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欠債,子女受到人身威脅怎麼辦
父母是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民事責任應當他們自己獨立承擔,與子女無關。子女如果因此受到人身威脅的,注意收集並固定好相關的證據,然後可以直接報警。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 父母欠債,法律上規定是否要子女償還
3. 父母欠債,法院會凍結子女的房產嗎
父債子還還是我國古代一直流傳下來的一句話,意思是父母欠下的債務,作為子女有義務替父母償還。在實踐中父債子還的情況也是經常發生的。第一,如果父母欠債後,把自己房產贈與或者低價賣給子女,並過戶給了成年子女。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贈與合同或者買賣合同。因此,此種情況,法院是可以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第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購買的。或者善意取得的,與父母的財產沒有關系。父母欠債,與成年子女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因此法院不會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父債子還」從根本上說維護了被繼承人和債權人的利益,給繼承人加上了極其沉重的負擔,對繼承人來說是極不公平的。我國是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基礎的國家,已經從根本上鏟除了「父債子還」的陳規陋習存在的社會經濟根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4. 作為欠債人的父母子女,被要債的騷擾,能報警嗎
1.法院抄的判決是對的,是夫妻共襲同債務。2.以你的情況看來,你也確系生活困難,房子都沒有了。按照這種條件,應該要保證你的基本生活,以及你小孩的基本生活。如果危及到你和小孩的基本生活,你可以報警。3.債主無權到你父母家要債,如果其他騷擾行為,可以報警。
5. 父母欠債追債的騷擾子女犯法嗎
建議明確相關情況,有沒有簽借款合同,採取的是什麼樣的騷擾方式,父母是否已離世,子女是否繼承遺產等情況,才好做分析。
6. 求同修開悟啊!! 被一句 「父母前世是欠子女的債 這輩子是來還債的」給亂了心了!
既然佛說的是真理,那麼就可以作為大前提套進小前提里得出正確邏輯:是因版為有些人前世權欠債多,所以今生要還債的對象也會多,也就是說兒女多。我發現農村人兒女普遍比城市人的兒女多,發達國家國民的兒女普遍比發展中國家國民的兒女多,因為城市人、發達國家國民前世普遍欠債少,農村人、發展中國家國民前世普遍作惡多欠債多。茅塞頓開!六道輪回原來還有城鄉地域分布的地域特徵呀,之前是我以為這是文化水平、性別歧視、個人意願等等人文因素造成的,我之前這樣想真傻,還好現在知道真理了,成為農村人、發展中國家國民都是因果報應呀。而且按照投胎的規律,城市、發達國家就是今世修佛消障的大部分歸宿,那麼辛苦修佛不可能是為了無意義、不好的來世而修的,所以投胎到城市和發達國家應該比別的地方好,雖然生育率低的歐美國家沒有比我大中華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安全、穩定,而是更有可能突然被槍殺,或者被恐怖組織直播槍斃然後再投胎,但是按照投胎規律這些是前世修來的福報喲,這樣說正反推(p→q)=(q→p),邏輯順了,證明是正確的了。大家記住這佛祖的真理喲,不能亂批駁哦,所以今世要多做善事、更加孝順、不要欠孽債,來世會有更大概率投胎到發達地區喲。
7. 父親欠債,債主到子女開的店裡,不走,子女被債主騷擾,不能正常工作,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請限制令嗎
可以。因為父母和成年的子女都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子女在法律上沒有義務替尚健在的父母償還債務。當然,子女也可以選擇報警的方式處理。望採納。
8. 欠債人無力償還,追債人騷擾其家人並造成傷害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要把什麼錯都歸到對方身上,有錢結婚就沒錢還錢了,借錢的時候怎麼不想想以後怎麼還,極度鄙視。還好意思上來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