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6年獨生子女證要被取消嗎
可以取消.。
Ⅱ 2016年有沒有獨生子女假期
2016.1.1.起
就沒有獨生子女各項政策了
國家已經允許生育二胎了
就不再有獨生子女政策
Ⅲ 2016年是不是取消辦獨生子女證
是的,樓主。
按照國家2016年新政策,全面開放二胎以後,取消了以前的獨生子女證。
小孩子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有權辦理獨生子女證並享受國家相關政策;以後出生的小孩子是不能辦理獨生子女證的。
Ⅳ 2016取消獨生子女福利是不是產假變少了
2016年休產假,取消晚育假。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在2016年1月1日施行。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具體延長生育假到幾天各地還未定)。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申請產假需要的資料有:申請書,結婚證,准生證,身份證,醫生開的懷孕周數的證明,有些單位還要求B超結果顯示胎兒周數的證明等等。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Ⅳ 是不是獨生子女證到2016-7-1號就截止,以後就不可以辦了
目前一些省市獨生子女證已經停辦。
在兩孩政策實施後(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出生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不再納入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范圍。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仍可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受理時間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時間略有差異,有的省份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有的身份目前未目前截止時間)。
Ⅵ 2016年1月開始我國將取消晚婚晚育假期是真的嘛
16年開始請婚假,沒晚婚假,也沒有晚育假。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在2016年1月1日施行。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根據目前《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Ⅶ 2016年獨生子女將被取消哪些優惠政策
即使只生一孩,也不會有獨生子女費了。以前的有的不生二孩還繼續有,生了則自動停止。
Ⅷ 2015年的獨生子女政策2016年會取消嗎
復2016年1月1日開始,新的計劃生育制全面二孩政策就要實施。那麼,獨生子女政策全面停止和取消。但實行的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以前獨生子女戶的獎勵政策不變,繼續執行。今後不再出現獨生子女戶,也不在對獨生子女戶實行獎勵政策。
Ⅸ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1日起,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2016年將停辦獨生子女證,退出歷史舞台,享受不了獨生子女政策了。
(9)獨生子女假期取消2016擴展閱讀
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孩子父母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補辦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