發生意外的概率會大大增加。比如有一些老人在做家務活的過程中閃到了腰,去菜市場的路上滑倒了。意外險的門檻是比較低的,不需要健康告知。最關鍵的是,意外險的價格很便宜。市面上有不少意外險的價格,每年只需要200元錢。醫療險也是很有必要購買的,如果老人生病住院了,需要花費大量的錢。而醫療線可以作為醫保的補充形式存在,對醫保報銷剩下的費用進行二次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